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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7〕3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和《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有关规定,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晋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晋城市红十字会,于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吸纳社会慈善资金,帮助灾区、城乡特困家庭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了组织好“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本着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募捐活动,筹措善款,以实际行动帮助困难群众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共创和谐晋城、平安晋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募捐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晋城军分区、武警晋城支队,各类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活动主题:“捐出您一天的收入,为一个贫困家庭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救助”。

  (三)救助对象:全市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城乡特困居民,困难企业特困职工、贫困学生等。

  三、活动安排

  (一)募捐活动以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启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次活动从2007年5月开始,由各级红十字会牵头,在当地组织集中专项捐款、物资募捐接收活动。

  (二)募捐款将全部纳入同级红十字会募捐专账或救助基金,主要用于为灾区群众提供食品、医疗和生活用品等紧急救助;开展以“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活动结束后,根据山西省红十字会捐赠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对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协调并大力支持各级红十字会的专项募捐活动,要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公益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并将此项活动纳入该单位年度相关考核内容之一。

  (二)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捐助以现金为主,提倡有固定收入的工作人员的捐款不少于20元,也可以捐赠生产、生活物品(必须为新用品)。每年元旦至春节期间举行一次“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将所募捐款物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各界群众的捐赠热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街道、社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博爱一日捐”宣传活动,宣传“能力不分大小,重在参与”的募捐理念,发动大家踊跃捐款,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工商个体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

  (四)新闻宣传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加强舆论导向和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这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对捐助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捐善款、献爱心”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募捐活动中,要随时通过新闻媒体及晋城市红十字会网站、晋城在线公布捐赠单位和个人名录,提高捐赠工作的长期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晋城军分区、武警晋城支队的募捐工作由各单位(系统)负责组织;市直各企业的募捐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募捐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部门组织发动;上述各部门和单位及部分私营企业、个人的捐款统一由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市红十字会与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举办义诊、义演、义卖等活动组织开展募捐。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参照上述范围负责接收本地区的捐款。

  (六)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账,安排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做好捐款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市、县(市、区)红十字会所筹募捐款总数20%上交省红十字会,用于对全省各地灾害和部分特困群众救助的统筹资金。

  (七)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晋财税〔2000〕42号)的有关规定,享受计算所得税优惠政策。

  (八)审计部门要对募捐活动和募捐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五、组织领导

  (一)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由市红十字会及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承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此项募捐活动,实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为加强对晋城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晋城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组委会。组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委 会 主 任:李章宏 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
  组 委会副主 任:常晓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执 行 副 主 任:王德旺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委       员:朱  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天和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
          刘治国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
          董小清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建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佳胜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常双胜 市广电局副局长
          李立新 晋城军分区后勤部供应科科长
          李志敏 武警晋城支队副支队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王德旺(兼),负责全市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红十字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并给予高度重视,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六、其他事宜

  捐款接收单位:晋城市红十字会
  地      址:晋城市太行南路949号
  联   系  人:司林霞  殷建忠
  电        话0356)6993920  2054120(传真)
  接收捐款账号:902101040004223
  开  户   行:晋城农行凤城支行
  全      称:晋城市红十字会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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