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通市区至大通镇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通市区至大通镇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6〕11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通市区至大通镇公交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开通市区至大通镇公交车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方便市民出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2005〕46号)、《安徽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4号令)及《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现就开通市区至大通镇公交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有序推进,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基本思路和原则,选择市区开通大通线路上的中巴车进行整合淘汰,并以此为契机,整合现有公交资源,优化公交经营模式,提升公交车辆档次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管理高效、畅通有序的公交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委托具有车辆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现运行在市区至大通线路上的中巴车进行价值估价。
(二)按照车辆评估价,由市公交总公司统一收购。
(三)新购豪华公交车辆,投入该线路公交营运。
(四)开通线路暂定为9路,起止站点为杨村至大通镇政府。
(五)市物价部门根据保本微利原则核定票价,实行分段计价。
(六)市建委负责办理中巴车过户手续。
三、实施步骤
总体安排分四阶段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如下:
(一)第一阶段(2006年9月至10月)调查研究和制定方案
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拟定《关于开通市区至大通镇公交车的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2006年11月1日―12月10日)宣传发动和前期准备
1.市交通局牵头,召开中巴车业主等相关方面参加的听证会,征求对《实施方案》的意见,宣传有关政策。
2.修改完善《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施行。
3.市交通局牵头,市建委、公交总公司参与拟定大通线中巴车收购明细台帐(包括被收购中巴车及营运证的数量、车号、营运证号、车主姓名等)。
(三)第三阶段(2006年12月11日―20日)落实收购资金和做好中巴车收购
1.市建委负责测算收购中巴车所需资金,报市财政审核后落实资金筹措渠道。
2.市建委牵头,市交通局、公交总公司参与,按中巴车收购的评估价与中巴车主签订收购合同。
(四)第四阶段(2006年12月21日―31日)做好开通的最后准备
1.市物价局核定票价。
2.市建委负责建设大通镇公交调度停车场及增设沿路站牌。
3.办好新购车辆的入户等相关手续。
4.12月31日正式开通市区至大通公交车。
四、相关政策
(一)对中巴车价值估价原则上按重置成本与预期收益补偿相结合,具体包括:一是车辆购置价减去折旧后的现值部分;二是初始取得营运证时支付的费用;三是预期收益补偿按营运证剩余年限(营运证年限为4年,从2004年7月1 日起计算)每年补偿2万元。
(二)对中巴车辆被收购的,每车按一司一乘2个指标,录用条件按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经考核合格,由市公交总公司安排就业。自谋职业的,每人补偿2万元。对自行处理中巴车的业主,每辆车另奖励5000元。
(三)对中巴车享受上述政策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逾期则予以取消。12月31日停止中巴车运营。
(四)各中介机构对这项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按低标准收取,相关部门免收中巴车过户转籍费用。
(五)对因改为公交线路而实行的规费减免,由市交通部门负责向省直部门专题申报;
(六)对铜陵县运管部门所收规费(运管费、客货附加费、小机养路费)县自留部分收入的影响,由市财政局核定后,按三年减少的数额一次性补偿。
(七)对市汽运总公司下属铜汽公司所收该线路中巴车挂靠费按现行标准由市公交总公司进行补偿。
(八)大通镇政府负责提供建设公交调度停车场所需用地。
(九)市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收购和更新车辆及公交场站设施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办好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政府成立开通市区至大通公交车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吴桂和任组长,王志福、张梦生、孟东方任副组长,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铜陵县政府、市运管处、市公交总公司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交通局、市建委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通市区至大通公交车的必要性和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同时,由市交通局牵头,分别召开大通线路中巴车和中矿线路中巴车业主会议,学习相关政策,做好《实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强化对我市公共客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种非法营运活动,农工客运班车及其它非公交营运车辆不得在公交站点停靠,凡进入主城区道路的农工班线客运车辆须经市公安、交通、建设等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指定的线路、场站行驶和停靠。
(四)全力配合做好开通工作。铜陵县交通局负责给中巴车业主下发通知单,告之其办理车辆评估手续的时间要求及相关政策;市信访局牵头,市交通、建委、公安等部门配合,负责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市公安部门牵头,市建委、市信访局、大通镇政府配合,负责制订应急预案,保证公交车辆的正常运营,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
附件:市开通市区至大通镇公交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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