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号:淄政发〔2007〕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纲要》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
为切实抓好《纲要》实施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鲁政发〔2006〕145号)精神,市政府确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不作分解。
(二)确保《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纲要》确定的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必须确保如期实现。
(三)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借鉴省政府的做法,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个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区县、高新区。
(四)突出重要目标和重要任务。分解任务只对《纲要》提出的重要目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要政策明确具体任务。属于部门职能范围的日常工作任务不作分解。
二、完成约束性指标责任主体和分工
(一)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控制在5‰以内。(市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
(二)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淄政发〔2006〕82号文件确定)。(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三)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到75立方米以下。(市水利与渔业局、经贸委牵头负责)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0%(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五)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市水利与渔业局、环保局牵头负责)
(六)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以上。(市水利与渔业局、经贸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八)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5。(市水利与渔业局、农业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九)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达到38%。(市林业局、建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从业人员。(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十一)建设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管网络,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农合的有机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5%以上,建立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卫生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十二)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
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2个指标分解到各区县、高新区,并建立每年定期公布的相应制度。(市经贸委、环保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6%以上、工业经济效益指标年均增长16%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提高到33%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0亿美元以上、高中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平均千人拥有医生人数提高到2.6人以上、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达到45%以上等预期性指标。(分别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经贸委、科技局、中小企业局、招商局、外经贸局、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等部门按职责牵头抓好落实)
三、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项目责任主体和分工
(一)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三大比较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四大传统产业,协调发展其他产业。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名牌带动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市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局、信息产业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和生态、安全农业,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加快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与渔业局、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动物及水产品防疫体系,建设一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实施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市农业局、质监局、水利与渔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搞好高青樊林水库建设和桓台新城水库扩容,加快引黄供水二期、引太入张、“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各城区供水工程的建设;搞好以节水改造为主的太河、田庄、萌山、红旗、石马等大中型水库灌区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搞好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市水利与渔业局、农业局、建委、黄河河务局、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造提升商贸流通等传统服务业,发展壮大物流、旅游、房地产、金融、保险、信息、中介等现代和新兴服务业,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在传统服务业与现代、新兴服务业的融合互动中增创产业发展新优势,努力提高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和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市发改委、贸易局、旅游局、劳动保障局、建委、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加快体制与科技创新,提高产业素质,壮大产业规模,提高节地节能节材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建委牵头负责)
(七)推动城市化健康有序发展,尽快做强做大中心城区,加快新区建设步伐,改造提升老城区功能,协调推进其他城区和小城镇健康发展,城市化率达到60―65%。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新模式,推进城管执法进社区,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市建委、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电网建设与改造,搞好重点输变电工程建设。新建220KV变电站10座、110KV变电站34座,建设淄博热电公司2×15万千瓦扩建、华电淄博公司2×30万千瓦热电机组、华能白杨河电厂2×30万千瓦热电机组等项目建设。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风能、太阳能、沼气等绿色新能源。(淄博供电公司、市发改委、经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交通建设方面,完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网络,规划建设中心城区环城干道与公路干线的互通立交工程,形成立体畅通的城市交通体系。完成“六纵九横”的公路网主框架格局。(市交通局、建委、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依靠科技进步,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建立节约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建设淄博高新区循环经济试点。(市经贸委、建委、环保局、水利与渔业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注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加快推进以封山育林为重点的山地丘陵绿化,以农田林网为重点的平原绿化,以绿色通道为重点的沿路、沿河绿化,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生态体系,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市林业局、建委、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认真组织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突出搞好污水治理。抓好各区县、高新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集中规划中心城区北部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实现城市污水的达标排放。加快大型燃煤企业脱硫设施建设,全面推广脱硫技术,逐步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积极推行清洁替代能源,积极开发太阳能、沼气等无污染能源。搞好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孝妇河、淄河等重点河流的污染治理。(市环保局、建委、水利与渔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设科技创新研发、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及创业孵化“三大平台”,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和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政策环境,加快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市科技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十四)大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淄博五音戏剧院等骨干文化单位的建设与发展。建设市图书(档案、方志)馆新馆、淄博大剧院、市文化艺术中心、市博物馆新馆等文化设施,改扩建蒲松龄纪念馆,搞好市博物馆陈列展览提升改造。加大对县乡村三级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村村有文化大院的目标。切实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文化局、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设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体系,建立公共卫生防治体系。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的升级改造、农村卫生室的规范化改造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建设从社区到农村的健身设施,规划建设一批体育场馆,承办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和第二十二届省运会。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体育局、人口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重大改革、制定重要政策责任主体和分工
(一)规范和完善行政管理,完善机构设置,合理划分职能,理顺部门分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定化。(市人事局、编办牵头负责)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政府民主化、规范化决策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市法制办、监察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三)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财政责任,调整收支关系,合理划分税收征管和分享权限;建立健全市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快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健全规范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实施监督办法,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五)以完善生产要素和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为重点,发挥价格机制对资源开发和使用的调节作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加快改革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完善土地征收、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科学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提高补偿标准,创新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水利与渔业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六)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型,全面推行法人负责制和人员聘任制;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市人事局、编办牵头负责)
(七)推动国有企业特别是市属重点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市财政局、经贸委、体改办、水利与渔业局、建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八)按照切实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营造对外开放良好环境的要求,制定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市外经贸局、招商局牵头负责)
(九)把增强自主创新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制定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先导带动作用,切实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按照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要求,制定增强人才智力保障能力的政策。(市科技局、人事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十)按照扩大教育供给,调整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制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政策。以实现社会就业充足、保障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收入分配相对公平为目标,制定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制定完善建设文明、平安淄博的政策。(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