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9部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9部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07〕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 9 部门制定的《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务求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制权威,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安监局 市总工会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07年7月和8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以乡村小砖瓦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以下简称“四小”场所)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全面排查“四小”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要对全市乡村小砖瓦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四小”场所认真全面排查,并结合实际重点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对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救助。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权职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劳动保障部门对“四小”场所非法用工及违反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四小”场所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危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四小”场所。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要加强镇、村、企业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
市政府成立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开展行动。各县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要于7月16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下旬,市政府将派出联合执法检查组赴各县区开展检查、抽查和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随时向市政府报告。
专项行动实行联合执法,有关部门要抽调一线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检查组并明确工作任务,服从牵头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必要的培训。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工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披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五、着眼常态化和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并以此为契机,注重加强基层政府公共管理能力建设。要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和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标本兼治,整体推进。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各县、区要成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及经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实行旬报制度,各县区每10天要将本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填写《芜湖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统计表》(样表附后),及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8月2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芜湖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芜湖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1
芜湖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赵馨群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朱殿栋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奇燕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 唐德志 (市劳动保障局调研员)
薛永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 文 (市纪委常委)
郭治栋 (市民政局副局长)
丁亚敏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杜荣昶 (市卫生局副局长)
唐延正 (市工商局副局长)
许晓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敏锐 (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唐德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