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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运城市人民政府200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指标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运城市人民政府200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指标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运城市人民政府200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环保目标责任指标的落实,加快我市和谐社会建设步伐,根据省政府同运城市政府签定的200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下达各市蓝天碧水工程年度指标任务的通知》(晋政函[2007]7号),现将2007年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指标予以分解下达,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运城市人民政府200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指标
  
  一、环境质量指标
  1、环境空气质量Ⅱ级以上天数
  盐湖区240天
  永济市210天
  河津市180天
  临猗县210天
  万荣县210天
  稷山县180天
  新绛县210天
  闻喜县180天
  绛 县180天
  垣曲县260天
  夏 县210天
  平陆县210天
  芮城县210天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分,制定保护区规划,落实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源治理、搬迁、改造、关停措施,确保饮用水质安全不受污染。
  3、汾河、涑水河水质控制指标
  新绛稷山断面:COD≤90mg/L(新绛)
  稷山河津断面:COD≤115mg/L(稷山)
  河津出境断面:COD≤128mg/L(河津)
  涑水河开张断面:COD≤160mg/L(临猗)
  姚暹渠断面:COD≤160mg/L(盐湖区)
  涑水河张留庄断面:COD≤180mg/L(永济)
  二、总量削减指标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万元地区生产总值SO2排放量年均下降10%;万元地区生产总值COD排放量年均下降10%。
  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COD排放量,SO2排放量控制在年度下达指标以内。
  三、生态保护指标
  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编制;完成煤炭生产生态恢复和治理规划,指导和督促企业完成生态恢复和治理方案;完成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布点以及农产品样品和土壤标本的采集工作。
  7、各县(市、区)完成县(市、区)区域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编制。
  8、建设规范化畜禽养殖示范点、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矿井建设。
  河津市: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矿井建设;建设两个省级生态文明村。
  新绛县:万安镇建设成环境优美乡镇。
  万荣县:建设一个省级生态文明村。
  永济市:建设两个省级生态文明村。
  闻喜县:建设一个省级生态文明村。
  盐湖区:建设一个规范化畜禽养殖示范点,两个省级生态文明村,东郭镇建设成环境优美乡镇。
  临猗县:建设三个省级生态文明村。
  芮城县:建设一个规范化畜禽养殖示范点,一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南卫乡、风陵渡镇、陌南镇建设成环境优美乡镇。
  四、工业污染防治与控制指标
  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继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完成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任务,其余企业达标率不得低于80%。
  10、各县(市、区)现有医疗机构必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面达标。
  11、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争取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
  临猗县完成生态工业园区规划。
  新绛县完成生态工业园区规划。
  12、2007年底前市区西、河津市、永济市、新绛县、稷山县污水处理厂必须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安装在线监测,实现稳定达标运行。其它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底完成城区污水厂项目的可研报批并开工建设。
  1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任务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
  14、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违法新建项目的查处率达100%。
  盐湖区完成北相工业园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区域生态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永济市完成伍姓湖湿地保护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煤炭、焦化、化工、冶金、电力)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并通过省环保审核定级。
  五、环保投入及能力建设指标
  16、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环保投入增长不得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环保部门自身建设的投入每年递增10%。
  1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建立环保联合执法机制,环保案件移送和执行率达100%。
  18、按照国家和省污染源普查规范和进度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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