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芜政〔2006〕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皖政〔2006〕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市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地貌类型多样,天气复杂多变,气象灾害频繁。常有台风、暴雨、雷电、局地强对流、高温、寒潮等灾害性天气以及洪涝、干旱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较快,初步建立了气象监测、气候预测、天气预报与气象服务业务体系,在经济建设、防灾减灾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市气象事业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气象综合观测体系还不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精细化程度还不高;防御气象灾害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完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与社会实际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全面提高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与服务能力,有利于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建设“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气象观测基础,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和服务水平,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奋斗目标:根据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到2010年,初步完成气象综合观测系统、预测预报系统、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和气象信息共享系统的硬件建设;构建新的气象预报技术系统和公共气象服务系统框架;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准确率有所提高;完成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形成结构基本合理、布局基本适当、功能基本齐备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事业总体水平达到全省领先。
到2020年,实现观测装备、设施和保障能力的现代化,气象体系结构更加完善;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准确率明显提高;建成布局更加科学的气象服务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成具有现代化装备、先进科学技术、高素质人才的一流基层台站;气象现代化程度、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气象整体实力处于全国同等城市领先水平。
三、加强气象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三)加快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气象台站基础设施是气象事业发展的基础。气象部门要切实按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和《安徽省气象部门一流台站建设标准》的要求,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建设投入。按照“现代气息、科技氛围、花园式台站”的理念,加快建设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尽快改善县级台站面貌,恢复大气探测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资金、行政规费减免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对由于城市规划建设确需搬迁气象台站的,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做好气象台站的搬迁和建设工作。同时,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要重视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
(四)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是国家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是气象业务与科研的重要基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规划,指导和支持气象部门加快建设好沿江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网,城市群加密观测网、中尺度自动气象站网、生态环境监测站网等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好国家布点的大气成分、风廓线仪项目和配套的高性能计算机系统,提高气象数据的综合运算处理能力。
(五)完善气象预测预报系统。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旱涝趋势气候预测、重大灾害性天气分析与预报、防汛抗旱气象决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农业气象灾害预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交通等气象业务与服务系统。尤其要加强安全生产要害部位、重大危险源的预报预测服务。加快预报预测精细化进程,逐步实现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灾害的定时、定点、定量预报,努力提高预测预报的及时性和准确率,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提供可靠的气象保障服务。
(六)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要高度重视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由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支持气象部门加强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服务和影响评估的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监测和信息传输网络体系,构建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建设中小尺度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加快建设小流域、水库上游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适应本地需求的应急移动气象台。
形成以短信、气象信息发布屏、媒体等为载体的预警发布渠道。积极开展森林火灾、雷电灾害、地质灾害、化学污染、爆发流行病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现场气象保障服务。
(七)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范畴,加快公共气象服务现代化体系建设的进程。有关部门和媒体要确保气象信息传播渠道的畅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话声讯、移动通信、无线寻呼以及其他载体要按照《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气象预报发布,积极配合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保证气象信息及时有效地传输给社会公众。同时,要大力发展气象警报、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气象服务方式。在农村、社区、企业、公共场所及相关部门推广应用气象信息电子显示设备,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求。
四、充分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八)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气象服务。各级农业与气象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我市农业生产影响的研究及应对工作。建立生态与农业气象观测系统,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评估。依托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农业灾害防治方案和预警信息,提供及时有效服务,努力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九)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级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森林防火灭火、抗旱、蓄水等的重要措施纳入本地应急预案,所需经费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有计划地开展蓄水、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灭火、净化空气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增雨服务,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抗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
(十)加强雷电灾害监测与防护工作。加强对雷电灾害的探索与研究。开展雷电灾害短时预警服务和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各级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气象部门依法开展防雷工作。形成科学规范的雷电监测、预警、安全防护与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提高全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十一)做好交通、旅游气象保障服务。各级气象、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长江、内河、高速公路、大型桥梁、旅游景区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和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开展高速公路路面结冰、积雪和能见度预报服务,开展长江、内河水面的大风、大雾预报服务,开展旅游景区气象预报服务。交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气象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把雾监测设备纳入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提高对雾的监测、预报与服务水平。
(十二)开展公共环境、卫生气象保障服务。加强气象与城市管理、环保、卫生等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展对城市建设、城市能源、区域性小气候、城区空气污染以及可能引发的城市积涝、高温、寒潮、环境污染事故等灾害研究与服务。建立天气气候变化对环境及疾病发生、发展、传播影响的监测和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十三)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工程建设、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重要设施遭受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依法保障气象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十四)坚持依法管理。要依法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等活动,严格禁止破坏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的活动。进一步加强充气升空物施放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全社会了解气象、认识气象、应用气象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的气象法律意识。
(十五) 加大财政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坚持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事业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经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气象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把气象基础设施和保障能力建设所需配套经费统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项目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气象主管部门的资金投入和项目支持,为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十六)加快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芜湖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 2020 年远景展望》,构建我市气象科技创新体系,鼓励气象科技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气象探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候变化应对、人工影响天气、大气成分分析、气象资源利用等领域的应用研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在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课题研究等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加强气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气象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要落实好年度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对于纳入发展规划的项目建设投资,要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实现我市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