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7]39号)《2007年第15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07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2007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各部门的总体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为宗旨,以巩固创模成果、建设生态市为载体,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清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深入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违法排污企业整治。针对我市存在的污染重、能耗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害群众健康的采选矿、冶炼、化工(化肥)、“十五小”等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实施集中整治。
1. 对各类采选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马鞍山市采选矿企业综合整治规定》(马政〔2005〕41号)的要求进行综合整治。县区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采矿证或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续或未获准延续的非法采选矿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予以关闭。对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生产地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予以关闭取缔。
2.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冶炼企业,要实施专项集中整治。对我市冶炼企业较为集中的上湖地区、沿江地区、林里地区以及当涂辖区内小冶炼企业等组织联合执法,对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吊销执照,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
3. 对未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要求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化工(化肥)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凡是化工企业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改变而未申报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或限产治理,并高限处罚。对向山地区化工集中区,加强监管,落实有关规定,改善慈湖河水质。对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规定的“十五小”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二)继续开展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在2006年工业园区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园区内环保工作能力不足问题,加大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以及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查处力度,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1. 各工业园区要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创造条件尽快增强环保工作能力。
2. 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制度和环保审批程序,彻底清理、纠正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
3. 对未建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并按高限处罚。
4. 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要停产整治。
5. 对园区内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高限处罚。同时,责令企业限产限排。
(三)持续开展影响和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问题的整治。对我市饮用水源地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1. 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设立规范的保护区标志。
2. 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或关闭;对2000年以前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污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直至停业或关闭。
3. 对影响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停泊船只、采砂作业、江堤上违规倾倒垃圾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4. 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四)加大对群众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饮食娱乐业、建筑施工行业的油烟、噪声、扬尘等环境污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群众长期反映、久拖未决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整改到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保持信息沟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公众广泛参与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市环保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负责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落实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的移交和移送工作;督办重点环境案件,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水质动态加密监测,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公布查处情况。
市监察局负责按照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的要求,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严肃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有关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违法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引导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向,严禁对有严重环境污染的项目的立项,提倡和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市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取缔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按照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下达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停电、限电指令。
市建委负责对公共供水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对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规建设项目、停泊船只等进行清理整治,加强水环境的综合整治。
市农委负责对我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村镇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分布及污染情况进行调查,科学、合理控制饮用水源地内的网箱养殖活动。
市司法局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为我市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为群众的维护环境权益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市水利局负责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源地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及保护区划定情况进行调查,及时监测水质状况,加强水功能区及河道堤防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有关企业用地审批的审核工作,对未履行环保审批程序、违法排污的企业用地不予审批,加强对非煤矿山的清理整顿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有关企业登记的审查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坚决取缔。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和提高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信息通报机制。
马鞍山供电公司按照政府决定具体落实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的停电、限电措施。在电力供应尤其是迎峰渡夏时期,对超标排污企业采取惩罚性限电或断电。
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确保本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查处力度
通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对一切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惩治,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对造成重特大污染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的企业,要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
(三)实施挂牌督办
在2006年的基础上,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的要求和解决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0号)。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直接查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追究有关环境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五)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畅通“12369”环保热线、环保网、政府网等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渠道。马鞍山日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加强对重点环境问题的披露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报道,向广大市民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和重点,定期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二级保护区内取缔排污企业名单、影响饮用水水质的停产整治企业名单等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每周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报告。办公室每月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度,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
(七)完善环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环保考核制度,加大推行环保行政责任追究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深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积极推进企业环境行为监督评价制度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进一步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加大环保“12369”举报中心的建设,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意识,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四、专项行动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
根据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6-10月)
相关部门展开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和化工(化肥)行业的全面调查摸底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组织新闻单位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对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公布处理结果。上报马鞍山市环保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小结。
(三)总结阶段(2007年11月)
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分析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马鞍山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马鞍山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龙李海 市政府
副组长:徐业志 市政府
杨少虎 市环保局
许军政 市监察局
成 员:焦祖华 市发展改革委
周正忍 市经委
张玉科 市司法局
尹道柱 市农委
汪金煌 市水利局
?圣国 市环保局
焦方敏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邓国宝 市国土资源局
罗耕宽 市工商局
魏学林 当涂县政府
孙朝东 花山区政府
周子牛 雨山区政府
潘祥松 金家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圣国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