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13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建立公平税收环境,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2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以规范纳税基础信息为重点的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范围、对象和时限
这次普查的范围为全市缴纳地方税收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企业(含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时限为:户源普查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31日;房产、土地和车船信息的普查期限为2006年度。
二、强化措施,确保税源普查质量
(一)认真完成数据采集与全面实地排查工作。数据采集与全面实地排查工作是整个税收普查的基础,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搞好数据采集工作,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组的方法,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基层普查人员要认真做好辅导,对普查过程中的有关表格填写做出详细说明,指导业户据实填报普查表。在采集数据的同时,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专门小组,以街道、市场、商场、楼宇、宾馆为重点,将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应税土地、房产、车船的清查和税种核查结合起来,全面开展实地排查工作。
(二)加强审核整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数据的真实准确是税源普查的重点,要按照“边清查,边整改”的原则,区别不同问题和性质,按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和纠正。要组织专门人员,对纳税人填制完毕的普查表和基层普查人员实地排查填制的清查表,进行数据审核,以便达到税源普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三)强化工作调度,搞好总结验收。要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汇总、统计、上报各项普查数据,搞好普查资料的梳理、加工,加强分析比对。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促进税源普查的规范化,确保税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圆满完成普查工作
开展税源普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夯实地方税源基础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交通、地税、工商、质监、外汇管理、房管、信访等部门为成员的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负责整个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尽快组织开展工作。地税部门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组织机构代码的基本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基本信息;公安车管部门负责提供机动车辆登记的相关信息;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各类机动船舶登记的基本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土地转(出)让审批等各项基本信息;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外资企业外汇资金汇入管理政策信息;房管部门负责提供全部房产证、房产转让审批等各项基本信息;信访部门负责作好各类突发事件的解释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作用,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登记、审批及资格认定等相关信息,信息提供方式一律采用电子数据形式。各级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普查质量的管理,对各阶段工作情况随时进行抽查调度,对上报数据和材料都要认真把关,用数据质量验证工作质量,确保此次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普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要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要对各地普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提供数字不准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