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城市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晋城市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7〕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的有关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通知》(晋办发〔2007〕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80号)要求,晋城市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市煤炭局)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仍为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实施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以下职能划转到市煤炭工业局。
(一)原市安监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能;
(二)原市安监局承担的市政府煤炭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的有关职能;
(三)原市安监局承担的煤矿矿长资格的考核发证管理职能;
(四)原市安监局承担的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管理职能;
(五)原市安监局承担的煤矿救援职能;
(六)原市安监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生产及作业场所卫生监管职能;
(七)原市安监局承担的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职能;
(八)原市安监局承担的煤炭安全专项经费监督管理以及指导监督驻矿安监员的选拔聘用和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市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市煤矿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研究拟订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市政府煤炭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四)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组织实施煤矿安全执法工作,指导、监督驻矿安全监督员的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瓦斯监控系统工作,参与对市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的业绩考核。
(五)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煤炭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调度指挥工作;参加全市非煤行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调度工作。
(六)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规定的情况。
(七)负责“一通三防”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市煤矿灾害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实施产能、产量控制;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协调组织全市煤炭生产调度工作。
(九)按有关规定,负责行业内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
(十)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规程和标准;统筹全市煤炭行业科技和信息工作;负责科技手段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全市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初审和管理;负责全市《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初审。
(十二)统筹全市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职业准入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参与有关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在市煤炭领导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全市煤炭营销工作。
(十五)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工业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外事、后勤、受理举报以及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答复办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以及煤炭行业各类技术规范和规定;负责与煤炭工业相关联产业的协调工作以及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负责对煤炭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执法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负责对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起草调研报告;负责收集、掌握煤炭行业政策,为行业提供政策咨询;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三)规划发展与环境保护科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参与全市煤炭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煤炭资源整合;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行业内使用省级、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煤矿开办、改扩建项目初审上报;按有关规定,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的矿井地质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初审、审批和上报工作;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的初审、上报和审批工作及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负责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查上报;负责矿井装备管理,搞好落后设备的淘汰工作;负责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设计等监管工作;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年度统计资料的汇编及煤炭工业普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参与煤炭开采及洗选设计中环保设施验收工作;负责矿区生态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统筹矿区绿化和林业管理;统筹全市煤炭行业科技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煤矿防震减灾、采空区塌陷治理和矿井水综合利用工作。
(四)行业管理科
依照国家、省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贯彻执行煤炭工业生产规范、规程和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控制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组织、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全市资源枯竭矿井闭坑、煤炭行业的矿井关闭工作,落实关井目标,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施;负责生产矿井地质测量、开拓布置、开采技术等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的审查报批;负责全市地方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上报、年检等管理工作。
(五)经济运行科
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指导煤炭行业品牌建设工作;指导煤炭企业改革和参与国有煤炭企业关闭矿产工作;负责重点煤炭企业托管地方煤矿的核准;负责煤炭及煤炭加工转化产品外销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全市煤炭产运需衔接的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参与整顿煤炭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初审和煤炭准销票管理;参与煤矿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安全一科)
指导协调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价工作;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的审查上报及验收工作;负责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签订安全责任状及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指导、监督驻矿安全监督员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市煤炭工业局确定的所包县(市、区)地方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和矿井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科(安全二科)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负责煤矿民爆物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市煤矿标准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管理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工作;协调煤矿航测航拍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市煤炭工业局确定的所包县(市、区)地方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和矿井标准化建设工作。
(八)煤矿应急救援科(安全三科)
协调全市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和煤矿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组织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抢救、救护、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参与全市其它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负责监督指导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负责救护装备配置和救护队经费的审核;负责市煤炭工业局确定的所包县(市、区)地方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和矿井标准化建设工作。
(九)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管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煤矿财务指标的统计汇总;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建设项目市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人事教育培训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审查及全市煤炭行业社会保险和职称评定工作;指导、监督驻矿安全监督员的选拔、聘用工作;参与对市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的业绩考核;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全市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职业准入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协调、管理全市《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煤炭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离退休管理人员编制9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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