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搞好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搞好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办(1991)47号
1991年6月1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领导同意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搞好服务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是加快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增长的一个重要步骤,对于支援工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满足城乡人民物质生活需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各行各业共同努力,上下左右积极配合才能顺利完成。最近,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提出了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搞好服务的意见,这种做法很好,望切实抓好服务措施的落实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基地建设的要求和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措施,搞好服务,为确保我市“八五”计划〈纲要〉确定的基地建设任务的实现而努力。
晋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搞好服务的
意见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日
市政府:
市二届一次人代会通过的《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指出:“八五”期间,全市要突出抓好“四大基地建设”:一是在丹河、沁河流域的33个乡镇、90万亩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粮食生产基地。二是在巩固提高现有阳城、沁水31个乡镇老蚕区的基础上,在郊区、高平、陵川的17个乡镇发展新蚕区,加快蚕桑基地建设。三是要重点抓好沁河、丹河流域和太焦铁路、晋韩公路沿线的用材林基地和全市57个乡镇的果品基地建设。四要集中抓好服务于城市的副食品基地建设。为了落实《纲要》中提出的基地建设任务,最近我们对有关县(区)、乡(镇)供销社进行了调查研究,深感搞好基地建设,供销社既有责无旁贷的任务,同时,基地的发展也将为供销社开辟广阔的市场。为此,对供销社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搞好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围绕基地建设,建立服务体系。
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必须要求社会有关方面提供服务。供销社身在农村,与农副产品生产有着内在的联系,有服务农副产品生产的传统和经验。因此,必须进一步树立生产观点,从抓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服务入手,来促进生产,搞活流通。
要把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服务体系。围绕全市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结合供销社自身的实际,要重点建立和完善五大服务体系:一是以各级供销社的信息机构为依托,建立信息服务体系。二是由市农资公司牵头,县(区)农资公司和基地所在乡镇供销社农资供应门市部参加,建立农资供应服务体系。三是以供销社内部的技术力量为主,联合农科部门,建立内外结合的技术服务体系。四是以棉麻分公司、市土产日杂公司、市副食果品公司为“龙头”,县(区)有关专业公司为骨干,主产区基层供销社为基础的产品销售服务体系。五是以市、县(区)有关加工厂家为主体,以基层供销社加工厂家为补充的加工服务体系。
各个服务体系内部和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是既有明确分工,又必须密切协作的关系。为了搞好协调,市联社拟成立基地建设服务协调机构,专门从事基地服务的协调工作。各个服务体系在为基地建设服务中,要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基层供销社能办到的事情,尽量让基层供销社去办;难以办到的,市、县(区)联社及所属专业公司要和基层供销社共同去办。
二、适应基地建设要求,重点抓好五项服务。
适应农副产品基地建设的要求,结合供销社自身的特点,要突出抓好以下五项服务。
1、信息服务。各级供销社都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充实信息队伍,充分利用耳灵、腿长、点多、面广的优势,通过多种渠道,搜集农副产品供求信息,并在分析、加工的基础上,每年年初向农民发布或提供信息咨询。通过开发信息服务,和农民签订产销合同,把农副产品生产同国家计划和市场需要结合起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
2、物资供应服务。对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所需的化肥、农药、农膜、良种、中小农具以及其它生产物资,基地所在乡镇的基层供销社要在产前组织人员,深入农户,调查了解,及早提出购货计划,由县(区)以上有关专业公司组织货源,并由基层社适时满足供应。对农药、微膜等生产资料,要改进供应办法,拆整卖零,方便农民购买。对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基地,供销社应送货上门,供应到田。对于使用时间短,农民无力购买的大型农机具,供销社可以开展租赁业务。
3、技术服务。供销社要牢固树立“科技兴农”观念,建立自己的科技队伍,充当科技“载体”,把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到基地建设中。供销社的技术力量除了直接深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指导技术外,还要利用农民夜校、宣传板报、有线广播、举办培训班和发放技术资料等形式,向农民传授各种实用技术。当前技术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大力推广科学施肥和科学用药技术,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作物栽培技术和科学饲养技术、果树的科学管理技术,以提高农副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4、产品销售服务。在农副产品购销过程中,要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适当拉开品种、等级、季节、批零差价,引导农民生产品种优、质量高的农副产品。要搞好毗邻地区的价格衔接,防止价格暴涨暴落或跨区抬价抢购的现象发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购销方式,对国家明文规定统一经营的棉花和有外贸出口任务的蚕茧、核桃、蜂蜜等产品,要由有关专业公司统一收购,产区基层供销社配合搞好组织代购工作;对放开经营的农副产品,供销社要广泛开展自营、联营和代营业务,搞好农副产品分购联销;对生产过剩、销路不畅的产品,供销社可以实行保价收购,同时鼓励、支持、组织农民开展自销,为了拓宽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市、县(区)供销社要抓紧抓好城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集镇社要抓好所在地的集贸市场建设,使农副产品进城有渠道,交易有场所。
5、储藏、加工服务。市、县(区)有关专业公司和主产区基层供销社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农副产品储藏设施建设,提高储藏能力,同时发动农民分散储藏,克服过去那种旺季产品卖难,淡季脱销断档的不良现象,力争做到季节收购,常年供应,各级供销社都要因地制宜地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业,同时引导农民开展初加工,以扩宽农副产品用途,实现产品增值,减轻旺季农副产品的销售压力。
三、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基地建设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服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因此,各级供销社都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认真部署,狠抓落实。从市社到基层供销社都要现责成一名副主任具体分管这项工作,并经常深入基地所在县、乡的供销社了解服务情况,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基地建设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责任。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搞好服务,是基地所在县(区)、乡(镇)供销社一项义不容辞的任务,必须尽力去抓,抓出成效,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违者,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3、建立检查、汇报、奖惩制度。市、县(区)联社要对农副产品基地服务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促进服务措施的落实。市社每三个月接收一次基地服务工作汇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工作。同时,要建立基地服务工作责任制,对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工作搞得不好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