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6年蚌埠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蚌埠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蚌政办〔2006〕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物价部门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现将2006年10月底我市依法保留的2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公布。对所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工业投资项目等收费优惠政策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各部门和各执收单位要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单位网站、办事大厅或收费场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06年蚌埠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