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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芜湖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芜湖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芜湖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秘〔2006〕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芜湖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芜湖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六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6号)精神,坚决遏制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中“监察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的精神,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扰乱土地管理秩序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的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进一步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
    二、对象和范围
    查处自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期间在我市范围内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重点对违反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突破计划、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征”违法用地、经营性用地规避“招、拍、挂”行为、闲置土地、别墅用地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三、建立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专项行动工作。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行动要在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清理的基础上,结合动态巡查、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对各类线索要统一登记,列出处理时间表。同时市和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要逐宗登记造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06年10月27日至2006年11月25日前,属于自查阶段(市监察局、国土局已于10月26日联合下发芜监字〔2006〕13号文)。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梳理出来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登记造册,查结若干起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2.2006年12月1日前,各县、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向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和统计报表,并提交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3.2006年12月10日前,市监察局和国土资源局共同向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和统计报表,并提交直接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制定具体计划,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行动不走过场。
    2.突出重点。集中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专项行动范围内的重大典型案例要重点查处。
   3.严格执纪执法。坚持依法办案,重事实、讲证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不仅要处理事,还要处理人。对于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该处分的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对于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于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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