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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7〕25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巢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办明电〔2007〕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隐患排查重点

  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运输、渔业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排查硬件设施上存在的隐患,并就下列共性问题予以重点排查。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实施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包括工作目标、排查范围和重点、专项治理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和要求等项内容。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烟花爆竹、化工、非煤矿山、煤矿行业等相关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经济部门负责制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巢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公安部门负责制定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所属企业及全市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交通部门负责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公路养护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海事部门负责制定水上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渔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渔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水务部门负责制定水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交警支队负责制定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农机部门负责制定农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供电部门负责制定电力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巢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运输、渔业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治理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要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内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等。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按属地管理要求及时将排查治理情况上报相应的县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并于7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检查督查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由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市政府将在8月10日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

  (四)迎接国家、省督查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国家、省将在8月底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市、县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以及迎接国家、省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回头看”阶段(9月10日至12月31日):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决定建立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以督促、指导全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力求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做到统筹安排,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市直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调,对由其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单位,要支持配合主管部门抓好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体推进. 

  (三)深入排查,及时治理。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实行动态监管,督促落实监控防范与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提出整改要求,责令企业排除事故隐患。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时间超过一个月)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要实施隐患排查“专盯”制度,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实行停产整治。



巢湖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陈学东    市政府

  副组长:宋昌浏    市政府

      梅 俊    市安全监管局

  组 员:陶正伦    市经委

      马道云    市建委

      施孝瑛    市交通局

      戴隆申    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

      周晓波    市农委

      王光启    市教育局

      朱卫国    市水务局

      胡 振    市消防支队

      伍昌俊    市渔管局

      王恩国    市海事局

      胡卫星    市农机局

      韩学民    巢湖供电公司

      张永平    市安全监管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张永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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