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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7〕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制定的《晋城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晋城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近几年,我市中小企业迅速成长,活力增强,数量增多,素质提高,对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起着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为加快晋城市中小企业发展步伐,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辖区经济金融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中小企业是晋城经济的支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金融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枢纽,对社会资源再分配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是金融业本身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科学的宏观调控,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各金融机构要提升社会责任理念,通过尽社会责任来强化创新,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对社会和银行的积极贡献,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原则调整经营思路,积极培植中小企业优良客户群体,并把此作为建立特色服务体系和扩大市场占有的重要措施。二是各金融机构要制定中小企业信贷发展目标和计划,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在信贷总量中的比重,要从全年信贷总量中单独拿出一块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原则上每年不低于6%,确保每年中小企业信贷投入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二、加大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各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按照货币政策的要求,围绕晋城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全面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一是建立完善银企联席会制度,形成良性沟通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银企座谈会等形式,让企业及时了解金融信息,金融部门及时了解企业动态,增进银企双方的联系和沟通,促进银政、银企的互动合作。辖区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每年均要组织召开中小企业项目洽谈会,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同时,还要邀请外地银行参加我市中小企业项目洽谈会,积极向外地银行举荐我市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为外地银行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二是用活用足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发挥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政策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满足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三是要组织召开货币政策和金融产品推介会,向全市人民和中小企业宣传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帮助中小企业和公众解读国家的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提高中小企业正确使用金融新产品的能力。四是银监部门对在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上表现出色的商业银行,在其增设机构和网点方面给予优惠。

  三、改造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建立起一套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

  各金融部门要从中小企业实际出发,改进信贷管理方式,加大对辖区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一是要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营销部门,并配备强有力的专业人员,大力开拓中小企业信贷营销市场。二是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授权授信制度,根据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平、快”的特点,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决策链条,提高贷款效率。三是要简化贷款操作程序。对于企业信息充分、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可授予一定的贷款额度,在此额度内,按零售业务实行柜面式操作。四是建立独立的中小企业信贷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信贷员的营销积极性。完善不良资产问责制,明确尽职工作的最低要求,建立独立的中小企业不良资产问责和免责制度体系,鼓励信贷人员在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和培植优质中小企业客户,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

  四、开发和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各金融机构要在有效把握和控制信贷风险的基础上,根据中小企业的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开发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速贷通”和“成长之路”等金融新产品。一是对资信良好、产供销状况稳定的中小企业推广使用商业汇票、信用开证,优先为中小企业办理票据贴现、再贴现业务,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票据融资,以满足中小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融资需要。二是针对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平、快”的特点,通过监测和控制企业的现金流量,并根据企业现金流量的大小,稳步开发中小企业现金流量周转贷款、定单销售收入抵押贷款、专利权无形资产质押等贷款新品种。三是对企业一般性流动资金贷款,商业银行可运用非关联企业互保、联保等形式,组建中小企业信用联合体,大力开发“信用联合体贷款”。四是新《物权法》扩展了可抵押物范围,引入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明确规定应收账款等可以设立质押,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新的《物权法》,结合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中小企业动产浮动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等办法,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空间。同时,各金融机构还应积极研究开发结算、国际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现金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理财业务、企业年金业务和银行卡业务等代理性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五、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度,促进中小企业转变经营发展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我市制定的“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力争在“十一五”末形成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布局结构相对合理、管理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增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扩大的具有晋城特色的中小企业群体。为此,一是优先支持低消耗、低污染、高利用的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牢固树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循环经济理念,彻底摒弃高消耗、低利用、高污染的粗放经济模式,支持中小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二是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优先支持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发展。三是优先支持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的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四是优先支持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农业产业化龙头加工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五是优先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全市就业水平。

  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合理评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支撑

  一是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在做好银行信息采集的基础上,要将商业银行虽未贷款但在营业网点收到的中小企业申请信息、家庭信息、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信息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等征集入库。同时,还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信、公安、环保、卫生等管理部门的配合,加快非银行信息采集步伐,构建全方位、多功能纵横交错的信用网络体系。二是改进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制度,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办法。商业银行应改变目前按大中型企业的标准评估衡量中小企业资信的做法,进一步完善现有内部资信评估制度,逐步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资信评估制度,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客观评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合理确定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避免由于标准不恰当而抬高中小企业贷款门槛。三是充分发挥资信评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快外部评级建设。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注重发挥资信评级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外部信用评级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四是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逐步完善信用评级的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从而为建立社会信用监督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

  融资渠道的多元、多层与市场细分,有利于解决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各金融机构要在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讲信用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的同时,积极帮助和推介中小企业走直接融资之路,帮助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和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联合发债。积极向外推荐我市的中小企业,为我市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促进外来资本与我市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对接。为满足创业前期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政府有关部门可通过税收政策、创业引导基金等措施,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投入等方式,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八、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缺乏合规的抵押物和担保单位,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可一定程度上分散银行信贷风险,调动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中小企业担保难和贷款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是积极向现有的晋城市担保公司注资,落实财政担保基金的补偿机制,提高其担保实力,扩大担保覆盖面,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受益。二是鼓励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鼓励有能力的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联合组建担保公司,通过收取适当的担保收费为中小企业进行担保。三是发展中小企业互助性质的会员制担保机构,借助行业协会或商会等组织,牵头行业内中小企业成立担保公司,通过联保、互保或收费等形式,为中小企业贷款创造条件。四是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针对中小企业贷款普遍存在成本与风险“双高”的问题,为调动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对中小企业贷款增幅较大的金融机构,建议由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偿,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更多地为中小企业贷款,以发挥公共财政的政策导向与补充市场失灵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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