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淄政办字〔2007〕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工 作 要 点

  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影响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重点集中整治,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秩序,加强餐饮业管理,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进监督责任、现代流通、安全信息“三网”建设,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抓好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农村食品专业乡镇、专业村以及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建设。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规范评价考核程序,细化评价考核标准,以评促管,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上水平、上档次。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建设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开展食品安全调查分析与风险评估,对各种食品安全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和预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努力做到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早预防、早发现、早分析、早处理。
  (四)整治药品市场秩序。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假劣药品,取缔制假窝点,查处违法经营,严格控制部分药品生产企业批号复审期间的药品市场流向,进一步遏制药品违法案件的发生。开展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专项检查,深化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提高农村药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监管,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规范实施GMP、GSP认证,规范药品生产和经营行为。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淄博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强化医疗机构用药监管。加强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六)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年―2007年)》。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强行政和司法保护,健全完善保护制度,遏制连续侵权和群体性侵权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七)启动新一轮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集中行动,重点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大对假冒、仿冒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包装装潢案件的查处,有效遏制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行为,加大专利侵权及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整治力度。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加强进出口环节和各类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八)充分发挥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维权服务功能。进一步规划建设投诉举报服务中心,健全举报投诉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提高依法维权服务水平。
  (九)加强和改善对重点知识产权企业的保护。启动“全市保护知识产权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制度,加强重点保护,总结典型经验,推进面上工作。
  (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面向市、区县经贸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市内知识产权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增强自我保护和应用能力。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为重点,策划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扩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十一)筹备建立保护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组织。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筹备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协会(学会),强化行业自律,开展维权服务,促进工作交流。引导、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十二)严厉打击和查禁传销。把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完善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为基础的“打控防”体系,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建立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案件移送机制,形成全社会治理传销的合力。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加强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的整治力度,严查大案要案,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严惩首恶和骨干分子。
  (十三)深入整治虚假违法宣传广告以及其他形式的虚假宣传。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农资等类别广告,着力打击假借特许加盟、投资招商等名目和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开展商品、服务促销等领域的涉众型欺诈行为。加强广告动态监测,完善广告企业信用监管制度、违法广告主体市场退出制度,净化重点媒体、重点领域广告市场秩序。制定并实施《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完善内部审查制度,探讨建立媒体单位违法责任人问责制。
  (十四)建立发现及时、定性准确、查处有力的反商业欺诈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针对各种商业欺诈的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研究出台法规制度,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易受骗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识假防骗能力,从源头上防控和制止欺诈犯罪。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复杂的欺诈信息开展分析预警。
  (十五)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做好举报、投诉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办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推进“诚信淄博”建设
  (十六)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继续做好“诚信企业”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诚信中介”、“诚信个人”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就个人基本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公共事业费用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欠费等公共信息进行征集,形成个人信用报告;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信息征集和信用评价制度,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十七)抓好诚信宣传教育。配合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强化舆论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十八)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在做好2006年度“诚信企业”评选表彰的基础上,完善诚信创建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创建“诚信企业”、“诚信个人”活动,使诚信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调研工作。针对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市场的发展现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研究提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市场发展的对策和建议,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扎实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五、统筹抓好其他各项重点整治
  (二十)加强报废汽车专项治理。加强报废汽车的专项治理,要从源头抓起,重点整治。以公交、客运、运输及规模以上企业为整治重点,逐步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已到报废期限仍在使用的汽车,一经查扣立即予以封存,并监督办理强制报废手续;属拼装汽车的,坚决予以没收。要逐步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加强对有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回收的营运客车要在公安部门的监督下解体。严格规范报废汽车回收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十一)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重点查验加油站是否取得《成品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检查进货发票和油品质量化验单,确认进油渠道的合法性;对手续不完备,消防安全不达标,超范围经营的要予以取缔;坚决打击计量不实、掺杂使假、变相涨价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二十二)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组织有关部门,对农资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整顿无证无照经营,以及政企不分、乱挂钩、乱挂靠的农资经营主体。要建立健全农资质量检测制度,完善质量预警机制,依法开展产品质量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要整顿包装标识,重点检查无标签、标签内容不全,以及擅自修改扩大使用范围的行为;要加强农资广告审查和发布管理,对发布虚假广告、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依法查处。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季节,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区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严肃查处制假售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活动。
  (二十三)健全农资生产、流通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实施质量动态监测。加快推行连锁经营、农资直销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强化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
  (二十四)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强化对建筑用钢材、水泥、人造板、涂料等重点商品的质量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遏制反弹势头。
  (二十五)深入推进土地、文化、出版、房地产、盐业、汽车及配件等重点市场秩序的整治,依法整治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二十六)强化税收征管,有效堵塞税收漏洞,推进依法治税。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区域税收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利用做假帐、帐外经营、跨区域经营、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等手段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加强金融监管,打击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七)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加强价格监管。开展涉农、涉企、医药、教育、资源、环保、房地产、司法服务等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涨价和乱收费行为。加强和改进垄断行业价格监管,规范垄断行业强制服务及利用垄断地位乱收费等行为。
  (二十八)加强综合治理,巩固重点地区卷烟打假成果。以酒店、宾馆、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客(货)运中心等场所为重点,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推进“打大户、破网络”,切断非法卷烟的销售渠道,实现卷烟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保持对卷烟制假活动的高压态势,强化重点地区监控,严防卷烟制假问题反弹。
  六、加强整规基础工作
  (二十九)加强整规工作检查和督导。对重点整治工作开展面上检查和督查督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目标和任务落实。通过组织实施暗访等手段,检查整治效果,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
  (三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案件移送制度,推进信息共享,依法加大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交流分析情况,研究推进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研究制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实施意见》。
  (三十一)强化整规工作舆论宣传。宣传整治成果、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促进社会稳定,增强群众信心。同时,强化舆论监督,揭露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大案要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十二)加强各级整规机构自身建设。进一步抓好区县整规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的落实,开展人员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促进整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十三)加强调查研究。着眼于整规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做好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认识和把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指导日常工作开展。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