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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印发蚌埠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蚌政〔2007〕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蚌埠市 “十一五” 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为了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此规划。
一、“十五”卫生发展主要成就及客观现状
(一)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是我市卫生事业发展不平凡的时期,经过全市上下共同拼搏,战胜了“非典”等重大疫情,夺取了我市水灾之后无大疫的胜利。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卫生改革取得新的进展,政府卫生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卫生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1.公共卫生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明显增强。对公共卫生的投入不断加大,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和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速度加快,全市公共卫生体系框架基本建成。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现网络直报。组织完成了多起突发重大事故的医疗救援,有效处置了多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了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
2.预防保健工作得到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取得明显成效。“三网监测”工作得到规范和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逐步完善,采取了多种针对性措施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艾滋病防治 “四免一关怀”、结核病防治“两免一服务”政策逐步落实。霍乱、流行性出血热、钩体病等其他传染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流脑、乙脑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计划免疫预防控制的相应传染病发病率不断下降。爱国卫生工作取得新进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卫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3.卫生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农村卫生改革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目标基本实现。城市医疗卫生改革不断深入,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了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收入比例不断降低,以药补医局面初步扭转。省、市、县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深化内部运行机制、用人分配制度、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改革,活力得到进一步显现。社区卫生服务取得进展,双向转诊制度逐步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得到支持和发展。通过改革,促进竞争,医疗机构的发展速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得以实施,农村居民抵御疾病的风险能力增强。“十五”末,怀远县在我市首创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达到876472人,覆盖面达80.27%,筹集合作医疗资金3944万元,解决农民就医难问题已见成效。
5.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初步建成,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强了卫生事业的法制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等卫生法律和法规。积极开展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非法采供血、单采血浆和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卫生监督执法的装备条件逐步得以改善,执法的能力得到提高,综合卫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6.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增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显现。大力实施了“名院、名科、名医”项目,服务能力得到增强,特色和优势得到进一步显现。市中医医院被省厅评为二级甲等中医院,三县中医医院得到进一步发展。
7.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大。开展了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领域重点学科建设。选拔和培养了一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加强了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与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了农村在岗卫生人员培训教育。
8.加大行业作风专项治理,卫生系统行业作风有所好转。开展了“红包”、“回扣”专项整治。强化纠风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在全市医疗机构中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实施和完善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评和公示制度。广泛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和卫生行业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
(二)“十五”期间居民健康指标状况
1.居民健康主要指标:2005年末,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78.06岁(其中,男性76.8岁,女性79.38岁),孕产妇死亡率32.41/10万,婴儿死亡率18.9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3.46‰,传染病报告发病率376.82/10万。
2.“十五”期间,急、慢性传染病仍是威胁我市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2005年,我市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17种,13119例,死亡19例,报告死亡率为0.55/10万。
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加快,居民健康意识滞后,运动不足、吸烟、酗酒、生活不规律等不健康生活方式未被有效遏制,心理健康和合理营养等问题未受到足够重视,导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增加。
(三)“十五”期间卫生资源现状
1.卫生机构:2005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841个,其中医院60个,妇幼保健机构9个,疾病控制机构9个,卫生监督机构4个,乡镇卫生院73个,村卫生室1425个,其他医疗卫生机构261个。
2.卫生人力:2005年末,全市共有卫生人员1039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174人,占总人数的88%。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医生3436人,执业助理医师909人,注册护士3642人,药剂人员767人,检验人员582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766人,乡村医生2244人。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63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医生数1.24人,每千人拥有护士1.04人。
3.医院床位:2005年末,全市共有病床9474张,其中蚌埠城区5797张,三县3677张(其中乡镇卫生院拥有床位1963张)。每千人拥有床位2.71张。
4.大型医疗设备:2005年末,全市共有单价万元以上设备2992台,其中50万元以上设备95台。在国务院公布的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中,医用核磁共振(MRI)4台,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9台, 800MA及以上医用X线诊断机(DSA)4台。其它大型医疗设备中800MA及以上医用X线诊断机(不含DSA)5台,超高速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UFCT)3台。
5.经济指标:2005年度蚌埠市卫生系统实现卫生总收入62425.89万元(其中,全市财政对医疗卫生投入7080.6万元:市直4419.8万元;三县2126万元;四区534.8万元),卫生事业费用59330万元。2005年底蚌埠市人口349.3万人,按此人口计算,全市人均财政补助卫生事业费20.27元。
(四)“十五”期间卫生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我市卫生资源总体人均拥有量较高、增长较快,但分布不平衡,结构不合理。卫生人力、床位、设备等卫生资源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农村卫生资源相对不足,基层乡镇卫生院设备落后,卫生技术人员匮乏,技术水平低,服务设施不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医疗机构经济负债过重、管理手段滞后、思想观念陈旧,缺乏生机和活力。
2.行业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市现有的区域卫生规划已不能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待进一步调整。医疗卫生市场准入管理还不到位,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多头办医、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使卫生宏观调控难以进行,很难对区域内卫生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和利用,医疗市场无序发展,常规设备投入不足,大型设备重复购置,造成有限资源闲置浪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还属于低水平环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尚不完善。受不可抗力影响,法定传染病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3.中医卫生资源薄弱。我市、县中医机构医疗设施、设备简陋,与同级西医机构相比,差距较大。专业人才培养不足,人才梯队不完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欠缺,制约了中医中药水平的提高。
4.卫生信息系统不规范。我市卫生信息资源管理滞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协调管理,影响信息资源共享,导致卫生信息资源利用率低,与现代信息化要求不相适应。
5.农村卫生相对薄弱。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卫生队伍学历结构偏低,技术力量薄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未普及,公共卫生网络体系不健全。
6.整体科技实力不强。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突出,拔尖人才不足,卫生管理人员水平有待提高,医、教、研一体化的高科技创新体系尚未完成,医药卫生科技整体实力不强,优势学科不多。
7.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十五”期间,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医药分类管理、分别核算等改革措施不配套,卫生投入补偿机制不到位,限制了卫生事业的发展速度。
二、“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对卫生事业的主导作用,以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不断提高人民健康素质为目标,以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疾病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等为重点,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建立起符合蚌埠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持续、协调发展的卫生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充分体现卫生发展规划的综合性和全方位性,协调卫生服务的各个领域,统筹兼顾各类卫生资源的增量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制定适宜的总体规划目标和各项具体指标,实现供需平衡,逐步突现蚌埠市医疗卫生在皖北的中心城市作用。
2.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原则。按照区域覆盖、合理布局、方便就医、资源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对全市卫生服务体系进行全面规划,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中医药和社区卫生建设,大力发展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工作,调整不合理的城市医疗机构布局。
3.坚持全行业管理原则。纵览全局,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格局,对本区域内各种隶属关系的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全行业管理。
4.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卫生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5.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的社会公益事业,卫生事业的发展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倾向。
三、“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从我市市情出发,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为主线,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逐步建立起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应人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的比较完善的卫生医疗服务网络、预防保健、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立起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机制为调节作用的结构多元化、卫生队伍专业化的医疗管理体制。到201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皖北地区乃至辐射周边城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二)主要指标
1.平均期望寿命74-79岁(其中,男性74-75,女性78-79);
2.孕产妇死亡率38/10万以下;
3.婴儿死亡率降至24‰以下;
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29‰以下;
5.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300/10万以内;
6.“五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7.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达到90%;
8.卫生监督覆盖率城区达到100%,村镇达到90%以上;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市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
10.至2010年,城市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0%;人群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达到60%;
四、“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发展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医疗救治体系
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市场供需趋势,逐步完善城乡整体医疗网络。在蚌埠城区建立区域性医疗中心、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卫生服务网络;三县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使其成为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网。
1.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建设。“十一五”期间,按照城区医疗规划设置,政府确定保留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与规模,负责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引入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改制改造社会非营利或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布局、结构和存量调整;市辖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及军队对地方开放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规划范围,个体行医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均必须服从规划的总体要求。城市医疗机构设置,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指导原则。鼓励和支持城区医疗机构合理有序、重组兼并进入薄弱卫生服务领域和地区。发展并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基本医疗服务补充。
三县重点在加强县医院建设的同时积极争取项目,引进资金,更新设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成为县医疗服务中心。三县要加大县市传染病区的建设和管理,作为区域性传染病法定诊疗机构。
2.中医中药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安徽省中医发展规划》,突出中医特色,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培植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加大优秀中医临床专家培养力度,造就一批继承型、中西医结合型、外向型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加大中医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加强中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力争再创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三县也要积极利用政策,广泛争取资金,加快中医院的建设,加强民族医学的发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中医科,发展民族医学,满足居民健康需求。
  3.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精神,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达3―10万人左右。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健全与城市社区建设及人民群众的卫生需求相适应的、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居民满意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100%,三县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新型医疗模式。
  4.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对农村卫生机构建设,要明确目标,搞好规划,突出重点,加快建设步伐,要以村卫生室为基础,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县医院为依托,抓紧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网络。要坚持“低起点、先启动、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在“十一五”期间,逐步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人口覆盖率达100%。同时进一步整合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积极探索和制定新形势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培训指导和质量监督;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加快乡村一体化管理进程,规范乡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对乡镇卫生院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所需的人员和经费,财政要予以充分保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增强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利用国家政策,争取国债项目,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更新设备,扩展业务,保障农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5.医疗急救。根据我市行政区域划分和医疗急救工作需要,按照医疗机构的分布情况,2―3年内市区设立5―8个急救站,三个县医院分别建立一个紧急救援分中心,急救站(紧急救援分中心)的人员、设备隶属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划分区域内的院前救护,统一救护车辆标志,统一使用“120”急救电话,取消其他急救特服电话。使市区急救半径在5000米、市郊急救半径在8000米以内,呼救应急时间为15分钟以内,市区网络由市救援中心统一调度、指挥。2007年底以前,实现各县医疗救治工作由县紧急救援分中心调度、指挥,遇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直接受市紧急救援中心的统一调度指挥。2008年实现全市医疗救治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紧急救援分中心纳入市紧急救援中心指挥调度网络管理。
6.采供血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市中心血站为依托,加强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力度,在“十一五”期间我市采集全血和成分血100%来源于无偿献血,成分输血比例稳定在95%左右;加强血液和血液生物制品管理,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保护献血者和受血者身体健康,阻断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加强采供血管理,统一规范市中心血站三县采血点采血行为,保证全市临床用血需求。
7.医学科研及专科建设。“十一五”期间,大力推进医学科研工作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科研成果转化率要达到80%;积极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实现卫生科技与防病治病和卫生保健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快县(区)卫生科技水平的普及利用。
加快我市重点学科建设力度,在“十一五”期间,规划再创建市级临床重点学科5个,省级临床重点学科1个,省级预防医学重点专科1个,市级预防医学重点专科1个。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的改革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卫生监督中心的完全分离的基础上,建设设置合理、高效、反应灵敏的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设,形成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网顶,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中间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各医疗机构为网底的三级疾病控制网络。
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提升各类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进一步降低传染病总发病率,提高疫情报告灵敏性和准确性,有疫必报,严格控制漏报;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建立健全以霍乱为重点的腹泻病监测防治网络,重点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间禽流感等重点疾病的监控;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到“十一五”末,以乡为单位,12月龄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0%以上,AFP病例报告发病率在1/10万以下;继续推进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以市、县(区)为单位,使全市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75%以上,涂阳病人治愈率达到80%以上;巩固我市消除碘缺乏病防治等地方病成果,保持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开展系统的慢性病防治工作,加强重点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和控制工作,监测率达到90%以上。
(三)卫生监督体系
进一步巩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成果,在“十一五”期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系;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涉及到的疫情报告、传染源隔离、医院消杀、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工作的卫生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省内外横向和纵向的联系,保证一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被监督部门能积极配合,各项防治措施能顺利实施,建立现场快速检测系统,进一步增强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十一五”期间,要保障我市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监督覆盖率城区达到100%以上,村达到90%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100%,餐饮业及其他食品卫生经营单位量化管理达90%以上,体检合格率及培训率达到95%以上,食品卫生行业许可证办证率达到95%以上。
(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按照国家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要求和标准,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集妇幼卫生监测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能够承担保护妇女儿童保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任务的三级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高危儿童救护机制和贫困孕产妇救助机制,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要控制在38/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降至2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29‰以下;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统一规划,保障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加强对妇幼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各级妇幼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蚌埠市区将基本妇幼保健工作融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城市妇幼保健机构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并提供技术支持;蚌埠市区重点加强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妇幼保健院大楼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效能,开拓妇幼保健工作的新领域;各县(区)要积极利用政策,广泛争取资金,加强妇幼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设备的更新,加强对乡镇、农村妇幼工作的指导;在农村,要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积极探索村级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和管理模式,逐级建立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乡村联办的妇幼保健工作。
(五)卫生信息建设
建设具有现代技术的、准确、高效的卫生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网络建设,实现与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网络直连,为卫生科技人员提供医学信息等各种信息服务;完善卫生服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选择部分病人关心的,能体现医院实际工作情况的指标,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保障病人的知情权。
(六)爱国卫生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爱国卫生基本方针,加强爱卫机构建设,保障爱国卫生各项专项经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至2010年末全市有80%的城乡人民生活在整洁卫生的环境中。做好卫生城、卫生镇、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加大蚌埠市城区除四害工作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争农村人口改水受益率达99%,农村厕所普及率达65%。
(七)医学教育及人才培养
“十一五”期间在充分利用现有医学教育资源,发挥蚌埠医学院和华东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作用,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建立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同本单位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考虑,统筹安排,要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不低于本单位人员经费支出的1.5%,并做到专款专用。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要达到90%。
(八)卫生人力资源建设和卫生管理干部培训
积极探索卫生人才管理和教育长效机制,强化理论武装,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大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2004年的12934人增加到15000人;坚持实施人才培养系统工程,强化学科带头人培养,力争5年内培养一批在全省相关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到2010年全市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5人左右,每千人拥有医生数1.45人左右,每千人拥有护士1.45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生要全部达到专科以上学历水平,护士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不低于30%。
重视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每年有计划的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到2010年全市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率达100%;改革卫生管理人员选任方式,推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竞争机制。
五、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卫生事业,深化卫生改革,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体系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组建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组成的“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蚌埠市“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评估、修订,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市发改委负责参考规划实施予以监督和管理,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确保卫生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引导卫生服务向公平、高效、优质、多样化发展;市卫生局负责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实施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市规划局要将卫生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卫生发展规划的要求,安排卫生机构布局和用地,给予政策支持;县、区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蚌埠市“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要求,制定区域性卫生发展规划,实行市县两级规划,两级管理。
(二)强化行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的全部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打破卫生资源条块分割的格局;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卫生机构的社会化,将企事业单位的卫生机构纳入卫生发展规划管理,对于不符合社会需要的医疗机构,逐步实行关、停、并、转、迁。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从“办医院”真正的转为“管医院”,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加强卫生行业的宏观管理。
(三)积极推进卫生体制改革
在十一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人民健康保障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发展卫生事业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方针,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中西医并重;要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疾病控制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要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以药补医”的机制,调整医疗收费价格;要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狠刹不正之风,严格查处乱收费、拿回扣、收红包、开单提成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加快人才培养,实施科教兴医
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卫生人才;大力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岗位规范化培训,造就一批适应新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的职业化管理队伍。
坚持以技术引进为主,引创结合、临床研究与基础研究相结合,注重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加强区域内知名专科建设,力争逐年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加大对大中型医疗机构临床重点学科研究补助力度,提高疾病诊疗水平,促进临床医学发展。
(五)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加强卫生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公民卫生法律意识,促进卫生工作的法制化;加强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健康产品的执法检查力度,从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切实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行医和打击江湖游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六)强化政府的公共卫生职能
公共卫生管理是政府职责,公共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公共卫生机构依法运作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公共卫生管理责任,加大公共卫生投入,重点抓好疾病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疫情信息报告网络体系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公共卫生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上下贯通、反映灵敏、运转协调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七)完善卫生经济政策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卫生投入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到“十一五”末,财政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要达到不低于财政支出的水平。财政投入要调整卫生事业补助资金的流向,重点是公共卫生、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建设、社区卫生、传统医学、卫生人才培养和卫生科研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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