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7〕2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四日
关于开展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春季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旅游的旺季,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做好春季防火工作,切实根除各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继续保持我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的良好态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做好春季防火安全工作为主线,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进一步优化全市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春季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市政府成立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领导组,负责对全市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督查验收。
组 长:康吉仁 副市长
副组长: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龙成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红斌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闫国强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瑞敏 市纪检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李勤才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裴天德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建忠 市经委副主任
杨明明 市文化局副局长
戴建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常根堂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赵旭替 市旅游文物管理局副局长
段玉明 市广播电视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李红斌同志兼任。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解决影响春季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春季,尤其是清明节、“五一”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检查重点: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商厦、集贸市场和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等;2、建筑施工工地和工棚;3、旅游景点和文物古建筑;4、大型仓库和露天料场、堆垛;5、生产、储存、销售或者使用煤层气、石油化工产品、民爆产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场所。6、大中专院校和寄宿制学校、幼儿院。“五一”黄金周前,还要着重对旅游景点、车站、文物古建筑等开展重点检查。检查内容:1、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2、场所是否依法办理了相关消防手续;3、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和各项消防规章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和演练情况;4、重点工种人员的培训情况;5、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能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封堵等情形;6、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了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7、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齐灭火器材;8、消防控制室的运转情况、人员值班在位情况、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姑息,确保万无一失。对堵塞疏散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等违法行为,要当场立即纠正;对危害消防安全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落实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采取断然措施,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二)切实加强农村春季防火工作。加强农村春季防火要坚持和落实行之有效的农村春防工作制度和措施。一是加强可燃物管理。要组织农民搬迁村寨内的柴草垛,打通消防通道,拆除违章建筑,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二是加强大风天用火、用电管理。坚决杜绝大风天动火和野外烧荒。三是落实村民联防巡查制度。要建立健全村民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推行“七户联防”、“风险共担”和治安消防联防巡逻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督促农民维修炉灶、烟囱等易致灾部位,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的安全措施。四是加强重点场所管理。要组织开展以乡镇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督促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落实五保户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三)深入开展春季防火宣传教育,形成春防工作强大声势。一是要广泛发动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围绕春防主题,宣传春季防火知识和春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二是要结合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从社区居民、学校师生、企业员工、农村村民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动社会单位、社区组织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常识、扑救初起火灾、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三是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春防期间,各地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普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四是要针对大风天和清明节特点,开展安全用火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因扫墓烧香、焚纸和大风天违章用火引发火灾;要督促林业部门、森林公安部门、乡镇政府和景区管理单位,在进入林区和风景区的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体的风景旅游区设立醒目的防火宣传警示标牌,加强安全用火教育,规范管理用火行为。
(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深入研究春季火灾的特点、规律和灭火救援的技术、战术,努力提高灭火指挥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努力把火灾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一是组织官兵深入辖区,重点研究易燃建筑密集区、露天堆场以及大风天、缺水条件下的灭火、救人战术措施,开展实地演练;要组织全员参加“六熟悉”,切实掌握水源、道路等情况;要加强车辆装备维护保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做好长时间连续作战的后勤保障准备。二是要加强与气象、通信等有关单位联系,根据气象条件变化,随时做好异常天气情况下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启动灭火救援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调集充足兵力,第一时间展开救人行动,第一时间控制火势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官兵生命安全。三是要充实和加强一线执勤备战力量,严格控制非警务活动,确保现有警力在岗在位。基层中队干部要严格执行“五同”制度,消防支队要在保证值班备勤和机关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要将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地方政府消防队纳入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统一调度指挥;要加强对乡镇和村办义务消防组织的灭火救援指导,建立区域联防计划和作战方案,组织开展扑救初起火灾的实战演练。四是要认真落实领导值班、干部备勤、重大火灾和突发事件报告等制度,对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不得延误。
(五)认真做好市县“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在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期间,全市和各县(市、区)两会即将召开,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前介入,对“两会”驻地、会场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督促会议期间所有活动场所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全面做好各项安全防火和消防保卫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工作时间为2007年4月4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排查阶段(4月4日至5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报送当地公安机关。
(二)核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各地公安机关对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按照管辖权限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三)验收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工作行动结束前,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级、各部门春季防火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对春季防火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将检查力量部署在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在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中,要进一步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物的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持证上岗。
(四)要加强对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总结推广排查春季防火检查工作的好经验、好方法。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3日内要将阶段总结上报领导组办公室,并于2007年7月3日前上报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
(五)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各地春季防火工作进行督导,重点检查当地政府安排部署情况、各有关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组织排查火灾隐患情况、各地督促落实和核查整改火灾隐患情况。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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