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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7〕31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日               

聊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年―201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实施《聊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全市投入近4亿元,使老龄事业在养老保障、社会服务、老年设施建设、老年法规政策建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敬老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和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
  养老保障事业发展较快。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上实行了社会化管理,养老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实际需求,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部分县(市、区)失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积极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辅助制度试点工作,已有近万名60岁以上老年夫妇受到奖励辅助。社会救助成效明显,在城镇和部分农村建立了低保制度,2万多老年人享受低保;实行了省市县乡四级财政联保的农村“五保”供养办法,部分乡镇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7.5%;积极发展城市福利院、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全市城乡各类养老机构126个,总床位近1万张,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1.2%。多渠道救助贫困老年人,救助金额和实物折款累计1500多万元。积极探索多种农村养老保障办法,全市有100多个行政村为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大力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功能,90%的农村老年人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兑现率98%。老年人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城镇大部分老年人达到了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农村老年人住偏房、住旧房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同时,以有偿供养、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文体活动、学习教育、旅游观光、老年用品、老年食品为主要内容的老龄产业开始起步。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建立了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的落实老年法规政策工作制度。老年法律法规列入了全民普法教育计划,每年开展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全市公园全部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旅游景点、公共文化娱乐和体育场所对老年人半价或免费开放,城市公交车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和半价;免除农村老年人的社会经济负担1.46亿元;1300多人次老年人获得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办理老年人来信来访1679件。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全市已建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和室外活动点5000多个,老年大学(学校)16所,在校老年人1500多人。比较规范、活动经常的老年文化体育教育组织66个,县以上举办大型老年文体活动264次。形成了经常性活动、重大节日集中活动、定期举办大型活动三位一体的老年文体活动制度。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取得成效。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有关单位积极为“老有所为”创造条件,广大老年人在科研、教育、生产经营和管理、调查研究、社会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五”期间发展老龄事业的基本经验是: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形成老龄工作的大格局。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依靠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依靠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形成党政主导下的老龄事业社会化发展的良好局面。坚持科学发展观,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正确认识和把握发展老龄事业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系,紧密联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把握大局,统筹协调,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使老龄事业逐步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实际需要。高度重视和切实维护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积极出台有关政策,完善保障措施,多为广大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坚持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相结合,创造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环境。适应老龄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加强社会敬老文化建设,同时积极完善老年法规政策和制度措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进老龄工作法制化建设,保证老龄事业不断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引导的工作方法,提高老龄事业的总体发展水平。鼓励先进县(市、区)领先发展,作出示范,起到带动作用。注重帮助解决难点问题,促进发展。及时总结推广具有开拓创新和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重点突破,兼顾均衡,确保老龄事业整体推进。
  二、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统筹协调,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物质保障与精神保障、福利事业与老龄产业、敬老道德建设与老年法制建设、城市老龄工作与农村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大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
  4.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兼顾当前与长远、重点与均衡,提高老龄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体系、老龄产业体系、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努力形成老龄事业福利化、社会化、产业化相互促进的局面和老年人共享、共建、共融的局面。逐步实现道德与法制相结合、家庭与社会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福利与市场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障模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老龄工作水平,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基本任务与要求
  (一)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进一步健全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依法逐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养老保障能力;建立养老金调节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满足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增加财政投入,积极推进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力度,扩大参保范围,“十一五”末,全市适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率达到30%以上;加强养老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储备金制度,为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提供资金保障。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参与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开展自养活动。
  2.健全完善家庭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家庭养老制度,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制定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措施,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老龄部门、村居社区、老年组织、新闻媒体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倡导邻里之间、老年人之间、亲友之间互相帮助,探索建立邻里亲友助老网络。继续抓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和兑现,推进家庭养老法制化。“十一五”末,《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率达到98%以上,逐步形成赡养人承担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义务、社会提供照料服务、基层组织监督落实、政府给予支持鼓励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使多数老年人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
  3.落实老年福利供养制度。根据现有条件,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建立财政为主供养体制,深入实施乡镇敬老院改扩建计划,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十一五”末,“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提高百岁以上老人生活补助标准、探索建立80岁、9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助制度。提倡、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居)为老年人实行发放生活补贴、医疗补贴和退休金等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4.健全老年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优先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列为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完善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制度,深入开展“助老工程”献爱心活动。“十一五”期间,建立市救助特困老人专项资金,完善特困老人救助制度;不断探索制定取消农业税后对农村老年人的优待办法,减轻老年人的社会经济和劳务负担。大力发展老年人慈善事业,开展社会捐赠工作,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二)建立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1.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老年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市、县、乡三级财政和村集体对老年人医疗补贴标准;在免除全市农村7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10元钱参合基金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建立对农村老年人减免合作医疗费和提高老年人报销比例的制度。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增加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渠道。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实行医疗救助,重视解决贫困乡村老年人缺医少药和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对老年人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给予优待和照顾。
  2.加强老年人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市及县(市、区)综合性医院要增设老年门诊、老年病房,完善老年医疗设施。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医疗服务,开设老年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一体化服务;对患有疾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展送医上门服务。健全县(市、区)、乡镇、村居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加快乡镇、村居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满足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各级医院不断完善老年人就医的各项优待政策,向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
  3.重视健康教育、疾病研究和预防保健工作。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及老年活动中心等要开设健康保健知识课(讲座)和健康知识展览;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常举办老年保健专题讲座,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要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疑难病、多发病、突发病和心理卫生研究,提高老年病的防治和康复水平。各医学院校开设老年医学、护理课程,培养专门的老年医学人才。在社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加强老年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定期为老人健康查体制度。“十一五”末,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建立率达到80%以上。
  (三)构建完善、配套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加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把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投入,探索、完善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积极兴办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逐步形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社会化老年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市里建成2―3处市级示范性老年公寓;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示范性老年公寓;乡镇敬老院可以实行“一院两制”,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设老年公寓;村居委会根据经济能力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积极兴建福利性、补贴性集中供养和有偿集中供养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公寓。“十一五”末,城市养老床位达到城市老年人总数的2%,农村养老床位达到农村老年人总数的1.8%。各级政府研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扶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经济和个人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2.大力发展社区老年照料服务。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社区老年服务机构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休闲娱乐、教育学习等服务,使老年人不出社区就能满足“六个老有”的需求。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至少建有1处老年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可以采取分片联合的办法设立老年服务机构。经济欠发达的农村、相关行业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社区志愿助老服务。探索建立“助老服务储蓄制度”,鼓励个人积累助老义工,推行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义务服务。“十一五”期间,全市组建500支志愿为老年人服务队伍,保证每年服务30万人次,达到100万小时。
  3.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社会服务。加大市助老服务网络建设力度,增强服务功能,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保障;鼓励老年人加入助老服务网络,对“三无”、“低保”老年人由各级政府或老年人所在单位出资入网,对年龄大、收入低的老年人、老劳模、老优抚对象和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入网给予经济补贴。在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居民小区,建立日间照料站,解决高龄、行动不便老年人的日间生活照料问题。关注独居老人精神生活,通过开设俱乐部、聊天室,开展献爱心、帮扶结对等服务活动,解决独居老人精神慰藉问题。
  4.完善老年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建设、规划等部门认真执行建设部、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在住宅、道路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实际需要,采用国际无障碍设施标准设计、建设,完善老年人服务设施。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标准,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年审评估和等级评定制度,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实行业务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养老机构和个人活动,提高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实现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探索研究政府补贴的做法,为生活困难且不能自理的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发放补贴;探讨“用住房换服务”的养老模式,按自愿原则将老人原住房抵押或出租,所得收益用来入住养老设施,弥补养老经费的不足。
  (四)建立健全老年法规政策体系
  1.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列入全市“五五”普法计划,采取可行措施,运用多种形式,推进老年法规宣传教育;各级党校把老年法律法规列入党政干部培训班的教学内容,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引导老年人自觉学习老年法规政策,提高法制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在加强市及县(市、区)老年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的同时,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以司法机构为依托,建立基层老年法律服务站、点,在全市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组织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优先将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
  3.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依据,结合全市实际,在养老保障、老龄产业、社会福利等方面制定切合实际和具有前瞻性的政策规定;建立老年政策规定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的机制,进一步完善《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政策规定,初步形成健全的老龄政策保障体系。
  4.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定期对老年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制度,制定和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咨询服务制度,健全老年信访制度,及时受理老年人来信、来电、来访,积极协调解决老年人反映的各种问题,保证老年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老年人能够方便及时得到法律服务。将法律助老活动制度化,进一步组织律师与老年人签订法律助老协议,让更多老年人受益。
  5.加大执法力度。市及县(市、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庭内设立专门合议庭。对涉老案件,各级法院继续坚持“四优一陪”制度(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结案、优先执行及陪审员制度),提高涉老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市、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要承担起老年法规执法主体的责任,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统一部署,加强涉老违法犯罪的预防、惩处工作。
  (五)不断加强老年思想教育、文化体育等工作
  1.完善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制定《聊城市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意见》,重视加强基层党组织中老党员的管理教育,建立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政治、政策、理论学习,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使老年人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积极关心、参与社会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基层党员组织建设,确保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正常开展。
  2.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各级政府在逐步增加对老年教育事业投入的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地抓好老年教育设施建设。把老年教育纳入成人和终身教育规划,不断巩固和发展现有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改善教学条件,完善老年教育网络;鼓励老龄、教育、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举办学制多样、内容健康的老年培训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机等现代化网络教育手段,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等多种形式的远程老年教育。加强社会资源整合,采取现有设施加挂牌子、改扩建等方式,筹建集教学、培训、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市老年人教育中心;市老年大学建设成为拥有1000名在校学员的示范性、指导性教育基地;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综合性、高标准的老年大学;乡镇、街道办事处确保有1所可容纳200名以上学员的老年学校。有条件的村居、社区采取分片联合的方式兴办老年学校。老年人累计在校人数,城市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0%以上,农村达到10%以上,全市每年接受各类培训教育的老年人达到6%以上。
  3.加强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把老年文体、教育设施纳入城乡发展建设规划,采取财政投入、拆迁改造、闲置校舍厂房改造等多种建设途径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模式,加快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培训配套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研究各级财政出资、分期分批资助贫困村建设老年活动场所的办法,加强农村老年人文体活动基地建设,推进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协调发展。所有现有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向老年人优惠开放。充分利用现有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空地等,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器材,开辟和增加室外老年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兴建老年人专用的室外活动场地。到“十一五”末,市和每个县(市、区)建成一处多功能老年活动中心;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一处不小于300平方米功能较齐全的老年文体活动中心;每个社区至少建有一处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农村老年人活动基地,“十一五”第一年达到所有村居数的60%,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提高5%,“十一五”末达到80%以上。
  4.加强老年文体活动组织建设。组织引导老年人建立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组织,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规范活动行为。发挥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培训老年文体骨干,普及老年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需求。“十一五”期间,组建市老年艺术团;市里成立3个运行规范、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的老年文艺团体;重点培养1个在全省有影响的老年文艺团体;各县(市、区)至少成立1个有规模、具有一定水平的老年文艺团体。
  5.深入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各级老龄、文化、体育部门和老年行业协会定期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并使之规范化、经常化。新闻媒体继续开办老年专栏、专版、专题节目,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文学、影视、新闻出版机构创作、出版反映老年人生活且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作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成立老年旅行社,研究、开发、组织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活动,为老年人观光游览提供优质优惠服务。“十一五”期间,将全市老年人运动会、文艺会演、形象大使评选、老年才艺大赛、书画摄影展等活动制度化,确保每年有1-2项全市有影响的文体活动;各县(市、区)每年组织1项大型老年文体活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社区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6.鼓励、引导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制定优惠政策,为老年人参与“三个文明”建设创造条件。完善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为老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资金、技术、物资、土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组织老年人开展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社区服务等活动。建立市、县(市、区)老年人才信息库,加强老年人才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开展老年人才交流。组织身体健康的老年知识分子参加“银铃行动”;鼓励农村低龄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提高自养能力。倡导老年人之间互相服务帮助。
  (六)积极推进老年产业发展
  1.完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结合我市实际,出台《聊城市加快老龄产业发展意见》,制定发展老年产业优惠政策,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发展机制,积极稳妥地发展老龄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加大老年市场开发力度。根据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和社会消费结构的变化,加快体制创新,引导、鼓励企业和服务业,生产、销售和提供适合老年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推进老年服务产业的发展,加强老年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疾病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老年食品、观光旅游等市场培育和产品开发;开拓老年特需用品研发、销售渠道;有条件的商场开设老年用品专柜或专卖店,增加老年用品的品种,积极开拓老年消费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老龄事业发展。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老龄事业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列入考核,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老龄委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为老年人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
  (二)建立健全公益性、多渠道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坚持社会、政府、集体、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投入原则。各级政府要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确保用于老年人基本保障的福利性投入;各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推动老龄事业发展。集体组织凡是有条件的,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调动多方面的投入积极性,鼓励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运用投资、资助、捐赠等多种方式参与老龄事业的发展,促使老龄事业投入逐年增加。
  (三)加大市场化运作的力度。采取舆论、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鼓励老年人及其子女购买养老服务,推动老龄事业市场化。对兴办老年公寓、老年医疗保健、老年活动场所、老年生活照料服务等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项目的单位、个人,从政策上给予扶持,降低运营成本,统筹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具有市场潜力的老年消费项目,要放开搞活,鼓励竞争,吸引多方面资金投入。
  (四)合理配置资源。把老年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确保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在城乡建设和改造、住宅小区建设中,要规划和建设一定数量的老年设施和场所。因地制宜,改、扩、建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城乡闲置的厂房、宾馆、校舍等,有条件的可改建成养老服务和老年活动场所。现有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等设施,不分归属和性质,凡是具备条件的,一律向老年人优惠开放。加强对各类老年服务设施和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整合老龄工作资源,理顺关系,提高效率,充分发挥作用。
  (五)加快体制创新。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老龄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老龄事业的社会化、市场化水平。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租赁承包等方式,不断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监督、单位自主经营、市场优化竞争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
  (六)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十一五”头两年,市县乡村(社区)老龄工作机构或组织达到班子坚强有力、工作人员齐整、工作关系理顺,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充实调整、内外交流、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措施,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统筹协调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为老年服务的人员,为各类老年服务机构提供人才。“十一五”末,各类老年服务机构中要有三分之二的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考试获得资格认证,持证上岗。
  (七)切实落实各项老年法规政策。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县以上老龄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尽快完成行政执法培训,按规定颁发行政执法证,依法履行职责。凡是已经出台的维护老年人权益、优待老年人、扶持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老年政策规定,由牵头制定该政策规定的部门协调和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搞好衔接,密切配合。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老龄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宣传、文化、教育、新闻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把敬老养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社会活动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老龄事业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呼吁全社会亲近老人、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形成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的浓厚社会氛围。强化老龄意识,树立老龄事业人人受益、世代受益、从我做起的观念,创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和舆论环境。开展政府、部门、社会相结合的评选表彰活动,形成发展老龄事业的激励机制。
  (九)加强老龄科研、调研和典型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校、社会科研单位、老龄部门相结合的老龄科研体系;加大对老龄科研的经费投入,提高科研、调研能力和水平。重点对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老龄工作理论体系、新形势下养老保障模式、老年人权益维护、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老年人医疗保障、老年人管理教育及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进行科研和调研,力求取得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成果。加强研究成果的运用和典型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探索发展老龄事业的新路子、新办法和新经验,提高老龄工作的水平。 
  (十)建立信息化管理网络。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十一五”前两年,建成市、县老龄工作信息化平台,并与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发展老龄事业的决策、执行、指导、监督能力和水平,提高老龄工作效率。
  (十一)明确责任。市老龄委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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