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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管理的通知

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管理的通知

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管理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5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把晋中建成山西中部最具活力、最具特色的城市群和经济带,根据《公路法》、《土地法》、《城市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晋中市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及目前我市公路管理的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市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在公路的建设上树品牌、见亮点,在公路的管理上上档次、出成果。把我市所辖的公路建成四通八达、环保文明的安全通道,为晋中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在国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永久性建筑和设施,其建筑红线的控制按国家规定划定。特殊地段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的管理,要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整体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的思路由市(县)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四、干线公路所规划服务园区的建设和土地利用,必须严格按《土地法》、《城市规划法》和《公路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批准立项建设的服务园区要硬化、美化,实行路店隔离,保证排水畅通。
五、为确保行政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各级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建立便民、高效的管理制度。公路施工要按法定程序报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施工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公路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县(区、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区、市)长为公路规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办事机构由国土、城建、交通和公路管理机构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各级交通(公路)部门,一月一次例会,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
七、各乡(镇)村委会负有保护公路及公路设施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过村(镇)路段的管理,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县、乡政府要积极组织店主、营业户进行硬化、美化、绿化,坚决制止侵害、损害公路的行为。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落实,杜绝脏、乱、差现象,确保过村(镇)路段的管理达到整洁美观、安全、畅通。
八、市政府将对干线公路特别是108、208、207国道以及董榆线、九榆线等重要省道一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一般公路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通报。对管理效果好、标准高、达到要求的,由公路管理部门出资给予奖励,不达标准的当地政府要亮黄牌,督促其限期整改。
九、对不按《公路法》、《土地法》规定,以及不符合审批程序乱批乱建临性时或永久性建筑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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