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非法储(售)煤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非法储(售)煤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7〕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委、局,各直属机构:?
近期,煤炭市场逐步好转,受利益驱使,全市范围内非法设立储(售)煤场出现严重反弹,有进一步蔓延加剧的势头。这些非法设立的储(售)煤场非法占用耕地,严重污染环境,掺杂掺假、逃漏缴税费,特别是一些非法储(售)煤场大量收购超能力生产的煤炭,助长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行为。为了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的煤炭经营秩序,打击各种无证、无照经营煤炭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储(售)煤场,整治环境污染,保护耕地、彻底根治煤矿超能力生产,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运销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省政府11月15日召开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非法储(售)煤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号),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坚决关闭取缔辖区范围内所有非法储(售)煤场。?
一、整顿范围
全市境内各类储(售)煤场全部纳入本次专项清理整顿范围。?
经省经委批准设立,持有省经委颁发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守法经营的储(售)煤场,予以保留(省批准的合法储售煤场名单通过山西日报公布)。?
经省经委批准设立的储(售)煤场,凡存在收购经销非法违法生产煤炭行为、扰乱煤炭经营秩序、环保设施不完善,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的,要立即停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缔关闭。
所有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非法设立的储售煤场(含已取得工商营业登记注册,但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小煤炭筛选场)一律取缔关闭。?
二、整顿组织机构
清理取缔非法储(售)煤场涉及面广、难度大,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朔州市煤炭经营秩序整顿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这次专项整顿,各县区人民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要真正从讲政治、保安全、促进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求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什么部门以有利于通力合作、联合执法为目的,由各县、区决定。?
三、整顿工作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7年3月20日到25日)?
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会议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25日前完成本辖区的整顿工作部署。?
(二)清理取缔阶段(2007年3月26日至4月10日?
各县区政府按照确定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扎实推进清理整顿,要澄清本辖区所有非法设立的储(售)煤场底数并实行关闭。?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4月11日至15日)
? 市组织验收组对各县区清理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准备接受省政府检查。
四、整顿方法
本次清理整顿采取以县区组织检查为主,市政府督察的方法进行。?
五、有关要求
(一)凡已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储(售)煤场,要认真遵守国家、省有关煤炭经营管理规定,在指定的场所和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经营,各储(售)煤场收购经销的煤炭必须是合法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内生产的煤炭,要有与合法煤矿签定的规范煤炭买卖合同,严禁收购经销各类非法生产的煤炭(含私开矿生产的煤炭和合法矿井超能力生产的煤炭)以及各煤炭洗选企业的煤矸石。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合法储(售)煤场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凡发现收购经销私开煤矿生产的煤炭和合法煤矿超能力生产的煤炭、各煤炭洗选企业的煤矸石,以及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超范围经营,偷税漏税的,依法取消其经营煤炭资格。?
(二)凡经省批准设立的合法储(售)煤场,要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完善环保设施,要求在2007年6月底前全部装备符合环保要求的防风抑尘和洒水喷淋等环保实施。实现储煤场全封闭经营,实现围墙环砌、树木环绕、地表硬化,计量设施实行电子化,票据实行统一化管理,到期验收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煤运部门要将依法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储(售)煤场纳入管理范围。?
(四)各县区政府在2007年4月底前要将非法设立的储(售)煤场中的有关设施设备拆除,并恢复违法占地地形地貌。
(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保障煤炭经营秩序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非法、违法设立储(售)煤场需要的资金少、设施简单,设立容易,清理取缔后很容易出现反弹,通过一、二次集中清理整顿难以得到彻底根治。针对非法设立储(售)煤场的特点,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日常监管措施和办法,要建章立制,保证人员经费,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制度。?
???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