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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池政办〔2006〕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皖政〔2000〕4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皖政办〔2000〕107号)要求,结合我市政风、效能建设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开展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驻池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一级单位。

对2004年度、2005年度连续两年政风、效能评议测评得分名列前三名或市政府授予政风、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的市财政局、监察局、政府办、统计局,根据国务院国纠办发[2006]8号文件规定,2006年度列为免评对象。

根据市政府机关职能、特点,将被评议的40个单位分为两类进行评议:

第一类单位(21个)为:市教育局(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建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第二类单位(19个)为:市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局、科技局、司法局、人事局、市管局、商务局、文化局、审计局、广电局、旅游局、宗教局(民委)、外事办、粮食局、档案局、供销社、气象局、人行池州支行、港口管理局。

二、评议内容

测评内容包括依法行政、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4项,每项25分,共100分。

1、依法行政:是否按照法定职能和政府要求,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情况。

2、工作效率: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效能建设的要求,建立实施岗位责任、限时办结、失职追究、效能考评等制度,行政事务管理是否达到优质高效的要求。

3、工作作风:是否对在池投资项目实行“保姆式”服务;是否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推行政务公开、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风纪不整、作风散漫等现象。

4、廉洁从政:是否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单位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为本部门、小团体谋取私利;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

三、评议方法

评议采取日常监督评价和集中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监督评价(30%)

1、市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企业和效能(政风)监测员测评(5%)。

2、市级投诉受理机构测评(5%)。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市人大、政协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市纪委信访举报受理机构,市法院、检察院的投诉控申受理机构等,依据日常受理的投诉举报情况和调查核实结果,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3、市效能办测评(5%)。市效能办根据各单位效能建设及平时明查暗访情况进行测评。

4、市行政服务中心测评(10%)。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被评议单位在招商引资中开展“保姆式”服务情况进行测评。

5、市“政风行风之窗”热线及市长热线测评(5%)。市长热线、市“政风行风之窗”节目组,根据各单位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进行测评。

(二)集中评议(70%)

1、市领导测评(10%)。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领导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2、民主测评组测评(30%)。从在池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特邀监察员、行政执法监督员,信访评议员,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及教育、科技、新闻等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中聘请若干名评议员组成民主测评组。评议员主要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形式,对被评议单位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在了解情况、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议报告,参加评议大会,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测评。

3、被评议单位互评(10%)。向各被评议单位发放测评表1张,请其组织本单位领导和职工集体对本单位以外的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并在测评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4、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测评和县区直单位测评(20%)。向市直党群机关、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市、县、区直部分企事业单位、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发放测评问卷。

另设置扣减分因素,对在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查实一起扣5分;被评议单位互评未参加的扣1分。

评议期间,评议办向社会公布政风评议电子信箱,收集社会各界对被评议部门加强政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议结果运用

市政府对两类单位的前三名授予“政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对两类单位的后两名,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其领导班子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措施;取消该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对连续三年评议结果倒数第一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提请市委或其上级党组,免去该单位主要领导职务。评议结果作为政风建设工作的评价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免评单位分别按该类被评议单位的第一名得分计分),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评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秘书长负责评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评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纠风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从市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统计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督办室抽调人员办公。

(二)评议期间,各被评议单位要以评议为契机,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目标,集中精力抓好正常业务工作,不得成立专门迎评机构、编印迎评简报等。同时要自觉遵守评议纪律,维护评议工作秩序,不得使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违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评议办公室要组织评议员深入基层,直接接触被评议单位的管理服务对象,广泛开展明查暗访,认真收集被评议单位2006年度加强政风建设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全面反映被评议单位在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工作作风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从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和测评。评议办公室成员、民主评议组成员以及与评议工作相关的人员,要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违者追责。

(四)评议测评表由评议办公室统一发放、收集编号,市统计局负责统计汇总工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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