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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2006〕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价格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杠杆,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支持、协同物价部门做好新时期农村价格工作,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市物价局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皖政办〔2006〕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积极服务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价格信息和农本调查资料的作用,通过成本、效益比较,引导特色、高效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现优质优价;密切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为特色、高效农产品的产销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价格信息。  
2.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种植养殖专业户和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作为价格服务挂钩联系点,发挥好价格部门的服务作用,努力促进其做大做强。  
3.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积极运用四个平台,即通过长江流域经济协作物价信息网、《安徽省物价网》、《芜湖市物价信息网》和12358电话热线,及时公布农产品价格行情,认真做好农产品价格形势分析、预测,积极引导种养殖大户和特色农业经营户面向市场,调整结构,增加收入。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村服务业和其他产业的共同发展  
4.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支持农民发展服务业的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努力做到价格上给予扶持,收费上给予优惠,为农民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5.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劳动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市场的管理,整顿规范劳务市场收费秩序。  
6.开展涉农、惠农政策调研。对现行各项农业补贴政策的综合效能和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发挥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和优惠政策在促进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方面的作用,及时了解农民和基层组织的所需所盼,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  
三、支持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7.完善和落实农村水、电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加强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对暂无条件实行计量的,要根据地区和种植结构科学核定单亩用水定额和终端水价。试行水费收缴到户,减少征收环节,降低征收成本。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用水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切实减轻农民水费负担。各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措施,逐步推行农村污水、生活垃圾社会化处理收费政策,促进农村环境保护。进一步巩固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成果,落实各项电价优惠政策,其他各类用电户,一律执行与城市同一价格,不得在价外加收任何费用,促进农村电力消费,支持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发展。  
8.完善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强化农村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落实已公布取消的面向县乡卫生院、农村个体诊所收取的医疗监督管理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低于县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 20%核定。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监管,落实药品降价的各项措施,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进程,鼓励在农村设立价廉、质优的惠民医院、诊所,方便农民就医,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9.完善农村公路客运价格管理。合理制定农村客运价格,并在一定时限内保持运价水平的相对稳定。清理并取消涉及农村客运的不合理收费。减免涉及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向农村公路客运车辆收取线路有偿使用费、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促进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  
10.完善农村有线电视和文化事业收费政策。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农村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减免“村村通”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规范农村图书馆、体育设施使用等方面的收费。鼓励社会投资和建设农村文化产业,对新办的农村文化经营企业,在三年内免收文化注册登记等行政性收费。规范农民建房收费,除收取土地证书每证 5 元工本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规范农村价格秩序,优化经济环境  
11.规范各种涉农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涉农收费许可证制度,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对全市涉农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凡是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确保惠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整顿农村经营服务收费。合理制定农村资产评估、司法公正、乡镇法律服务、专业合作组织以及进城务工等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加强对农机作业、维修、推广以及农产品质量认证等收费的管理,防止凭借部门权力和垄断地位,向农民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12.优化县(区)域经济发展的价格环境。清理整顿涉及县(区)级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农业园区以及国家和省投资的农业基础设施、水电设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各种收费。结合各地实际,积极试行“零收费”政策,大力开展城乡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打击价格欺诈,倡导价格诚信,优化县(区)域经济发展环境。  
13.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加强粮食供求和价格走势的监测分析,适时发布粮食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粮食生产。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加大对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巡查力度,纠正粮食收购过程中压级压价和随意“扣水”、“扣杂”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保证粮食收购“质价相符”和“优质优价”。  
14.加强农资市场价格调控。继续加强对化肥价格的监管,严格控制化肥经营综合差率,密切监测种子、农药、农膜等价格动态,及时调控和干预异常价格波动。推行农资市场“收费登记卡”制度,健全农资价格监测体系和应变机制,减轻农资经营单位负担。  
15.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政策。贯彻实施好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政策,严禁在“一费制”之外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严禁以服务为名乱收费。  
16.定期组织涉农收费专项检查,适时开展农资价格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对涉及农民的价费举报,做到当日受理、两日内检查、五日内答复。  
五、构建农村价格服务网络,不断提高价格服务水平  
17.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信息工作。完善农产品成本核算体系,加强农产品成本收益情况调查和分析。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完善农村价格监测体系,加快全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做好农村价格信息发布和农产品价格信息下乡到村工作。  
18.完善农村价格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农村价格监测和信息网络,搞好农村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在全市各乡(镇)建立价格监测(监督)站,聘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能坚持原则并热心价格监测(监督)的人员为价格监督员、监测信息员,形成县、镇(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监测)网络,及时为农民提供价格政策、价格信息和价格监督等项服务,经常性开展民情沟通和困难帮扶活动,努力化解价格矛盾。继续重视和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工作,在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扩大农村公示的覆盖面,在主要涉农收费部门和各
乡镇、行政村全面实行公示制度。积极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和缴费明白卡等配套措施,提高农民对政策的知情权,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  
19.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本着先试点、后完善、再全面铺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各级物价部门要以走进农村、贴近农民为主要活动形式,通过与农民零距离接触,
争做农民群众的贴心人、农民权益的维护人。  
20.提升县级价格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作用,在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论证、价格鉴证服务等方面,赋予县级价格部门更多的工作职能。加强对县级价格工作的指导,充实农村价格工作力量,改善县级价格部门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积极对基层价格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在多领域开展县级价格工作争先创优活动,全面提高县级价格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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