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署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署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马政办[2006]49号)《2006年第2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06年9月5日,国务院召开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建立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也就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深入推进我市机关效能建设,现将《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署,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把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与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实化措施,排出具体进度,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市政府将适时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署,深入推进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安排
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
1.进一步理顺和规范部门之间职能关系。根据深化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有关部门的职能配置,重点搞好城市建设等方面的职能调整。按照一件事一个机构、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机构要综合设置的原则,逐步整合和规范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加强上下衔接,指导县区政府开展职能清理。(牵头单位:市编办)
2.深入推进政企、事企分开。落实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会议部署,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扫尾工程。妥善处理改革遗留问题,全面、彻底地完成我市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任务。巩固和完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成果,推动我市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经营责任制度,出台《马鞍山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马鞍山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
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年内基本完成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推进政事、事企分开。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发展各类中介组织,完善担保等融资服务体系。完善“马鞍山市联合征信系统”平台建设,开通充实“信用马鞍山”网站,展示“信用马鞍山”建设成果。进一步整治市场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形成城乡协调、以城带乡、城乡互助、功能完善、流通有序、诚信和谐的新农村市场体系。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建设。(牵头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编办)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实施项目,对国家、省、市已经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跟踪落实的后续监管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明确审批责任,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要实行动态清理,定期评估实施情况,对因形势变化而没有必要继续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及时上报予以取消和调整。(牵头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4.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建设。不断强化市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凡是能够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全面推行首席代表制和“一章一书”授权委托审批制度,加大推进各进驻单位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力度,通过窗口配制审批专用章、颁发授权审批委托书的形式,授予窗口工作人员一定的现场审批权、组织协调权和督查催办权,提高现场办事效率。积极推行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到位、全市行政审批向中心各部门窗口集中到位的做法,提高窗口办事效率。优化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并联审批、全程代理、三级联动等审批模式。在扩大和完善工商注册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拓宽网上审批范围,逐步推广网上审批方式,进一步方便办事者。(牵头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
5.完善投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861”行动计划的调度和推进工作机制,促进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和激励型的常态调度管理模式。做好银企对接,加强银行和“861”项目建设单位间的沟通,促成双方形成更紧密的交流和合作。构建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拓宽基本建设投入融资渠道。对政府财政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引导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信誉优势,通过向上争取、吸纳金融贷款、招商引资、吸收社会资金等方式,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格局。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对政府性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利用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同时,结合实施“十一五”规划,围绕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和我市产业结构升级需求,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扩大项目储备。(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6.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及国家、省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予以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的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编办)
7.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对市直部门(机构)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责梳理的基础上,督促相关单位将公布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明确其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过错追究制。以签订责任状、发文或在网站上公示等形式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市委、市政府对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8.建立行政问责制度。认真落实《马鞍山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马政〔2006〕35号)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出现违规应该问责行为的,按照问责程序严肃追究部门首长行政责任,促进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已经出台的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安全生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制定和完善强化市场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和办法,严肃查处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9.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继续坚持市政府负责同志定期联系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完善定期通报会、座谈会等制度,认真倾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认真抓好信访举报和投诉受理问题的查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切实做好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的查处工作。在改进政府专门监督方面,依法依规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和审计监督职能,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
10.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加大廉政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权力观、政绩观和荣辱观教育,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加大专项治理和政风建设力度,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企事业单位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着力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贵等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加强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阶段性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加快矿业权市场规范建设,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三、切实提高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11.建立体现科学发展的指标体系。按照“五个统筹”和促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2011年率先在全省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以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四个方面25项指标为基础,确立分类指数权数,建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综合反映我市科学发展情况和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每年发布一次小康社会实现进度和综合评价报告。(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12.完善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继续发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引导激励作用,在立足实践,不断总结过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马鞍山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指标体系的设立、考核方式方法等进一步修改完善,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
13.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工程咨询和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予以相应的责任约束。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检查监督,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开展常规检查、经常性稽查和重点环节专项稽查,认真组织好项目竣工验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归口统一管理基建资金,推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工作。加强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的绩效监督,扩大重大项目绩效考评范围。积极试行公开招投标确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对资金使用实行合同管理。今后,年度市级预算编制要结合绩效考评结果,合理安排有关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4.全面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倡导服务优先、效能优先理念,以推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为抓手,加大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力度,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向基层延伸。继续坚持和完善“离岗告示”等六项效能建设工作制度,重点在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服务窗口等,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建立机关效能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开展。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总结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通报和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加强检查考核,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建立健全机关效能考评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激励、治庸、罚劣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市效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