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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发〔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发改环资〔2005〕26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墙改政策为导向,以节约土地、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提高建筑质量为目标,以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为重点,以政策引导、税收调节为手段,以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为主线,重点发展利用工业废渣生产节地、节能、环保、保温、隔热、轻质、高强、有利于提高建筑功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进全市墙改和节能建筑工作,确保推进墙改和节能建筑工作各项目标全面完成。


  二、主要目标


  (一)限制生产实心粘土砖目标


  2007年8月20日前,全市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只保留150家,“十一五”期间,减少实心粘土砖产量10亿块,将实心粘土砖产量控制在8亿块以内,节约土地1500亩,每年节约标煤15万吨,利用各种废渣500万吨。


  (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新型墙材发展推广使用目标


  1、我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从现在起一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高平市、阳城县规划区内2008年底后一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沁水县、陵川县规划区内2010年底后一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2、“十一五”期末,全市新型墙材产量达到25亿块(折标砖),其中承重类15亿块,非承重类10亿块。新型墙材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达到75%以上。全市新型墙材使用数量,中心城市规划区达到100%,高平市、泽州县、阳城县达到70%以上,陵川县、沁水县达到55%以上。


  (三)建筑节能推广目标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要全面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现节能50%的目标,有条件的地区可率先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到2010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0%。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关闭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进程。全市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对各县(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要强行关闭;对国家明令禁止的砖瓦小土窑、小立窑以及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能耗高、污染严重的18门(含18门)以下轮窑要限期强制淘汰、取缔;城镇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国道、省道、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和在煤矸石、粉煤灰和其它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排放的地区,在其有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10公里范围内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要全部予以取缔,不断缩小实心粘土砖瓦企业数量和产量。


  (二)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墙改办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提高基金的征收率。严禁提高或降低专项基金的征收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减、免、缓征专项基金。规范专项基金退还程序,规范专项基金的使用,重点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科研开发、示范试点、应用项目,扶持一批规模大、效益好、技术先进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企业和优质名牌产品。


  (三)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必须最大程度地利用工业废渣,走具有我市特色的新型墙材发展之路。一是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煤矸石资源,积极发展煤矸石烧结砖制品,尤其是煤矸石空心砖,新增能力10亿块(折标砖);二是大力发展以粉煤灰为资源的蒸压砖和粉煤灰加气砌块,新增蒸压砖能力3.5亿块(折标砖),新增粉煤灰砌块能力40万立方米;三是大力发展符合建筑市场适用的轻型复合板材、适用于钢结构的复合板材,新增能力50万平方米;四是继续发展轻集料小型混凝土砌块。本着“谁污染谁治理”和“废物利用”的原则,凡未规划煤矸石发电项目的90万吨/年(含90万吨)以上的煤矿都要建设1座煤矸石砖厂;30万吨/年(含30万吨)以上不达90万吨/年煤矿要通过联合办厂方式,2―3座煤矿共同建设1座煤矸石砖厂;不达30万吨/年煤矿鼓励、提倡联合建设煤矸石砖厂。在粉煤灰、炉渣排放相对集中地区,鼓励规划发展一批新型墙材企业。


  (四)积极推广节能建筑。要以政府工程为重点,积极推广节能建筑。新建建筑要强制执行国家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行分户供暖,一户一表,提高热利用效率;逐步提高新型墙材的应用比例,增加节能建筑面积。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住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要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否则,财政不予拨款。


  (五)加强新型墙材应用示范工作。启动建设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带动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市区要培育10个新型墙材示范小区,其中煤矸石烧结空心砖示范小区5个,粉煤灰蒸压砖、粉煤灰加气砌块示范小区3个,其它新型墙材示范小区2个,新建的示范小区节能标准必须达到50%以上。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培育一批示范楼、示范工程、示范小区。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并充实机构,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市经委、建设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领导组,统筹指导、协调全市的墙改和节能建筑工作。各级经委、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农业、税务、工商、质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由经委、建设局分别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推进本地区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


  (二)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5]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7〕3号)文件精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代理征收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交纳专项基金的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规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竣工验收,不得参与优秀设计工程或优质工程奖的评选。


  (三)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和税收、价格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市经委牵头,国土、煤炭部门配合,尽快制定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建设目标,下达建设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在农村边远地区、无煤地区可规划建设18门以上的环保型粘土砖厂。各级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审批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要特事特办,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供优质服务。市经委要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对技术装备、生产工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墙体材料生产项目,一律不批准开工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在安排使用预算内投资和国债项目资金时,要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支持力度。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所得税。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增强市场机制对墙材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新型墙体材料实行优质优价,但绝不允许借机涨价;同时要加大对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的税收征管,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国土资源部门按上限征收土地复垦费。


  (四)加强质量监督,实行产品准入。要在全市推行新型墙体材料定期检测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备案制度。市经委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材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墙材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严禁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市行政执法局和交警支队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的规定,禁止拉运实心粘土砖瓦车辆进入市区。


  (五)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对资源、能源的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宣传在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对拒不执行和违反有关政策、法规,造成资源浪费、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从事墙改的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社会氛围,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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