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2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各群众团体:?
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作用,发动社会爱心力量,广泛吸纳慈善资金开展社会救助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决定,我市从2007年起,于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红十字“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承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 精神。通过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广辟社会资源,筹集慈善资金,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
二、募捐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并各部队、武警部队,各类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三、活动主题?
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真情,为一个贫困家庭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救助。?
四、捐款用途和救助对象?
建立“太原市红十字会特困大病患儿医疗救助金”、“太原市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基金”,对全市范围内特困家庭中18岁以下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重病儿童进行医疗救助;为受灾群众提供粮食、衣物和医疗等紧急救助,开展以“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五、活动安排?
募捐活动每年5・8 “世界红十字日”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5月7日)。召开全市“博爱一日捐”启动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予以广泛宣传,为募捐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捐款收缴阶段(5月8日――5月30日)。
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实施募捐活动和接收捐赠款物,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捐款票据,向社会公示捐赠情况,并核实发放捐赠证书及爱心证书。?
(三)工作总结阶段。进行工作总结,对募捐成绩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协调、支持红十字会组织好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募捐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募捐以现金为主,提倡有固定收入的工作人员捐款不少于20元,也可捐赠生产、生活用品(必须为新用品)。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工商个体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
(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街道、社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积极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踊跃募捐。新闻媒体要精心策划、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报道,营造博爱奉献、关心慈善、参与慈善、团结互助的舆论氛围。?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募捐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登记上缴工作。?
(五)市、县(市、区)红十字会要认真实施辖区内募捐活动和捐赠款物接收工作,募捐款全部纳入同级红十字会募捐专账或救助基金,专款专物专用。定向捐赠的款物必须按捐赠者意愿使用,并向捐赠者反馈捐赠情况。?
(六) 企业等社会力量捐款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0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七)红十字会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捐赠单位和个人名录,提高捐赠活动的透明度;审计部门要对募捐活动和募捐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级捐款接受单位:太原市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0351-4073259?
联系人:赵金娥 田兆渠?
地 址:太原市桃园四巷27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水西关支行?
捐赠账号:104101040022411
二○○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