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糖市场管理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糖市场管理的通知
晋市政办(1991)31号
1991年5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市食糖流通的归口管理,扭转当前食糖市场多头批发、降价竞销的混乱局面,进一步安排好我市城乡市场的食糖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糖流通管理和安排储备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糖市场管理的通知》 (晋政佃发[1991]54号)精神,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归口管理,整顿批发市场。食糖批发业务只准市、县(区)糖酒副食批发公司经营。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插手批发。其它经营食糖批发业务单位的现有食糖库存,从行文之日起由当地糖酒副食批发公司按成本价收购;不合格产品,以质论价收购。
二、加强食糖计划管理。市、县糖酒副食批发公司是承担我市食糖计划、调拨和批发业务的主营单位,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到市外私自采购。私自采购的食糖果,交通、铁路部门不予承运,银行不予支付货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对违犯批发业务规定的要予以查处。市、县(区)糖酒副食公司供给的生产加工用糖,只能用于本单位生产、加工使用,不得转手倒卖。
三、加强物价管理。食糖的价格,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安排的市场销售价格。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提价或降价销售,主营批发单位,要在理顺食糖归口批发的基础上,逐步理顺市场销售价格。
四、加强领导。为了加强食糖购销管理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食糖购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由市、县(区)财委(办)牵头,工商、物价、银行、铁路、公路等有关部门参加。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糖酒副食批发公司,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组要立即组织各有关部门,结合批许可证以放过程,对食糖批发业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顿,以使我市食糖市场秩序尽快走向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