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7] 82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切实加强我市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各项防汛措施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减少暴雨洪水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兴水战略”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防汛形势,切实增强防汛意识
我市地处晋西北黄土高原,“旱中有涝、涝中有旱、旱涝交替”是我市的地理气候特征,特定的自然地理和生态环境,又决定了我市是一个水旱灾害频繁而严重的地区。全市年平均降水量420毫米左右,降水多集中在每年的6~9月份,约占全年降水的75%以上。所以,汛期多以暴雨形式出现,加之境内川谷交错,沟壑纵横,水土流失严重,极易形成山洪暴发。局部性暴雨洪水灾害十分频繁,且峰高量大,极易造成洪水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是十分巨大的。
我市的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十分脆弱,病险水库、水保骨干坝工程仍然是防洪安全的最大隐患。全市49座中小型水库中,除7座中型水库存在问题较少外,42座小型水库75%是病险库,且都在带病运行;全市358座大中型水保淤地坝中,大部分工程质量低下,防洪标准低,年久失修,老化严重,泄洪设施不健全,有的甚至是“闷葫芦”,一遇暴雨洪水,可能造成连锁垮坝。还有其他突出的问题一是河道淤积,人为设障,毁堤采砂;二是多数县城倚河建设,且多不设防,边山峪口人口聚居,河谷堵塞导致水路不畅;三是矿山坑口多设沟道,面临洪水威胁;四是防汛非工程措施严重不到位,机构软、经费少、装备差、手段弱的问题严重困扰着防汛部门;五是全民防洪意识淡薄,干部群众对防汛工作认识不够,加大了防汛工作的难度。六是已经连续十年的干旱,久旱之后必有大涝,发生流域性的洪水可能性极大。
总体上我市的防汛形势非常严峻,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一定要正视影响安全度汛的问题,要充分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保持高度警觉,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
二、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
坚决贯彻“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责任落实。要全面推行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乡两级政府对本地区防汛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推行防汛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制。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防汛任务的单位部门,对相关防汛职责和责任区负责,部门和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防汛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规定,对县、乡两级行政领导的防汛职责作出具体规定,参照《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防汛职责分工》,结合我市防汛工作实际,对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防汛职责作出具体规定,作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建立各类防汛重点部位和险工险段领导、技术人员防洪保安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公示责任人,加大责任督察力度,坚决把防汛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防汛工作目标任务
全市安全度汛的总体目标是:遭遇设防标准内的洪水,各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淤地坝不垮坝,河道不出险,城镇不进水,不出现死人事故;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综合运用防抢避撤等措施,科学调度,全力抢险,确保水库、城市等重要部位的防洪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特别是减少人员伤亡。
根据我市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全市确定以下五个层次的防汛重点目标:
(一)中、小型水库
忻府区的米家寨、双乳山、岁兴水库,五台的唐家湾水库,原平市的观上、神山水库,代县的中解水库,繁峙的下茹越、孤山、龙山水库,岢岚的高家湾水库,五寨的南峰水库。以上十二座中小型水库,担负着流域或区域重点防洪任务,是我市的骨干型重点防洪工程。每年汛前,按时编制和修订《水库工程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和《防洪预案》并及时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审批,要按照《控运计划》和《预案》的要求一一落实,包括组织机构、责任制、工程岁修、物料储备、通讯保障、抢险队伍、车辆保障、暴雨洪水预测预报等各项工程和非工程防汛措施,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进入汛期,各水库要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不得懈怠,要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实施调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超汛限水位调度蓄水。超标准洪水出现时要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全力抢险,坚决保证大坝安全,水库下游遇超标准洪水时,要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在保证水库大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库调蓄作用,千方百计缓解下游防洪压力。
(二)大中型淤地坝
大中型淤地坝要按照百年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垮坝,不决口;遭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不死人的标准实施防洪。要明确工程管理主体,健全工程管理机构,落实工程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技术、岗位三位一体的防汛责任制,务必解决无人管理,无人值守,无人负责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对现有骨干坝实达防洪能力进行逐一复核,区别不同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洪预案和应急度汛计划,实事求是地制订汛期调度方案并加以坚决贯彻。有重大防汛隐患和险情的工程,特别是工程下游人口聚居的工程,要在主汛期之前积极实施除险加固的同时,果断采取汛期空库渡汛的调度方案。整个汛期内,所有工程都要有专人值守,坚持昼夜值班,保持通讯畅通,要坚决落实应急抢险的通讯、物料、队伍、车辆保障,做好组织群众撤离避险的准备工作,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水保骨干坝在建项目,一定要在主汛期到来之前达到拦洪高度。
(三)河道
目前,河道人为弃渣设障、滥挖乱采、乱挤乱占、毁堤毁埝十分严重,加之河道工程年久失修,河道淤积,河床抬高导致多数主要河道行洪能力严重不足,成为影响我市的防汛安全的突出问题。实施河道治理,依法清障势在必行。总体要求是,执行农村河道二十年一遇,城市(包括县城河道)五十年一遇的水利部部颁防洪标准。实现标准内洪水不出险,超标准洪水有对策、不死人的防洪保安目标。要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清障清淤。特别是铁矿、金矿的尾矿,侵占河道十分严重。每年汛前,河道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都要对辖区内的河道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制订河道清淤除障计划,大力度实施清淤清障。坚决贯彻“谁设障,谁清障,谁负责”的原则,区分责任,确定主体,明确任务,限期清除,对拒不执行清障指令的坚决予以强行处置,费用事主负担。
(四)城镇和重点工矿企业
我市城市(县城)多倚山临河,矿山坑口多在沟道布设,城市防洪和工矿企业防洪特别重要。首先,要明确事权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在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城市的防汛工作由城建部门负责,企业的防汛实行行业自保。其次,明确防洪目标,确保在设防标准内洪水不进城,不进厂;超标准洪水有对策、不死人。位于沟道的煤炭矿山坑口,要作为企业和行业防洪的重点,采取积极的防御措施,杜绝防范不力导致洪水淹没倒灌坑口,导致死人的恶性事故发生。
(五)边山峪口
我市山区面积广大,水土流失严重,局部性暴雨洪水灾害非常频繁,防御山洪灾害,是全市防汛工作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山洪、泥石流灾害易发地区,特别是上游有沟壑塘坝的工程,且有人口聚居的边山峪口,一定要高度警觉,加强防范,要落实责任到位,检查督察到位,工程疏通到位,预警落实到位,避险到位,确保不出现因山洪暴发、山体滑坡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
四、机构保障
(一)建立健全机构。县、乡两级政府由行政首长挂帅,吸收有关部门参与组成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对辖区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指挥。各县(市、区)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市、区)水利局。
(二)落实经费。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按照省要求必须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防汛抗旱任务大的河曲、保德、原平、繁峙、代县、忻府区、五台等县(市、区),每年财政预算10~20万,其他各县5~10万,此项经费务于每年汛前一个月划拨到位,专款专用。
(三)加强装备。要下决心改善县级防汛抗旱技术装备,要有专门的办公室、值班室、视频系统会商室,要有值班电话和传真机,最少装备两台以上电脑与省、市防办连通。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手机电话在汛期必须保证24小时全天开机,话费可以在防汛经费中适当给予补贴。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汛前检查。每年上汛前,以县认真组织防汛安全检查,查隐患、查险情,查区域防汛突出问题。防汛检查要从严过细,全部排查,不留空白。防汛检查要针对隐患,制定除险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措施。防汛检查要详实记载,填写卡片,签字备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大督查力度,重点对各县的检查情况、备战情况以及险工险段处置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要通报公示。
(二)落实预案。中小型水库、主要行洪河道、城市、水保骨干坝及有洪水威胁的边山峪口都要在防汛部门的指导下编制相应的防洪预案,并根据变化了的现实情况逐年进行认真修订完善。建立预案审批制度,市级防汛重点的防洪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报省备案,县级防汛重点由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并报市防指备案。要充分体现预案的严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按照防洪预案的要求落实防汛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比照预案检查工作到位情况,参照预案追究失职、失事责任人。
(三)依法清障。河道清障是防汛工作的重点、难点,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按照《防洪法》关于“谁设障、谁清障、谁负责”的规定,查明责任主体,下达清障命令,限期清除障碍。对于拒不执行的,由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强制清障,费用事主负担,并通报全市,追究责任。对于设障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障碍和河道的自然淤积,由各级政府筹措资金、组织力量清除。
(四)加大投入。防汛工作是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综合运用的复杂系统工程,必须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做保障。防汛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市、县两级要把防汛工作经费和防汛设备购置费、防洪工程岁修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每年切出一块,专款专用。较大型防洪工程建设或除险加固,要采取国家、地方、团体、社区群众多方面筹资建设的办法解决投入问题。
(五)落实工程除险和非工程避险措施。对于各类防洪隐患和险工险段,要按照事权统一的原则,界定主体,制定方案,不失时机的采取工程和非工程除险措施消除隐患。凡可实施防汛岁修工程除险的,不得拖拉推诿,务必在主汛期前实施到位,投资数额巨大或情况复杂,实施工程条件不成熟的,要及时制定和落实非工程避险预案,确保险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值班。每年6月1日~9月30日为我市的防汛期。进入汛期,各级防汛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气象、水文、电信、交通、电力、民政、煤炭、国土等与防汛密切相关的部门也要安排全天候值班,要确保防汛办公室及其他防汛要害部门供电正常和通讯畅通,要建立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确保迅速准确地传递情况,反馈信息,执行指挥调度指令;要规范汛情、灾情报告程序,发生暴雨洪水灾害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必须对灾害的发展过程及抢险救灾的情况及时跟踪报告。不得越过防汛指挥部门而向各级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报灾。同时必须确保汛情和灾情信息的准确性,坚决杜绝虚报、瞒报行为。
(七)科学调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本级辖区内的防汛调度实施统一指挥,行政首长通过指挥部行使指挥权,要依据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实施科学调度,避免瞎指挥。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防汛会商制度,科学有序地处理防汛突发问题。要坚决维护防汛指挥部调度指令的严肃性,凡是上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调度指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特别是在汛情紧急情况下,需要牺牲局部利益以保全大局利益时,必须顾全大局,坚决执行上级指令。
(八)保障有效。物料、车辆保障。为了保证抗洪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必须责成有关部门储备足量的抢险物料,储备物料的种类包括编织带、铅丝、木材、水泥、汽油、柴油等。抢险物料必须做到专库储存,取用便利。抢险车辆由交警部门统一负责组织,要求做到数量足额,种类齐全,并一一造册登记。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一套完备的抢险物料、抢险车辆队伍的管理办法,使之不断趋于正规化和规范化。
(九)通信保障。根据防汛工作分工负责的原则,电信部门必须为各级防汛指挥部门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进入汛期后,必须保证各级防办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各级防汛指令和各类防汛信息的准确及时传递。一旦发生故障导致通信中断,必须立即组织抢修,保证在2小时内恢复正常通信。各县(市、区)还必须积极与电信部门配合,尽最大可能保证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的通信畅通。为了确保防汛指令的畅通传递,进入汛期后,各县(市、区)的县(市、区)长、水利局局长、防办主任及各类防汛责任人的移动电话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停。
(十)气象保障。为保证防汛部门进行科学决策,气象部门在汛前必须无偿地为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所需的气象及雨情信息,要全天候监控天气形势,提前预测并及时报告灾情性天气信息,适时监控现状暴雨,力求准确提供雨、水情信息,协助防汛指挥部作出决策,不得延误战机,更不得失职渎职。进入汛期后,当日降水量达到0.5毫米以上的降雨过程时,必须在次日上午9时前将各级报汛站的雨情信息分析整理后提供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日降水量达到10毫米以上时,必须加报时段雨量,当一小时降雨达20毫米以上时,必须及时进行暴雨加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省防指的有关天气预报并向外发布时,应首先与市气象局对我市的天气形势进行会商。
(十一)水文保障。忻州水文分局及所属各水文站点必须无偿地为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供相应的雨水情信息,当设有报汛站的各河道发生洪水并且达到省下达报汛任务书规定起报标准后,必须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实时的河道水情信息。
(十二)考核奖励与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防汛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防汛抗旱斗争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落实各项措施,积极作为,真抓实干,成效显著,以及在防汛抢险实战中决策果断,指挥得当,措施得力,有效战胜洪水,最大限度保全国家财产和人民财产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并且作为考核班子政绩和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市政府要抓紧制定防汛责任制追究办法,重点要对以下工作不作为、措施不落实的情形和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予以追究责任:
1、官僚主义、侥幸麻痹导致防汛工作明显不作为,各项防汛措施严重不落实,重大险情隐患处置不果断,上级防汛指令执行不到位,防汛形势长期没有改观的;
2、防汛机构、经费、队伍、装备严重不落实,影响到防汛抗旱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在全市防汛系统排位连续多年靠后,受到省、市防指通报批评的;
3、拒不履行防汛责任人职责,擅离职守、处置不当导致明显人为责任防汛事故的;
4、拒不执行上级防汛指令,特别是在汛情紧急情况下不顾大局利益,妨碍防汛抢险大局的;
5、发生设计标准内洪水由于工作不力,防范不力,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的。
上述情形情节触犯法律的,要依法惩处。未触犯法律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OO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