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6〕11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暂行)》已经2006年8月3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铜陵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暂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广大居民的卫生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67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更新观念,健全功能,因地制宜。
2.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加强调控,严格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二、工作目标
(一)至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0%以上,其中功能基本健全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占60%以上。形成覆盖全市,功能健全,能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坚持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实行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以专科和综合医院为支撑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配套政策落实、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求、符合铜陵实际,试行科学、可行的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
(四)理顺管理体制,建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协同,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分级考核,管理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
(五)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多管齐下,综合调控。逐步向居民提供全方位的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分步合理减免部分医疗费用,控制并降低药价,有效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现象。
(六)切实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配合或参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七)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通过代金券或爱心卡等形式,赋予群众自主支配权和选择权。
三、主要措施
(一)整合资源,合理布局,覆盖全市。
1.合理整合现有医疗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政府举办的二级、三级综合医院至少要举办1所达到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厂矿医疗机构功能转变,推进企业分离办医,避免资源浪费。
2.鼓励大中型医院的专家定期到社区指导、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大中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结成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
3.按照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同时,要结合改制,鼓励社区医疗机构采取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形成产权多元化格局。
4.严格控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模、设备和项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办医院方向发展。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依法办理执业许可,并逐步过渡到独立的法人制度。
(二)政府投入,公卫购买,医药减免。
1.市、区财政依据社区服务人口,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按每年人均15元补助,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购买、医疗减免等。
2.市、区二级分担。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后,区级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用于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市级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训、创新试点、考核奖励和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的补助。目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经费,按市级财政与铜官山区按8:2比例分担,与狮子山区、郊区和开发区按7:3的比例分担,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领导小组监督下,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分批支付,通过绩效考核每半年兑现一次。
从2007年起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财政投入主要用于两方面的补助:
(1)公共卫生服务购买,按人均每年每人10元购买。
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合理核定每项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额度,主要用于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数和公共卫生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动态绩效考核,奖惩兑现。
(2)基本医疗减免,按人均每人每年5元补助,考核后定补;其中拿出20%,根据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予以调剂。
―――药品限价销售。全市城市社区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的基本用药采取多种综合措施降低虚高定价,按物价部门核定加价15%为参照,限定加价10%以下销售,让利5%以上。药品价格及时公示,接受监督,降低患者用药费用。
―――统一医疗收费标准,降低在社区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同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免收挂号费,免收门诊诊察费,免收注射费,检查费在物价部门核准收费下限基础上下调10%。
―――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在总额中每年提取2%,设立社区医务人员培训专项资金,作为社区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全科医生、社区护理、社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统筹兼顾,部门协作,政策保障。
1.进一步完善医保有关政策,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与城镇居民的医保结合起来。医保部门将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并减免相关费用,在社区住院就诊病人的个人起付线,下调100元,合理分流,引导病人小病在社区。
2.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与进一步深化国企分离办社会相结合。企事业管理的卫生机构要逐步脱钩,多种形式地实施分离,尽快推动其向社会化方向发展,社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要先行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3.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根据社区卫生发展规划,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购置经费或建设经费由市、区级政府统筹解决,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也可直接作为土地出让条件进行明确。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或平价提供业务用房,或减免房租。
4.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和培训体系,切实提高技术水平。着力培养以全科医师、社区预防保健医师、社区护士为主体的社区专业技术人才;完善社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要求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定向培训关系;实行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定时定点在社区挂牌服务制度;中级以上职称者在社区服务享受卫生支农相同政策;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区人员晋升全国全科专业技术职称;逐步建立社区卫生人才培养评估机制。
(四)理顺体制,明确职能,分级考核。
1.依据《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理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实行以区为主的行业管理。
2.由市编办负责,调整区级卫生管理的编制、机构和人员,使其与承担的职能相适应。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职能应逐步下放到区,实行以块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3.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社区卫生的规划,业务指导和监督;审核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负责市级财政对社区卫生投入经费的考核兑现。
4.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铜陵市区域卫生规划》、《铜陵市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等,在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登记和注册,并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业务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与考核兑现。
(五)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监督。
1.市政府把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列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相关任务纳入各责任单位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与评先创优挂钩。
2.成立铜陵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主要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的制定,组织、指导和督促社区卫生工作开展,落实配套资金。
3.成立铜陵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监督小组。由市监察、物价、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招标、定价、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等监督。
4.区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根据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附件:铜陵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