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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宿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宿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宿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06〕62号)文件精神,加快宿州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皖东北商贸中心及皖东北中心城市,振兴我市服务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两个跃升、一个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大开放、大建设、大发展”,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以信息化为基础,以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重点,以优化结构、扩大供给、增加就业、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着力点,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突破口,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努力使服务业结构由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提升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重点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对城市圈内县城的辐射力,强化宿州市区的服务中心功能,将宿州打造成为皖东北商贸中心。加快构筑与区域中心城市相适应的“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巩固提升现代商贸物流、劳务经济、旅游会展、金融保险、科技信息及房地产业等服务产业优势,显著增强服务全市、辐射周边地市的能力。力争“十一五”期间,宿州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0年达到180亿元以上。
二、发展重点
(一)全力打造四大服务业集聚区
结合区域优势,依托现有资源,通过政府引导、对外合作和市场化运作等途径,优化服务业空间布局,发挥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布局,重点开发集聚四个功能区块:
1.区域商业中心集聚区
对宿州市城市的空间结构进行合理化重组,构建成“二横二纵”城市空间发展形态,即以城市南北向淮海路(包括汇源大道)、人民路2条主干道和东西向汴河路、胜利路主干道为城市发展主轴线,提升和改造传统商业,着力发展新兴服务业,逐步形成“一主三副”(以老城区为主,汴河新区、西南片区和道东片区为副)的商业集聚区。根据新修编的城市发展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以汴河中路、胜利中路和淮海中路交叉的“工”字型区域为基础,以华夏商场、商之都购物中心、苏果超市、武夷商场等现有商业设施以及即将建成的国际广场、平安商厦、京华大厦、尚街等大型商业设施为依托,以提升市场档次和服务功能为重点,以招商引资为手段,加快二次改造和开发步伐,营造高雅的商业休闲氛围,发展成为皖北一流、辐射较强的高档商贸商务服务区。同时,加快发展以政务、文教体、商务为主的汴河新区,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西南片区,以生活性服务业为主的道东片区,力争三至五年内形成区域性商业中心。
2.开发区商贸物流集聚区
以宿州经济开发区良好的交通条件为依托,以建材大市场、机动车配件市场、宿州汽车城、安泰烟草物流基地、皖北食盐配送中心、华康医药配送中心、中石化油库燃料基地、博洋服装商贸城等大型项目为基础,重点发展以汽车配件、建材、服装、食盐、燃料、烟草为主的商贸流通和现代物流业。通过产业整合,积极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以市场信息为基础、产业配送为主业、现代仓储为配套、多式联运为手段、商品交易为依托的运行体系,实现多种运作功能的集成,提供高效率的物流配套服务。
3.光彩大市场商贸物流集聚区
依托以光彩大市场为龙头的农资商贸业和宿州新客站的人流优势,以光彩大市场为中心,吸引建材超市、大型农资专业店进入,打造高品位建材、农资销售中心,发展专业物流、会展经济,建设成为皖北农资第一商贸中心、物流基地和会展中心。
4.汴河新区休闲商贸服务业集聚区
依托政务新区优越的区位交通条件,大力发展以三角洲公园为中心的休闲娱乐服务业,建设成为集商贸商务、星级酒店、旅游休闲、文化博览、高档商住等功能于一体的,具有独特人文环境和现代化风采的高档休闲区、文化旅游区、商贸商务区,形成市级商业副中心。
(二)重点发展八大领域
1.现代物流业
依托徐州都市圈内具有交通优势的物流集群,以实施《国家现代粮食物流体系规划》为突破口,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整合优质资源,改造基础设施,推动黄淮海区域粮食物流中心建设,加快发展现代粮食物流业,逐步确立宿州在全国现代粮食物流体系的重要节点地位。
以工业为依托,充分发挥我市交通优势,加快推进传统运输、仓储等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向第三方物流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入住宿州,提升我市物流业整体水平和形象。以煤炭产业、农资产业、农产品开发为依托,重点建设京沪高速铁路出口站区物流园、皖北煤炭物流园、光彩大市场物流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宿州现代粮食产业园等五大物流园区,为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高效便捷的物流服务保障。
统筹规划,增加投入,抓好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与建设。注重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注重区域物流的协调发展,积极建设区域物流系统,扩大地区之间的物流合作。采取积极措施,提高重点物流区域、物流节点城市的物流组织化水平。
2.商贸流通业
培育骨干商贸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引进1~2家世界级或国内商业龙头企业进驻,设立大卖场、购物中心,提升百货业层次。同时力争把华夏集团、美惠多有限责任公司培育成年销售额分别超5亿元和3亿元的大型商贸企业集团。市区以皖北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光明木材大市场、光彩城大市场、钢材大市场等为依托,按照专业突出的原则,逐步培育辐射范围不断扩大的大型专业性商品交易集散中心。县区重点发展砀山惠丰水果市场、灵璧奇石市场、墉桥大店粮食市场、萧县农机市场、泗县木材交易市场等,进一步发挥地方特产的优势,提高产品的集散度和辐射半径。
依托市内外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全力以赴抓好农村商品流通改革与市场建设试点。认真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和改造一批连锁店、配送中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鼓励“农改超”,促进市内优质农产品进超市。鼓励农产品市场发挥市场集聚优势,与连锁经营企业联合,建设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实施商贸扩张战略,加速壮大商贸流通业。支持发展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销售网络、特许经营、多式联运、电子商务为主要特征的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提升传统商业。积极推进商贸企业战略性重组,支持优质商业企业实行“强强联合”,发展大型商贸集团。
3.社区服务业
以方便居民生活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加快社区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进程。加强社会化服务网络、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整合扩展社区服务资源,建立起覆盖全市的社区服务中心。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一批吸纳就业多的社区服务实体。
积极探索新型社区建设管理机制,促进各类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培育市民求助中心、居民家庭需求信息中心、社区服务资源调度中心、社区信息中介管理中心等新型服务机构。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社区服务服务需求与供给信息联网。不断提升社区服务的技术含量,推进社区服务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在保洁、环境、绿化、治安等方面有质的提高。
鼓励和培训下岗职工从事家政服务业,积极鼓励和扶持各类家政服务公司的发展。大力发展文体康乐服务、生理医疗服务、职业介绍、物业管理、婚庆服务、法律服务、日常用品、饮食供应服务等。重点培育养老、护理、旅游、娱乐、继续教育等社会化老年服务业,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加快社区商业建设。围绕“便民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实施“早餐工程”,培育早餐龙头企业;推动社区连锁超市生鲜化改造和标准化菜店建设,支持和引导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进入社区,建立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4.为农服务业
适应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商品化方向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培育交通运输、科技服务、金融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组织,推进农资、专业收割、农村金融、农业科技、农民教育培训等行业的发展。积极鼓励和扶持以行业或产品为纽带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农村经纪人队伍,不断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力争到2010年,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700个,带动农户30万户,绝大多数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都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牵动,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运营机制。
以农产品流通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体系。加快大中型农产品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提升市场档次。培育农业产业化营销龙头企业,引导发展新兴流通方式,发挥流通先导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建设富余劳动力输出基地。以宿州市国家级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基地为龙头,搞好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转移、服务一体化工程。大力培育和发展劳务派遣等高层次劳务输出形式和境外就业。建立和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信息网络、劳务市场、技能培训和依法保障的服务机制,提高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技能,增强输出就业竞争力,逐步使劳务产业成为我市的支柱产业。
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服务。建立农产品信息网络体系,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良种繁育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农业信息服务等六大体系。坚定不移地抓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大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和农村实用技术的推广力度。
5.商务服务业
大力发展会计、信用评估、法律、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业,为政府、企业和家庭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服务。积极引进市外知名中介组织,提升全市中介机构的业务素质。鼓励和支持现有中介机构打破资质壁垒,通过自身拓展、购并重组、联合经营等方式,向规模化、综合化方向发展。
着力培育和发展会展经济,通过会展平台吸引国内外客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逐步形成以大型会展为重点,以小型会展为辅助,实行专业化分工合作,各类会展专业公司、宾馆、酒店、旅游服务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体系。积极培育品牌会展,加强与市内外会展机构、企业的交流和合作,吸引市外知名企业办展、参展。依托水果、种子、防腐等优势产业及奇石、国画等知名文化产业,推进会展项目品牌化。从专业会展着手,积极创造条件,办好中国宿州灵璧石文化节、中国宿州黄淮海地区农资博览会、萧县国画艺术节等,逐步壮大会展经济。
6.科技服务业
坚持先进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宿州丰原生化、皖北药业、安特化工、雨润集团、宿州科技食品、安徽绿洲板材、皖王面粉、东方面粉等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大力发展自主研发、工商设计等科技服务业。
促进科技要素聚集,加快科技和研发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以技术服务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广孵化器企业化运作模式,不断提升我市的技术服务平台,形成在周边地市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强科技服务交流,吸引科技研发企业和服务机构来宿发展。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快宿州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努力把创业中心建成省级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构建县、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政府为主导,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科技信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共性技术开发、中小企业创新、技术培训和科技普及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满足县域科技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公共需求。
7.房地产服务业
树立经营城市理念,以房地产开发带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城市规模拓展,实现区域开发、整体经营,提高综合开发水平。高起点、高标准做好重点区域规划,按照“一疏散、二集中”的要求,重点加快汴河新区、经济开发区和道东片区的房地产开发。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房。到2010年,房地产开发面积完成7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600万平方米,城区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5平方米,住宅成套率达80%。其中,普通住宅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70%,兴建经济适用住房的比例应不低于开发总量的20%。
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加强资本金管理,规范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和保险。按照保障供给、稳定房价的原则,加强房地产一级市场调控,培育和完善二级市场,提升房地产市场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信息、服务、管理功能,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调整城乡房地产开发投资结构,建立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
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市场化程度。鼓励建设环境优美、智能化的多功能绿色住宅小区。发展以居民住宅为重点的装饰服务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传统的住宅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转变。新建住宅小区全部推行物业管理,已有住宅小区逐步推行物业管理。到2010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80%以上。
8.文化旅游业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体制、多层次、多渠道完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充分挖掘皖北地区历史、人文资源,发展具有鲜明地方特点的文化产业。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发挥传统文化优势,重点发展泗县泗州戏,灵璧奇石、钟馗画,萧县国画,砀山民间艺术,?桥区的乐石、书画、马戏、杂技等。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建设市级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体育馆等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形成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构建以楚汉文化为底蕴,以生态为主题的旅游产业,形成主题突出、功能互补、适应多层次游客需求的重要旅游目的地。按照“依托资源、注重项目、突出特色、锤炼精品”的思路,构建砀山―萧县黄河故道生态风情旅游区、皇藏峪―费村―大方寺―闵贤度假休闲旅游区、灵璧县城―渔沟―?桥东北部特色产品旅游区等三大旅游板块。借助旅游业,带动商业、餐饮业、演出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积极发展旅游交通、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化娱乐项目;努力完善重点景区的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和住宿、餐饮、文化娱乐、邮电通信、金融服务、购物等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扶持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推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系列旅游商品。加强与周边城市的互动协助,积极开拓客源市场,整体联动,共同发展,积极融入徐州汉文化旅游圈。
三、促进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
1.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其他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交通运输、电信、教育、卫生、旅游、社会中介、文化娱乐及全民体育健身等社会事业。?
2.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对具备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人员机构等要素申请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应及时注册登记,核发执照。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应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特许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专项许可。
3.简化审批手续。企业在办理专项审批时,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工作环节,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4.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实行一店一证外,文化、新闻、烟草等管理部门的证照,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批复或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5.引导生产服务业态集聚。对于辖区内的生产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企业,比照开发区工业企业给予税费优惠。
6.大力支持物流业发展。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仓储、流通加工、配送等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在项目完工投入使用时对其新增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贷款予以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其他政策。
7.支持服务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生产服务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8.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9.服务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0.鼓励服务企业技术改造。对服务企业进口高新技术设备,按照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给予优惠。对服务企业技术改造,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改造政策给予优惠。
11.对纳入国家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
12.适当减免抵贷资产过户中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过户交易费、机动车辆检测费等相关手续费。经批准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给予三年免征营业税优惠。
13.新办的市内旅游企业和在我市设立的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市外旅游企业分支机构,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凡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的服务企业,免征所得税3年,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性企业,按安置人员依次定额减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4.对承接国际服务业外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行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对缴纳增值税的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出口后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三)降低服务业成本
15.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服务行业用水、用电、用煤、用油、用气等,应与工业企业同等保障供给,不得实行产业歧视性分配供应政策。
16.服务业的用水(不含洗浴、洗车等行业)、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并轨。社区服务业的电费、水费、供暖费按照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17.对列入市级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建设用地,执行与工业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18.保障生产服务业项目用地,对现代物流、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服务业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19.新建或扩建民办学校、老年公寓、体育设施、医疗机构、文化基础设施,政府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
20.社会投资建设的旅游区景点基础设施和接待服务设施,分期征收土地出让金。
21.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每辆货运车辆定额征收运输管理费。对进入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为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进一步放宽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建立旅游“绿色通道”,旅游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停车区域,在全市范围内均享受与客运车辆的同等待遇,不得歧视和限制。对旅游定点车辆按全市统一的现行标准的下限征收客票附加费。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2.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更好地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财政投入按每年不低于200万元列入预算,逐步扩大规模,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各县、区也要相应安排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
23.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消费制度,扩大信用消费范围,引导城乡居民对信息、旅游、教育、文化等采取灵活多样的信用消费方式,规范发展租赁服务,拓宽消费领域。
24.对列入省“861”计划、市“6+3”工程及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的服务业企业,优先列入当年服务业引导资金投资计划,项目建成验收后,给予引导资金支持。
25.鼓励创造服务业自主品牌。对新认定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获得商务部重点扶持和发展的出口品牌的服务业企业,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知名产品管理及质量奖励办法的通知》(宿政〔2005〕22号)规定给予奖励。
26.市政府每年度评选表彰全市优秀服务业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服务业大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服务业监管与调控
27.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市发改委牵头筛选储备服务业重点项目。对列入服务业重点项目发展计划的项目,给予财政、信贷以及其他各类融资方面的扶持和优惠,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28.进一步放开服务业价格。减少服务业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项目,保留的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项目,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严格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29.规范服务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二证一卡”制度,凡涉及到服务业企业收费的单位和个人,须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在《企业交费管理卡》上登记。国家及省规定减免的收费项目,存在上、下限的,按下限收取。
30.严禁向服务业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所有检查、罚款等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抽取商品检查,须支付商品货款。
31.加强市场监督力度。针对服务业中的虚假广告、质次价高、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误导消费等不规范问题,定期检查,完善措施,加大惩处力度。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有关信用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32.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扩大服务标准的覆盖领域,重点推动商贸、旅游、餐饮、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等行业的标准化进程,优先制定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服务业相关标准并推广实施,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
33.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设立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区也应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34.加强服务业统计考核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服务业发展的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各县区要将服务业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依据不同类别服务业的具体要求,实行分类绩效考核。
(六)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
35.加快专业人才培育。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信息咨询、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的人才。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方式,推进服务业职业教育发展。政府要增加对农民工、下岗人员从事服务业技能培训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专业化的就业创业培训实体。
36.营造有利于人才成才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人才充分发挥才干。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促进用人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和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规范人才市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
(七)扩大对外开放
37.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深入推进东向发展,承接发达地区服务业产业转移。重视并做好服务业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研究、策划、组织和推介等工作。
38.鼓励外商投资交通公路建设和现代物流业,放宽外商投资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在确保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外商投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项目的股比限制,允许外方控股。
(八)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
39.建立现代服务业企业制度。加快国有服务业企业改组改造,逐步实现国有服务业企业股权多元化。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国有服务业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
40.大力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进服务业领域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化投入、多样化经营的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尽快完成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和政企分开改革。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学校的后勤服务。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共同促进我市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七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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