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晋市办发〔2007〕7号


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7年3月8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6]33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工程,维护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结合我市农村基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辛勤工作,廉洁奉公,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基层在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然比较薄弱。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的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方式、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不团结,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的班子发展思路不清,办法不多,致使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不明显;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作风不够民主、办事不够公道、行为不够规范、方法比较简单,个别人甚至有违法违纪现象等。在一些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紧密的基层站(所)干部中,程度不同地存在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仍屡禁不止。

  上述问题的存在,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目标、任务还不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高度重视当前农村基层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自觉把这项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全市固本强基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加大力度,强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对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作风明显改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并有效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进一步形成并有效运行,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三)重点对象。乡(镇)机关及所属部门干部、村两委干部、基层站所干部。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及办法

  (一)加强教育,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

  1、突出教育重点。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要与巩固和扩大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进程相适应。要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针对农村实际,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内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的内容主要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等。要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重要任务。要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以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为目标,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结合实际深入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执政为民意识、廉洁从政意识、遵纪守法意识。2008年之前,农村基层主要领导干部要全部接受一次普遍深入的培训教育。

  2、创新教育方式。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要坚持思想教育、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注重实效,创新方式。结合农村基层特点,编写农村基层廉政教育工作手册、简易教程等读本,制作廉政专题片、幻灯片等教育课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通过主题教育、集中教育、形势报告会、讲党课等形式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大力宣传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同时,利用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3、大力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格局。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创办文化室、图书室、文化大院、文化大讲堂、民间剧团等,鼓励乡村文化工作者创造适应农村特点的廉政文化产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树立良好的乡风民风,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4、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坚持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规范。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关系农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乡(镇)要坚持包村联户制度,对干部进村入户的任务、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农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法治观念,带头执行党的政策,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

  (二)建立健全制度,构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1、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制定和完善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完善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凡重大建设项目、财政开支计划、土地征用补偿、经济承包指标、救济款发放办法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研究后,必须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2、健全财务监管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完善财务审批监管制度。村委会要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制度,对本级财务开支情况定期检查,并张榜公布。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做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推行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从今年开始,用两到三年时间,对财务帐目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的财务进行彻底清理,认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规范管理。

  3、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完善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林地、煤炭及其他矿产、湿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4、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乡镇机关和基层站所要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各县(市、区)要根据全省统一的乡镇政务公开目录制定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探索推行农民群众办事全程代理制等方便农民群众办事的有效途径。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

  5、深入推进村务公开。要以财务公开为核心,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县(市、区)负责编制村务公开目录,对年度公开、季公开、月公开以及即时公开的事项,要分别作出明确规定。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实行点题、点名、限期向群众公开。乡(镇)要把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对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的责任追究办法。

  6、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制定党务公开的具体办法,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公开。

  7、建立健全基层干部廉政制度。要结合农村实际,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向基层延伸,研究制定基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具体规定。要完善基层干部选任机制,把那些群众公认、德才兼备、廉政勤政、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拔到农村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完善镇机关和基层站所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8、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探索总结公开推选干部的经验,扩大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依法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驻村或包村干部需在当地用餐的,一律按实际用餐费用交纳伙食费。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三)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1、加强对镇村两级党员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织生活会制度,上级党委常委要坚持参加基层党组织的生活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询问质询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村级和镇属单位(包括镇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审计监督。

  2、加强对基层站所负责人的监督。各职能部门对派出的基层站所,要认真抓好教育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基层站所执收执罚情况的检查,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基层站所应主动接受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领导,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开展好“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活动,切实抓好行风建设。

  3、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坚持党在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村党支部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作为村民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加强民主选举工作的监督,严肃整治贿选歪风。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严格把好村和村民小组财务支出的民主监督关。

  (四)纠正不正之风,深入治理基层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狠刹“五股歪风”。要深入治理基层领导干部收钱送钱、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贿选、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赌博、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等歪风。对“五股歪风”泛滥、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

  2、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少数村干部中存在的侵害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甚至欺压群众,以家族势力影响涉及集体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决定等问题。继续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农村教育、报刊订阅、用水用电、修建道路、计划生育、农村建房、农民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继续落实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农村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村(居)建设工程不按规定招投标,企业违法排污中侵害群众利益的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农民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3、加大惩处农村基层腐败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特别是涉及土地、林地、湿地、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重视查办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的案件。畅通信访渠道,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应予以公开处理并通报社会。

  (五)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1、围绕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政策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政策措施,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严禁没有实质内容的升级达标和评比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

  2、围绕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支农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支农项目。积极运用“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加强审计和稽查,纠正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3、围绕落实农村土地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流转制度。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违法批地、乱占滥用耕地。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土地征收征用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切实纠正和查处拖欠、克扣、挪用、侵占、贪污征地补偿费的行为。

  4、围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防止和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及时掌握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保证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发现和解决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县乡有更多的财力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格执行关于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

  各级党委、纪委要在继续完善、规范本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抓好对农村基层特别是村两委、基层站所的责任制延伸工作。要逐步推行勤廉双述、民主评议制度,并将结果纳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模擢升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也要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责任制工作的领导,保证责任制延伸工作的落实。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解办法,明确考核办法,明确责任追究办法,特别是明确不属监察对象的村委会组成人员的追究办法。各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抓好所派出基层站所的责任制延伸工作。要加强对基层责任制延伸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

  四、要高度重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明确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出部署,定期听取汇报,采取得力措施,研究解决问题。要明确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市、区)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县(市、区)委、政府要担负起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要加强督促落实,同时要结合实际明确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头抓好落实。乡镇党委要加强对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问题、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及搞好自身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把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贯彻到农村基层工作各个环节,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县(市、区)、乡(镇)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各垂直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派驻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条块结合,以条为主,一抓到底,同时要主动接受当地党委的监督,搞好配合。在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也要提出反腐倡廉的任务。基层站所每年年底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今后凡是基层站所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问题,其主管部门要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坚持分类指导。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农业型、城郊型、工矿型等不同类型的农村,针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基础条件,党员、干部的不同层次和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研究提出相应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等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特别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要同时成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带头村、示范村。

  (三)加强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县(市、区)纪委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委联系点制度。每年要坚持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具体的职能部门,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以及分管领导。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具体抓。对基层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要具体指导,并配合其上级主管部门逐一抓好落实。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特别是要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抽查。要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积极探索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树立一批清正廉洁、执政为民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查处一些为政不廉、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和案件,适时进行曝光,以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四)狠抓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形成工作网络。调整和充实乡镇纪委力量,有条件的要设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或纪检干事1―2名。按照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的原则,各乡镇应设监察室,与乡镇纪委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调整和人选安排,须事先征求县(市、区)纪委的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监察室主任原则上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其任免需征得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的同意。要保证乡镇纪委、监察室的基本工作条件。村党支部要设立纪检委员。充分发挥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和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村纪检监督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形式的村级监督组织,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联络员,逐步完善村级监督机制。县、乡纪委要加强对基层站所、村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

  (五)形成工作合力。市里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计划,并把其纳入本部门业务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要紧密结合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各垂直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与地方党委、政府共同抓好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办法。

  附:晋城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附件:


晋城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6]33号),扎实推进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晋城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

  第二条  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

  (二)研究提出加强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部署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市直涉农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协调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信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和市扶贫办。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委、市政府分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市纪委分管副书记协助召集人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召开。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召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列席会议人员。

  (二)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市农廉办”)设在市纪委,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对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综合、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