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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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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2006〕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统一下达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一并考核奖惩。

二、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与基层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联系沟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制度,共同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管,及时消除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帮助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的合法程序,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力争实现特种设备安全无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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