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发〔2007〕2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日
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省的意见》精神,提高全市质量竞争力综合指数,不断提升质量工作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贡献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质量兴市、质量兴县(市、区)、质量兴乡(镇、办事处)、质量兴企工作进程,力争到2010年前把我市建成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
――广泛深入开展质量兴县(市、区)活动,到“十一五”末,在高平、泽州已获得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县(市)的基础上,其余各县(区)全部创建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县(区)。
――全面启动质量兴乡(镇、办事处)活动,确立质量振兴工作从基层抓起、从基础着手、从源头把关的理念,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基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站,全市三分之二以上乡(镇、办事处)的质量工作要达到《晋城市质量兴乡(镇、办事处)先进乡(镇、办事处)标准》要求。
――大力开展质量兴企活动,积极引进ISO9000、六西格码、零缺陷等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全市力争1~2个企业获省政府质量奖;在山西厦普赛尔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基础上,再有2个以上企业争创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80%以上的规模企业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产品质量目标: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一般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加大名牌产品培育力度,到“十一五”末,以富士康电子元器件、蓝焰、兰花煤炭和兴高无烟煤焦碳为重点,力争培育中国世界名牌产品1~2个;以厦普赛尔黄梨汁、绿洲大麻制品、兰花、泽州尿素、丹峰甲醇、坤达磁材、福盛钢铁为培育重点,力争培育中国名牌产品3个以上;在现有3个山西标志性名牌产品的基础上,以森鹅牌针织服装、兴晋钢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红萍牌男女西服、衬衣、真丝睡衣、佶利迩牌真丝系列制品、泫牌离心球墨铸铁管、晋铸牌球墨铸铁管为培育重点,力争再培育山西标志性名牌产品8个以上;在现有16个山西名牌产品的基础上,强化对兰花食醋、吐月面粉、坤达磁材、钻石水泥、诺威工业炸药、阳之源牌食醋、安麒俪蚕丝被、华王离心铸管、九洲玻璃器皿、鸿生淀粉、古陵山淀粉、鸿生氰化钠、丹阳橡胶安全套、益德寿兔肉、塔王食醋、晋丰尿素、天脊中化尿素、绿是金方便面、沁和能源煤炭、泽州民乐面粉、沁花蜂蜜等重点产品的培育力度,力争使全市山西名牌产品保有量达到30个以上。
――加大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力度,在阳城蚕茧已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基础上,以高平黄梨、陵川党参、泽州巴公大葱、沁水历山黑木耳为培育重点,力争再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以上。
――加大国家免检产品培育力度,在现有兰花、泽州尿素、厦普赛尔饮料、福盛钢铁、蓝焰煤炭5个国家免检产品的基础上,以红萍牌服饰、佶利迩牌真丝系列制品、泫牌离心球墨铸铁管、晋铸牌球墨铸铁管、兴高无烟煤焦碳、丹阳橡胶安全套、天脊中化尿素、晋丰尿素、兴高无烟煤焦碳、丹峰甲醇、坤达磁材、绿洲牌大麻及麻棉混纺纱线、森鹅牌针织服装等产品为培育重点,力争再培育国家免检产品8个以上。
――加大农业标准化推进力度,在现有高平生猪养殖、陵川党参生产等6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点,沁水虹鳟鱼养殖、城区黄金梨生产、高平无公害蔬菜生产等9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点的基础上,以城区无公害蔬菜生产、阳城固隆、高平北寺、沁水郑庄红富士苹果种植、强民乳业奶牛养殖、高平黄梨种植等项目为重点,力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点达到10个以上、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点达到15个以上。
――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制定科学的能耗指标体系,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天泽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高平申家庄矿业有限公司、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平市赵庄煤矿6个国家级重点能耗企业和山西高平化工公司、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高平市兴高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高平市泫氏铸管有限公司、山西梅花丝麻集团有限公司5个省级重点能耗企业全部达到国家和省政府控制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要求。
――加大企业质量信誉建设和评价力度,以建设“信用晋城”为目标,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以实施“双百”工程为契机,在全市企业中广泛开展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在现有6个山西省质量信誉AAA级企业、31个AA级企业、45个A级企业的基础上,力争培育山西省质量信誉企业达到AAA级15个以上、AA级企业40个以上、A级企业80个以上。
2、工程质量目标: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室内装饰工程做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力争培育3~5个在全国有影响的名牌示范工程,力争建设1~2个鲁班奖工程。
3、服务质量目标:建立覆盖旅游、交通、电信、金融、保险、商贸、医疗卫生、培训教育等主要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用户满意度指数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培育、创建3~5个省级名牌服务企业。
4、环境质量目标:工业污染源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二级以上天数每年达到300天以上,市区空气综合污染指数控制在2.6以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标准,森林覆盖率持续增加;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大大减轻,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绿化水平明显提高。力争全面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
5、其他质量目标: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加快自主创新,提高科技水平。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人文环境质量建设。改进政府工作质量、环境质量、文化产业质量、科技创新质量等各个领域的质量水平,最终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质量的明显提高。
二、责任分解
为确保上述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取得实效,现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能,进行如下责任分解:
――发改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予以优先上报,积极扶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上市。在项目立项中要着眼于提高基础设施的等级和标准,促进新的产业结构的形成。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落后工艺项目的立项。要建立项目质量工作档案,实行项目工程终身责任制。
――经委及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行业质量振兴规划。确定奋斗目标,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路子,制定实施品牌带动的地方性产业政策和措施。对列入名牌培育目录的企业在申报国债贴息项目、省重点技改项目和技改贴息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抓好节能降耗工作,采取引导企业改进设备工艺、严格运行管理等有效措施,完成节能降耗指标。做好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与规划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规范企业行为。
――质监部门要认真组织本《方案》贯彻执行,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抓好质量工作的精神,加强企业技术基础工作和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名牌产品的培育规划;加大企业技术基础工作,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能源计量等强制性标准,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和名牌战略;加大食品、特种设备两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安全无事故;发挥打假主力军作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政府争创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办公室、质量兴市办公室、名牌战略办公室和政府打假办的职能,积极协调和全力推进质量兴市、质量兴县(市、区)、质量兴乡(镇、办事处)、质量兴企工作,探索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质量动态定期报送制度、质量状况白皮书等一系列工作措施,使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取得实效。
――财政部门要根据质量兴市工作的需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大对技术机构建设的投入,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认证认可、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足额、及时落实市政府各项质量奖励政策资金。
――建设部门对新建和改建的项目应建立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质量责任制,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以创建“鲁班奖”为目标,完善建筑业名牌示范工程评价机制,要建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制定明确的奖惩细则,奖罚分明,确保全市工程质量。
――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环境管理制度。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超标排污企业要限期达标,逾期未达标者,要依法予以关停。鼓励发展环保、节能型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技术,在污染治理技术、环保优惠政策方面为列入名牌培育目录的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工商部门要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抓好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合同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农机等涉农部门要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工作,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大力推行节水农业,确保农业灌溉用水达到灌溉水质标准;要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国家明令淘汰剧毒农药的使用,积极推行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以及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药品、盐业、烟草等部门,要加大对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力度,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优质药品、食盐、烟草供应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加强对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的质量监管,并扶持其发展壮大。
――商务部门应建立交易合同、商品入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的质量责任制,堵死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渠道,鼓励名优企业出口创汇,优先安排名优企业使用优惠贷款和各项扶持政策。
――卫生、旅游、交通、通讯、电力、保险、信息、文化等部门,要培养高水准的专业队伍,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技术水平;要全面推行服务领域国家标准,大力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活动,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评定等活动,培育服务行业的名牌企业。
――科技部门要对全市所有新上项目搞好咨询、论证、建标、监督等技术把关工作。加强技术创新,扶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并在科技经费安排上向名牌企业倾斜。制定实施专利战略,积极为名牌企业的专利技术申请、保护提供服务。
――公、检、法、司等部门要与质监、工商、药监等打假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生产和流通领域内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不法行为、服务领域的欺诈行为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为我市的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创名优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为全市名牌企业、名牌产品进一步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工、青、妇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质量思想教育和质量评优,培养、推广质量工作典型单位和个人活动,营造“靠质量求发展,讲质量最光荣”的社会氛围。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质量兴市活动的重要意见和实施方案,跟踪报道质量兴市工作进程,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其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全力做好争创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工作。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部门的质量责任。加强对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府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协调和推进质量兴市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明确质量工作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原则,地方主要领导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实行质量工作“一票否决”。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2、建立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市人民政府对质量兴市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工作的总体方案,提出质量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标准要求,并逐级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市创建质量兴市先进市领导组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质量工作依照《质量及打假目标责任书》和《晋城市争创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督查验收细则》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的质量工作依照《质量及打假目标责任书》和《晋城市质量兴乡(镇、办事处)先进乡(镇、办事处)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市直各有关部门会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依照《晋城市质量兴企先进企业验收标准》对全市企业的质量兴企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并纳入地方、部门和企业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体系。市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质量工作表彰会议,对在考核中涌现出的质量兴县(市、区)、质量兴乡(镇、办事处)、质量兴企推进得力、成绩显著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和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出现区域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推进质量兴县(市、区)、质量兴乡(镇、办事处)、质量兴企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和企业,给予批评处罚。
3、加大对质量工作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根据质量兴市工作的需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支持,要加大对基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站建设和质量兴乡(镇、办事处)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发挥基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站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要加大对技术机构建设的投入,合理配置资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保障体系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要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认证认可、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投入,保证各项质量基础工作的顺利开展。
4、完善政府质量奖励政策体系。市人民政府在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推进新型能源和煤化工基地建设的意见》规定的奖励政策基础上,对于认真贯彻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国家标准》并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山西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由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和组织,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国家级、省级其他质量方面荣誉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要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按国家规定对举报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5、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分析当地质量形势,部署质量工作任务,解决质量问题。各级各部门每年要向市创建质量兴市先进市领导组汇报本辖区、本部门的质量工作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及时报送质量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市创建质量兴市先进市领导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全市质量工作动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全市质量状况。联席会议由市创建质量兴市先进市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科学发展观 晋城市 人民政府 质量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