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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滁政办〔2006〕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促进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严格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各项规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并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工作,市政府决定组织检查组,于2006年12月上旬对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

一、检查内容

1.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情况,200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7个方面29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评指标见附件1、附件2)。

2. 对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间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3)。

二、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三、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先开展自查和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3321125,联系人:王沁。

市政府检查组人员和具体日程安排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另行通知。



附件:1. 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一(适用市政府考核县、市、区政府);

2. 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二(适用市政府考核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 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一

(适用于市政府考核县、市、区政府)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14分)。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机制;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内容;采取适当形式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政府及所属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制机构的工作条件与其承担的依法行政工作职责相适应。

二、政府职能转变情况(22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和调整行政机构及其编制,及时调整部门职能,减少部门职能的交叉与重叠;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明晰;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经费有保障;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符合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职责;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三、制度建设质量情况(17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修改、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职责。

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28分)。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责任明晰,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定期清理、确认并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

五、行政监督制度(19分)。依法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依法接受监督,办理信访案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追查新闻曝光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六、推进政府工作创新(考核加分部分,最高加分为10分)。县、市、区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综合宣传;县、市、区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附件2:

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二

(适用于市政府考核所属部门、直属机构)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10分)。建立部门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机制;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方案,落实省政府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要求,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适当形式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制机构的工作条件与其承担的依法行政工作职责相适应。

二、政府职能转变情况(14分)。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行政机关执法职责明晰;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经费有保障;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符合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职责;实行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将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种类、依据、标准、程序、期限和具体办事机构、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

三、制度建设质量情况(25分)。履行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前期论证、草案起草和征求意见的职责;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审查的相关职责:实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依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

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29分)。执法责任明晰,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五、行政监督制度(22分)。依法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依法接受监督,办理信访案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追查新闻曝光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六、推进政府工作创新(考核加分部分,最高加分为10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综合宣传;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附件3:

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 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 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 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

1. 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2. 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3. 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

1. 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2.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 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6. 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7.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立案阶段(共5分)

立案审批文书

(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

(2)有案情记载;(1分)

(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

(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

(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5分)

1. 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

(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

(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

(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

(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

(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2. 询问笔录(共10分)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

(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

(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

(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1分)

3. 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10分)

(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1分)

(2)调查取证事由正当;(1分)

(3)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体;(1分)

(4)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1分)

(5)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1分)

(6)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1分)

(7)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被取证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

(8)有行政机关的印章和日期;(1分)

(9)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1分)

(10)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1分)

4. 鉴定文书(共5分)

(1)有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1分)

(2)有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1分)

(3)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1分)

(4)有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2分)

(三)审查决定阶段(共40分)

1. 案件处理的审批文书(共5分)

(1)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1分)

(2)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1分)

(3)承办人的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和准确日期;(1分)

(4)有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1分)

(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日期。(1分)

2. 违法行为处理告知文书(共5分)

(1)当事人名称准确;(1分)

(2)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1分)

(3)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1分)

(4)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辨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1分)

(5)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1分)

3. 听证通知书(共4分)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准确;(1分)

(2)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的姓名;(1分)

(3)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1分)

(4)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1分)

4. 听证笔录(共4分)

(1)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载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1分)

(3)载明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1分)

(4)有当事人的签名。(1分)

5. 听证报告(共4分)

(1)载明案由;(1分)

(2)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情况;(1分)

(3)当事人针对处罚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及依据;(1分)

(4)载明听证结论。(1分)

6. 行政处罚决定书(共18分)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法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分)

(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依据;(4分)

(3)有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4分)

(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规定;(3分)

(5)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分)

(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印章、日期。(3分)

(四)送达和执行阶段(共15分)

1. 送达回证(共5分)

(1)载明送达文书名称;(1分)

(2)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1分)

(3)载明送达时间、地点;(1分)

(4)送达方式准确;(1分)

(5)有送达人、收件人员的签名、行政机关印章。(1分)

2. 罚没款(物)票据(共4分)

(1)处罚机关应当和罚款收缴机关分离,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除外;(1分)

(2)应使用合法罚没票据;(1分)

(3)票据填写规范、准确;(1分)

(4)缴纳罚款期限正确,加盖处罚机关印章。(1分)

3.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文书(共3分)

(1)案件名称准确、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清楚;(0.5分)

(2)申请执行项目准确;(0.5分)

(3)案情叙述完整准确;(0.5分)

(4)强制执行理由正确;(0.5分)

(5)案件主要材料齐备。(1分)

4. 结案报告(共3分)

(1)案由清楚;(0.5分)

(2)载明结案理由;(0.5分)

(3)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未执行部分应有说明;(0.5分)

(4)罚没财物应有处理结果;(0.5分)

(5)有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0.5分)

(6)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0.5分)

(五)案卷归档(共5分)

1. 一案一卷(特殊情况分正副卷的除外);(0.5分)

2.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0.5分)

3.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0.5分)

4. 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0.5分)

5. 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0.5分)

6. 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0.5分)

7. 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0.5分)

8. 卷内无金属物;(0.5分)

9. 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0.5分)

10. 案卷归档及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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