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两个通知”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两个通知”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办〔2007〕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是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9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7〕115号),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以下简称《两个通知》)。为了切实把《两个通知》要求落到实处,以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各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重要性,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把《两个通知》要求扎扎实实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级各部门要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认真排查隐患,全面深入整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全市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通报》要求,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对省、市政府督查组查出的隐患和提出的问题,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内容、整改范围和整改标准,逐企逐条进行整改;对此次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到位和效果不明显的行业企业,要重新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和巡回检查工作;对省、市政府督查组未查到的企业,要对照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对每一个生产现场、环节、区域、部位等全面开展“回头看”;对存在较大隐患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三创”活动的通知》(晋市政办〔2007〕14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企业、创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乡镇、创建安全生产无重特大事故县(市、区)的“三创” 达标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切实做到从细节做起,标准化要求,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夯实基础,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突出重点领域,深化专项整治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安委会第九次例会的安排部署,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市政办〔2007〕108号)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突出抓好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发生过较大事故的县(市、区)和发生过死亡事故的乡(镇)要作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地区,加强督促检查,加大依法治理和监管力度,进行重点监控。要加大对“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劳动纪律)和“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完善救援体系,依法查处事故
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应急救援指挥体系、预案体系、队伍体系、装备和信息平台体系、法规和标准体系“五个体系”建设,抓好强化基层基础、强化现场救援、强化预防性检查 “三个强化” 工作,达到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效果“两个提高”目的。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和降低事故危害程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等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类事故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重点打击瞒报、谎报和迟报事故等违法行为,凡是发生事故逃逸、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报的,依法从重查处,决不姑息。搞好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凡未及时落实处理决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各类媒体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宣传、引导、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积极成效,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创造的先进经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规、科普知识的普及教育和传播,扩大安全生产社会教育面,全面提高公民安全素质和防范事故灾害的能力。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和事故进行曝光,搞好舆论监督。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畅通举报途径,对举报的情况逐一认真核查处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的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人员变动快、流动性大是乡镇企业的特点,每个企业都应当把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放在首位,加强上岗前和调岗前的培训,日常安全应知应会,真正做到不接受安全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不上岗。特别是煤矿企业职工,凡未经培训合格,一律不得入井。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无证上岗的要严肃处罚。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9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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