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7〕74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晋城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山西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2号)文件精神,结合晋城实际,制定晋城市“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关停小火电机组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山西省提出了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十五”期末下降 25%和14%的目标。我市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十五”期末下降25%和12.19%的目标。电力工业作为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大户”,是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重点领域,电力行业排放二氧化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53%。过高的小火电机组比重是目前我国电力工业煤耗高,污染重的主要原因。在我市电源结构中,小火电机组数量多、能耗高、污染大,对建设优秀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带来较大影响。因此,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推进“上大压小”,对实现节能降耗减排目标,推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环境和人居友好型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关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出发,抓住当前电力供求矛盾逐步趋于缓解的有利时机,全力推进全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进而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减排和电源结构优化调整目标的实现。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落实责任、积极稳妥”的原则,以“上大压小”为主要方式,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小火电机组,建设大型高效、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机组,促进我市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全省“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山西省关停小火电机组 267万千瓦;我市要确保完成关停小火电机组13.65万千瓦。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把贯彻落实国发[2007]2号文件精神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运用经济、市场和行政等手段,把我市节能降耗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结合此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优化我市电源结构。
2.以“上大”促“关小”。鼓励有关企业实行“上大压小”,通过关停小机组,集中建设大机组;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或收购小火电机组,并将其关停后实施“上大压小”建设大型电源项目;鼓励被关停小火电机组按照关停规模参与投资“上大”电源项目建设;
3.坚持“关小”与热电联产、煤层气开发利用等相结合。结合“关小”工作,优先安排建设大中型热电联产机组。
4.坚持一手抓关停,一手抓稳定。关停机组所涉及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本企业内部安置,企业已停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关停小火电机组资产变现和土地转让所得应优先用于安置职工。“上大压小”项目和新建、扩建电源项目要优先招用关停机组分流人员。有关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电力、热力等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我市已纳入省“十一五”期间关停的小火电机组,要落实到各相关县(市、区)和有关发电企业,积极推进“上大压小”工作,通过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的节能环保机组以替代高耗能、高污染的小火电、小热电机组。同时要加快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电力供应。
(一)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容量及时间要求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十一五” 期间关停的机组及容量为32台、13.65万千瓦,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全市已关停24台、11.36万千瓦,还需关停8台、2.29万千瓦机组。目前,全市运行的机组还有22台、12.85万千瓦的小热电联产和燃煤矸石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我市将严格按照山西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分年度关停计划,确保我市纳入全省关停范围的小火电机组关停目标按期完成。
(二)实施“上大压小”,集中建设大机组
按照“上大压小”的原则,“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重点抓好国投热电一期2×30万千瓦机组、阳城热电2×13.5万千瓦煤矸石综合利用热电机组的项目建设。
国投热电、阳城热电等项目作为我市城市蓝天工程中电力行业的“上大”项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按照发改能源[2007]141号文件要求,争取尽快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并开工建设。力争2008年10月国投热电项目首台机组建成并供热发电。
(三)保证“关小”后的电力及热力供应
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扩大供电范围,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制订科学的供电预案,保证小火电机组关停后的电力供应。关停机组涉及的输配线路、变电站等资产,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有偿移交本市电网企业。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电厂送出工程建设,保证“上大压小”建设的新建机组及其他发电机组按计划并网发电。
对于“上大压小”涉及到小型供热机组的替代热源问题,待新建大型供热机组正式投运后关闭。
四、配套措施
电力行业“上大压小”的关键在于“压小”,但压小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因此必须实行“上大”与“压小”紧密挂钩,坚持先压小、后上大、以上大促压小。
(一)企业上报申请核准的“上大压小”电源项目必须在上报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附上配套关停的小火电机组项目业主、当地政府、经贸局、电网公司等有关方面共同签署的关停协议。关停协议要就关停机组涉及的人员安置、资产债务处理等善后事宜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加强发电调度监管、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要加强对电力调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订地方小火电机组的调度运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地方小电源机组调度、管理、结算、考核制度,实行差别电量计划的调度方式,以更好地对地方小火电机组进行节能调度管理。按照发电机组的能耗、环保等指标排序,优先调度高效清洁机组和可再生能源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并逐年减少未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发电量。
(三)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取消小热电机组供热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管理,我市将根据省有关规定对所有燃煤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到不高于全省标杆上网电价,不再实行价外补贴;价格低于全省标杆上网电价的小火电,仍执行现行电价;对于小热电供热机组也将逐步取消供热补贴。
(四)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加强对电厂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机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严格管理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加强对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认定和核查工作,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停。对改造为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小火电机组要实行动态监控,按照省政府要求:2008年底前要对全市热电联产机组、2009年底前要对综合利用机组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电力调度部门要严格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进行调度,非供热期供电煤耗高出上年度我省火电机组平均水平10%或全国火电机组平均水平15%的热电联产机组,在非供热期应停止运行或限制发电。
(五)改进并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的管理。自备电厂或趸售电网的机组按期关停后,电网企业要按规定对趸售电网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关停自备电厂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电价优惠。鼓励关停自备电厂的企业或原趸售电网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合理的过网费(具体办法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做好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后续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期应实施关停的机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停止对其发放贷款。小火电机组关停后,一个月内将其解网并撤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机组关停后就地报废,不得转供电或解列运行,不得在国内易地建设。以“上大压小”名义建设的电源项目必须在配套关停小火电机组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全部撤销后才能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
对没有完成关停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应关停机组属于“上大压小”电源项目配套关停的,将暂停“上大压小”电源项目审批上报工作。
对应关停而拒不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应责令其立即关停,并暂停该企业新建电力项目的资格,直至完成关停任务;对弄虚作假逃避关停后易地建设的机组,一经查实,应责令其立即关停并予以拆除,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关停机组的土地资源。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电厂关停带来的变电站和供电线路改造等征地问题,可结合关停电厂现有土地处置一并考虑。
(八)妥善安置关停机组企业人员。关停小火电机组企业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内容包括关停机组涉及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及支付办法,拖欠职工工资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办法等。职工安置方案须报同级政府审查批准。
(九)逐步完善退出补偿和保障机制。实行电量指标交易。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凡列入我省“十一五”小火电关停规划并按期关停的机组可享受最多不超过3年的发电量指标,并通过转让给大机组代发获得一定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执行《山西省发电量计划指标交易办法》)发电量指标及享受期限随关停延后的时间而逐年递减。
实行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对按期关停的机组可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有偿转让其二氧化硫、粉尘、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指标。关停机组的炭减排参照国际上通用的CDM清洁发展机制进行有偿转让,由新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购买。
(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电力工业“上大压小”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以推动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顺利开展。对关停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列入关停的机组,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确保我市关停任务的完成,确保我市节能降耗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坚定不移的落实科学发展观。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市关停小火电机组组织机构
为大力推进我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小锅炉房)工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关停小火电机组领导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我市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有关工作。成员单位有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国资委、晋城供电分公司、市热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市关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逐级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职责
市政府将根据本市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上报“上大压小”电源置换项目;组织、指导本地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的职工安置、债务处理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用途变更等工作;配合电网企业做好电网建设等有关工作。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全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和新上大电源项目建设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经委:牵头负责“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编制年度关停计划,提出安排“上大压小”电源项目的意见,牵头并会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订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会同环保局推进电厂脱硫改造工作。负责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定期复核工作;对拟改造为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小火电机组组织评估和认定。
发改委:在负责新建电源项目核准工作的同时,协助做好全市小火电关停工作,统筹协调市内配套措施的制订和解决关停小火电机组需要配套的电网建设问题。
监委:负责对关停工作的监督检查。
财政局:负责提出关停机组的财政补偿和转移支付方案,报关停领导组及省有关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劳动保障局:负责指导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的人员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关停小火电机组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用途变更等工作,报关停领导组审核后组织实施。
环保局:负责小火电机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物价局:负责小火电机组电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牵头做好上报我市提高排污费标准的相关工作。
工商局:负责吊销关停机组的工商营业执照。
国资委:负责关停小机组的国有资产部分的处置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供电公司:配合关停小火电机组领导组做好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工作;制定小火电机组关停后相应的电网建设、改造方案和供电预案,并做好实施工作,保证小火电机组关停后的电力供应;配合搞好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机组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负责对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解网和停止收购电量工作。
热力公司:负责提供“十一五”全市配套热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供热区整合方案,负责做好小热电厂(小锅炉房)关停后全市供热预案,做好新建大型热源的启用与现有小型热电厂(小锅炉房)关停后的衔接实施工作。
(三)关停方案实施的时间要求
市关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开展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落实责任,于2007年8月30日前制定出具体的操作细化办法,经市关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关停领导组审核。
附件:1、晋城市人民政府关停小火电机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2、晋城市“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安排表
附件1: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停小火电机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郭长青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樊 烨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建忠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李国继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 员:申买会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建中 市监委执法室主任
连建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克平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发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许跃山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杨金山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常根堂 市工商局副局长
安国峰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军杰 晋城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王俊红 市热力公司经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办公室主任: 张建忠(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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