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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关于扩大畜牧业发展扶持范围的决定》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关于扩大畜牧业发展扶持范围的决定》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7〕44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关于扩大畜牧业发展扶持范围的决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积极发展健康养殖,大力促进畜牧产业化经营,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步伐,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拟把已经实施了三年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关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办法》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为此,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制定了《关于扩大畜牧业发展扶持范围的决定》,把对优质肉猪生产、优质肉牛生产和奶牛生产的扶持扩大到了全市范围。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按照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落实,并按照市县两级1:1配套扶持的精神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切实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全力促进畜牧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使畜牧业为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市畜牧局
关于扩大畜牧业发展扶持范围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的畜牧产业化水平,我市自2004年起实施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办法》,在扶持政策的带动和促进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年来,我市畜牧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畜产品生产的区域优势充分凸显,品种优质化、经营规模化、饲养园区化、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的现代化畜牧业已初具雏形。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畜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扩大畜牧业发展扶持范围。

  一、为了尽快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畜牧产业化经营格局,促进肉猪、肉牛、奶牛养殖基地的发展,保障生猪屠宰加工、肉牛屠宰加工、乳业加工等一批畜牧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从2007年起对优质肉猪生产、优质肉牛生产和奶牛生产的扶持不受区域限制,即在全市范围内,只要达到晋市政办〔2004〕108号文件《促进畜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办法》规定的验收标准,就给予扶持。

  二、要充分利用我市大力发展沼气建设的有利契机,带动和促进我市生猪生产。对列入全市大中型沼气建设工程的新建规模养猪户(年出栏肉猪须在2000头以上),如其已开工建设,并经市财政、农业、畜牧三部门确认,即给予一半的扶持资金;待其全部建设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兑现另外一半扶持资金。

  三、为了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确保市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必须按晋市政办〔2004〕108号文件的要求,对上年度促进畜牧业发展扶持资金按1:1的标准予以配套,并直接发放到扶持对象;凡没有按要求配套发放到户的,市里将不再对其下年度的扶持项目进行验收。

  四、上述规定事项从2007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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