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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局关于铜陵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局关于铜陵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局关于铜陵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7〕6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地产局《铜陵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铜陵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房地产局 二○○七年六月)
为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建设厅等10部门《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房〔2007〕89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有序,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重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严格按照省建设厅等部门建房〔2007〕89号文件的要求,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切入点,组织全面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7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召开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动员会。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8月):各相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中介等经营企业认真对照文件精神组织自查自纠。房地产企业自查情况于8月10日前书面报相关主管部门和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市联席办,设在市房地产局),各相关主管部门自查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市联席办。
(三)督查检查阶段(2007年8―9月初):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房地产企业组织检查,并将结果及时报联席办。对投诉举报或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或拒不整改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联席办牵头,会同市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和督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市联席办。
(四)总结阶段(2007年9月10日前):铜陵县政府、市各相关主管部门于8月底前将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联席办,市联席办于9月10日前将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经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会议研定后,报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办(建设厅)。市各相关主管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要同时报省相关主管部门。
(五)迎接检查阶段(2007年9―12月):市联席办及各相关主管部门准备专项整治工作材料,迎接省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或抽查。
(六)典型案例整改阶段(2008年1月):针对国家八部委抽查结果,对我市可能受通报的典型案例进行整改。
(七)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2―3月):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四、整治措施
(一)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房地产局)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局监察室。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市房地产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承担整治的日常工作;负责房屋拆迁、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整治工作,严肃查处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建委: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参加相关专项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参加相关专项检查。
市规划局:负责规划、建设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参加相关专项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相关专项检查。
市审计局: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市监察局:参加相关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市国税局: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市地税局: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市发改委: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相关专项检查。
市物价局: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市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铜陵县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确定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市联席办加强联系和沟通,整治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联席办。
(二)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会议为平台,市审计局、监察局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相关问题。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责任单位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另行公布),联席办建立举报投诉平台,通过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接受举报。市联席办举报电话:5825748、5825883,网址:www.tlhouse.com,电子邮箱:tllx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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