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意见
德政办发〔200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廉租住房制度自2005年5月正式建立至今,10个县(市)中已有8个县(市)正式出台了廉租住房政策。其中,市区廉租住房制度已于2006年7月正式启动,宁津县、禹城市于今年7月正式启动,这对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根据省政府部署,2007年所有市县必须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为加快推进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确保实现省政府目标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因地制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包括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3种,其主要形式是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和保障对象的不同需求,确定适当的住房保障方式。要多渠道解决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既可以购买小面积旧房,也可以在土地出让时作为先决条件,责成商品房开发商配套建设适当比例廉租住房,或按照物价局审定的价格,由政府出资收购部分经济适用房作为廉租住房。要科学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适时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要逐步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逐步提高廉租住房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二、加大投入,确保廉租住房资金规范安全运转
各县(市)要加大廉租住房资金投入,每年要从财政预算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同时,从2007年起,可按3-5%的比例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资金,逐步建立起稳定规范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廉租住房资金要做到专户核算,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物业管理及租金补贴的发放。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廉租住房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共同推进
为加强对全市廉租住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房管部门负责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协调指导,审核申请对象条件以及廉租住房补贴的发放和廉租住房的分配与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廉租住房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土地的供应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廉租住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民政部门协助房管部门做好城镇居民经济及住房情况的调查确认;地税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落实廉租住房免税政策;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在廉租住房工作中的投诉举报。要尽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管理机构,理顺体制,强化完善住房保障职能,为廉租住房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德州市城区(含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廉租住房政策的具体实施由市房管局负责。市级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实际需要及时核拨。按照满足需要、经济适用的原则,由市财政投资,市建委根据住房需求建设不同标准的廉租住房,建成后由市房管局代政府管理。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具体负责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租赁管理和维修服务。
四、严格考核,严肃廉租住房工作纪律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准确掌握政策,严格按规定办事,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和有关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当年年底对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县(市)予以表彰,对未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廉租住房工作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市区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市区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秀和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邵自升 (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
张德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宁玉河 (市房管局局长)
战士平 (市财政局局长)
刘治温 (市民政局局长)
杨少华 (市审计局局长)
刘建中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学根 (市监察局局长)
吕爱国 (市法制办主任)
刘山辰 (市编办副主任)
王 红 (市规划局局长)
李晓东 (市地税局副局长)
谭秀芹 (市房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谭秀芹兼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递补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不再行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