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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主要工作目标部分指标进行调整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主要工作目标部分指标进行调整的通知

关于对2007年主要工作目标部分指标进行调整的通知

蚌政〔2007〕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7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07〕75号)要求,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2007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对市政府《印发2007年主要工作目标的通知》(蚌政〔2007〕18号)及目标责任书中部分指标做出调整(见附表),其它内容不变。市政府将按照调整后的目标任务进行督查和考核。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2007年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调整表

序号 新增和调整后的工作目标 主要责任单位 协同责任单位
1 财政总收入比2006年增长不低于12%。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2 “861”行动计划执行省政府下达的有关文件规定。 市发改委 各县区(包括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下同)
3 当年R&D支出占GDP比重比上年增长0.05%。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4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比2006年增长10%。 市经委 各县区
5 COD排放量控制在19590吨,SO2减排量控制在3004吨,氨氮入河排放量控制5450吨。 市环保局 各县区
6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3.5万亩。 市国土资源局 各县区
7 开发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按照省政府皖政〔2006〕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市发改委 各县区
8 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1.5万人,其中城镇居民17万人。 市劳动保障局 各县区
9 城镇低保应保尽保率达到90%;城镇低保人均月补差年增长率达到14%。 市民政局 各县区
10 农村低保资金中地方配套30%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使用;低保户按季足额领到低保金。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
11 最低收入家庭按廉租住房政策规定应保障1361户,做到应保尽保。 市房管局 各县区
12 按规定保证公共卫生投入,公共卫生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完成重大疾病防治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时有效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
13 每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48人以内。 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各县区
14 完成12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建设任务;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76%。 市水利局 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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