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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察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察办法的通知

临政发〔200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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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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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临汾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察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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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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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落实“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职责,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长期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力,检查不深入基层,基础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 对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实行强有力的监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督察主体,对全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察台帐设立工作。?
第三条  被督察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责任人;各市、县(市、区)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市营及其以下各类矿山企业、危化、冶炼、建筑、交通运输企业、民爆物品生产存储使用等单位。?


第二章    责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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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直责任部门对其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市直责任部门主要领导每月深入直管企业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领导不得少于两次。?
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每月深入企业(矿山等高危企业)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每次检查企业不得少于三个;分管领导每月深入分管行业企业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二次,检查企业不得少于三个。?
县直责任部门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每两个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县直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月深入企业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三次、五次,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为B、C、D级企业要重点检查,增加检查次数。?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月深入企业生产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三次、五次。?
第七条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分别对市营、县营以下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开采情况实行动态监控,每半年进行一次实测,对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并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察处理。?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一旦出现严峻形势,各责任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根据情况对各类高危企业增加隐患排查次数,严防死守,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隐患排查实行首问负责制。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要跟踪督办,直至消除隐患,做到谁检查、谁督办。生产经营企业对检查出的隐患要记录建档,并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整改达标。?
第十条  企业必须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的技术规定,企业必须按规定排查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措施并限期治理。属于一般隐患应及时在其作业场所或调度室公示告知职工;属于重大隐患除公示外,应向行业责任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并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撤出人员,停产整顿,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企业隐瞒重大隐患不报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设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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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企业设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察台帐,以备各级政府、各级部门组织检查时检查组人员进行登记。
(一)设帐范围:在全市各类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炼、建筑、交通运输企业、民爆物品生产存储使用等单位设立。?
(二)设帐场所:台帐具体设立在各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并由该部门负责保存、换领。?
(三)设帐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营及市控股企业设立和监管;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外的企业设立和监管。矿山等高危企业台帐设立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四)台帐管理?
1、台帐印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察台帐的设计及监制,实行分批定量防伪印制。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仿印。?
2、发放与领取。发放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序排码,以县(市、区)为单位领取,各县(市、区)以行业二次分类编号后发放给企业,发放情况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专人负责台帐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须设专人负责台帐的发放、保管、换领情况的登记。?
3、台帐使用。企业安全部门设专人负责管理台帐,做到完整保存,一本用完后及时交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换领新本,旧帐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级归档管理。责任单位到企业检查时,企业负责人必须主动出示台帐登记或备查。?
4、台帐登记。凡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检查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现场检查后均须按照台帐设定的要求如实填写检查情况。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提出整改措施或意见。检查人员与被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才能作为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工作依据。任何单位的检查表或记录不能代替台帐。
第十二条  责任台帐登记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季度须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专项汇报。


第四章    建立字模?


第十三条  为考评履职人员尽责的真实性,须建立责任人字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责任部门责任人(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字模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档备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责任部门、基层站所的有关责任人的字模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档管理,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四条  责任人调整更换后,须及时更换责任人字模,按上条要求登记、管理和备案。?  


第五章    分级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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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监察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和市营(含市控股企业)及其责任人尽责情况进行督察。
各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直责任部门(含基层站所)及其责任人和生产经营企业(除市级督察外)及其责任人的尽责情况进行督察。?
第十六条  督察工作坚持定期督察、适时督察、巡回督察、跟踪督察。每种督察方式,督察人员均须深入企业,必要时深入作业现场。?
第十七条  督察主要内容:督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履行情况;督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察台帐》登记内容,并核查现场;督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六章    奖    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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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督察中发现生产经营企业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督察人员应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责令其采取果断措施,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除采取强制措施外,并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对未按规定执行本办法、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在督察中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自觉接受督察,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拒绝、阻挠督察的,要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生产经营企业及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督查单位要严格履行督察职责,不断强化督察力量,加大督察力度,必须经常深入企业进行督察,确保安全督察工作取得实效。每轮督察都要将结果通报责任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二条  督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不认真履行督察职责或在督察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监察部和安监总局出台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作为各级政府、各级责任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时追究责任的重要凭据。?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考评后,对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严重不作为的责任人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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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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