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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晋中市2007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晋中市2007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晋中市2007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2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制定的《晋中市2007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晋中市2007年治理公路

“三乱”工作实施方案



(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纠风办)

2007年我市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以国务院纠风办等五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纠风办的安排部署,在2006年治理公路“三乱”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力求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一、建立长效机制,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走上治本的轨道

2007年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治乱、治超、治黑相结合,认真解决治本问题。要严格对涉路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实行严格的持证上路、亮证执法制度。严格对涉路执法人员的培训,未经执法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准上路;交通、交警执法人员没有省政府或部级核发的执法证的不准上路执法;临时工作人员、交警协勤人员一律不准单独上路执法。凡因发生公路“三乱”问题被取消市、县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有关县(区、市)和相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评先评优资格。对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各县(区、市)政府分管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副县(区、市)长和市、县各涉路部门、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治理公路“三乱”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的治 理公路“三乱”工作负总责。凡发生公路“三乱”案件的,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暂行办法》予以责任追究,单位一年内发生一件公路“三乱”案件的,要追究直接负责人的纪律责任,一单位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公路“三乱”案件,特别是发生《暂行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一律上追一级。要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减少上路执法的频率,切实解决多家上路执法的问题。交通部门年内要在市、县两级推行运政、路政、征费综合稽查,在未实行综合稽查前,一县一日之内不得超过两支队伍上路执法,否则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明确治理重点,强化治理责任,把公路“三乱”问题减少到最低程度

各涉路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针对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交通部门要全力规范治超行为,按照“源头封阻、科学检测、卸载放行、联合执法”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严禁凭经验、目测检查,严禁以罚代卸、以收代治,最大限度地遏制因治超引发的各种公路“三乱”问题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问题。严禁交通系统多家上路和运管部门随意上路。收费站的《设站许可证》、《收费许可证》过期仍继续收费的视为乱设站卡、乱收费。公路收费站车辆交费时间不超过15秒,待车不得超过200米。公安交警系统要努力解决警力不足、协勤人员执法,罚款不出票据,程序违法,随意罚款,收黑钱等突出问题;煤运系统要严格内部管理,切实解决管理不严、队伍散乱、验票效率低、堵塞交通、收黑钱、放黑车与故意关闭监控集体作案等问题;征费系统全市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稽查,各县征费所自行稽查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三天,上路稽查持执法证的人员不少于三人,稽查时间要书面报报县(区、市)纠风办,坚决杜绝随意上路、不依法稽查问题的发生。要严格规范高速公路交警、路政、收费站的行为,认真解决执法不规范、随意拦车乱罚款、管理不严格、制度不建全、与车托勾结收黑钱、放黑车等突出问题。各部门检查车辆应以不影响交通畅通为前提,不得逢车必查,一次拦查车辆不得超过三辆,不得在同一路段双向查车,不得改变执法主体资格委托和代其他部门查车、收费、罚款,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理由、标准。要继续把108国道、九榆线、董榆线、左麻路段作为重点监控路段。把超限检测点,临时治超卸货点,煤焦管理站、营业站作为重点监控站点。把乱设站卡,违规上路拦车罚款,交警超过规定时间定点测速罚款,临时工、协勤警单独上路执法,涉路人员无证上岗,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不按规定额度罚款,只罚款不卸货,收黑钱、放黑车,车匪路霸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和执法标志车不挂号牌、非警车乱挂警用号牌、因不作为造成黑车盛行等作为重点监控和重点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治理“三乱”工作落后的县(区、市),更要争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治理,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认可。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公路“三乱”案件的力度,有效遏制新的反弹

市、县两级实现公路基本无“三乱”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继续实行24小时值班和受理投诉制度,对于接到的群众举报,要责成直查快办案件组进行及时查核,对查实的公路“三乱”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快速从严作出处理。直查快办案件组要以《暂行办法》第四条所列的八种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公路“三乱”问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责任追究要到位,对于严重的公路“三乱”问题要公开曝光。各县(区、市)和市直各涉路部门要加强本辖区、本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监控能力。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治理公路“三乱”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规范性措施。各县(区、市)、各部门要及时办结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交办的案件。凡涉及应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公路“三乱”案件,应按规定做出处理,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构不成违法违纪的,视情节给予调离执法岗位、下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解聘、辞退等处理,并结合各部门、行业的管理规定作出其他组织处理和处罚。

四、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切实规范涉路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所有涉路单位全部实行罚缴分离。必须严格执行公安交警与交通部门联合治超的规定,强化协调配合,提高治超效果。公安交警上路执法必须执行正式干警带队的制度;交警支队继续完善错时联勤制度,各县交警不得在同一路段安排两个以上中队执法。征收规费的涉路单位要实行便民服务制度,坚持以上门入户收缴和电脑跟踪路查为主,上路稽查为辅的基本形式,逐步减少在路上定点稽查。要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各县(区、市)政府、市县各涉路部门、单位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年内不发生严重的公路“三乱”问题,市纠风办要检查践诺情况,对不按承诺办事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所有涉路执法部门要建立具体明确的行为规范,要通过制度规范,切实解决各涉路部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今年,要在十一个县(区、市)创建2―3个“规范涉路行为示范县”,并继续在全市开展“创建文明站卡、文明示范路”活动, 要在原有基础上,每年创建十个文明站卡,要在108国道开展创建文明路活动,各涉路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制定相应的创建计划和目标措施。要确保鲜活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提高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整体合力

坚持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格局不变,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总责,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各级治理公路“三乱”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研究和解决当地治理“三乱”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并结合实际,采取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办法措施,切实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级各涉路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配合意识,在认真抓好本系统、本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当地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总体部署,整合力量,形成治乱合力。进一步强化机构建设,要从各涉路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直查快办案件组,固定办公地点,提供专门的工作经费和专用的稽查车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毫不松懈地抓好日常治理工作。市县纠风办要继续发挥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案件查处的作用,通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公路“三乱”有力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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