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工业经济效益定期考核制度的补充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工业经济效益定期考核制度的补充通知
晋市政办(1992)30号
1992年4月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佃,市营及驻市国、省营企业:
根据晋政发(1992)14号文件精神,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将改革以总产值为主要指标的工业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这项改革不仅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而且是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对此,市政府办公厅曾以晋市政办(1992)21号文件《关于建立全市工业经济效益定期考核制度的通知》下发各县区。由于这项工业涉及的范围很文,增加的工作量很大,需就有关事宜补充如下,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切实加以解决。
一、要提高数据质量并保证报表的时效性,给县给以上统计部门配备专用设备:包括386型微机一台,与之配套的联网调制解调器一台和直拔电话一部,以适应全省微机远程联网的需要。
二、为了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同级财政每年应给统计部门必要的专项经费补助。专项经费补助的额度按乡有以上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的范围核定,主要项目有报表制度印刷,综合表及基层表印刷,统计资料印刷,资料收集及调查研究,资料定期公布和分析,计算机软件及其它费用等。专项经费补助核定以后每年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要在不突破机构编制的前提下加强统计力量,保证我市工业经济效益考核工作近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