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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2007年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和全面达标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2007年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和全面达标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2007年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和全面达标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7]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省政府第189号令),确保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扎实推进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全面达标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07]107号)精神,结合市环保局对我市各县、市、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调查情况,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本着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和全面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扎实推进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全面达标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07]107号)要求,加强对限期治理和全面达标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指导企业解决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向辖区内有关企业送达限期治理和全面达标法律文书,并于送达后10日内将送达回执报送市环保局。建立工业污染源动态管理台帐,并于每月初上报限期治理和全面达标情况。
 二、各县、市、区发改(计划)、财政、经贸、环保等部门将重点工业企业限期治理和全面达标任务优先纳入相关的基础建设、技术改造、污染治理等专项计划,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支持,金融部门应重点给予信贷支持。
 三、各有关企业法人是本企业限期治理和全面达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限期治理和全面达标任务的要求,抓紧拟定治理方案,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限期治理和全面达标任务。在本通知送达后30日内,分别向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提交治理计划,每月向环保部门报告一次治理进展情况。
 四、各企业限期治理和全面达标任务完成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家的监测技术规范和《山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监测技术规定》,提交“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和全面达标验收监测报告”,并向下达限期治理和全面达标任务的同级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环保部门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组织验收。
 五、2005年以来已经通过各级环保部门全面达标验收的企业,必须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排放筒、排污口在线监测仪器安装任务。
 2007年市控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和全面达标任务表由环保局具体下达。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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