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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07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07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7〕6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07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2007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晋城市2007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

  2007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全国第三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政府引深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35号文件和省政府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指导意见,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载体,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实现道路安全设施明显改善,交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全市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及万车死亡率平稳下降,不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大力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建设。2006年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事故总量仍然较大,死亡人数占到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90%以上,可见道路交通事故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轻重,且今年以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人、车、路、环境之间的不协调矛盾日益突出,交通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象抓煤炭安全生产一样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群专结合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十一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晋城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进一步健全“三级机构、四级网络”防控体系,做到组织有力、经费到位、工作落实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形成健全有效的交通事故防控网络体系。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重在抓基层打基础,重在抓好农村地区的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三级机构、四级网络”作用,在此框架下,向社会各个层面的基层延伸,尤其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尽快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立章建制,确定专职人员,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要大力推进乡镇交警中队的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增设一批交警中队,切实解决县乡道路失管失控问题。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资金投入。“三级机构、四级网络”防控体系是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一大特色,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给予高度赞誉和充分的肯定。但由于各县(市、区)政府经费不能保障,工作效果也大打折扣。《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对交通安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均有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重点解决乡镇中队、乡(镇、办事处)交安委办公经费和专职人员工资及村(社区)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职务补贴。各相关部门在每年预算时要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解决,要以解决事故预防工作经费保障问题为突破口,彻底解决“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和预防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组织有力、经费到位、工作落实。

  三、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引深“平安畅通县区”建设,做好各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一)强化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把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力量,各司其职,全面加强源头监督管理。交通、农机部门要深入实施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严格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考核,加强教练员资格管理,落实教练员考试管理制度。

  交通部门要围绕“三关一监督”的管理职责,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客运车辆、客运驾驶员的监督管理,严格从业资格管理,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试,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严格道路营运车辆准入制度,落实营运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客运秩序;要严格客运班线管理,严把客运线路审批关,坚决调整或取消不具备营运条件的客运线路;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运输企业在所有客运车辆上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GPS定位系统,加强对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严防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和货运车辆也要逐步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定位系统。

  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出租车加强管理,加强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管理对策。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检测工作的监督,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承压类罐车的动态管理,建立承压类罐车信息查询系统,按期进行罐车检验。

  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的清理整顿。

  公安部门要严格驾驶员的考试,加大机动车管理工作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及急救、自救技能;加强对机动车的上户、检验管理,规范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的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重点是从事营运的客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要严格强制拆解报废;要加强对所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的监管力度,常抓不懈,尤其是专业运输企业及危险化学品和剧毒物品的生产、运输企业。

  (二)加强路面秩序管理,整治行车秩序。公安部门要加强路面执勤检查,加大巡逻密度,在高速、高等级公路的入口以及重点公路的要口、要点、要段强化对客货运输车辆的监控管理,严防漏查失管;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超速行驶、无证驾驶、占道行驶、酒后驾车、超载超员、违法超车、违法会车、拖拉机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与有关部门积极调研,科学合理设置限速;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依法实施卸载,对超员客运车辆一律采取扣车查纠、卸客转运;交通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将交通事故多发企业和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行为,交通部门要作为不良记录记入道路运输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考核档案,并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各地要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交通秩序整治,加大农村道路的管控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和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力争年底前农村上述违法行为发生率不超过10%,申请“平安畅通县区”的县区发生率不超过5%;对于危险化学品和剧毒物品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审批线路行驶,必要时可由警车护送出境。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公安、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要求,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并要注重检查落实。

  (三)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路段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积极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实践证明,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等危险隐患的排查整治,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整治危险路段和安全隐患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资金,明确整治部门,按照“先易后难”和“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做到安全隐患四排查,即排查违法行为较多、事故隐患严重的危险驾驶人;排查无牌、无证、报废、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危险车辆;排查事故多发、交通安全设施不全的公路危险路段;排查交通安全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交通事故多发的隐患部位。加快整治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要在急弯、陡坡等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在村庄、学校和交叉路口等地点增设限速标志,提高行车的安全性;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设置不合理、不完善以及残缺的,要及时调整、增加;对一时难以整治的危险路段,要采取增设警示牌、增派人员、设置临时执勤点等措施,加大管控力度;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时,要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不得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对于农村道路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较差的情况,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投入,改善道路基础设施。省、市、县督办危险路段的整治要按照所定整改计划和时间如期完成。

  (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客运发展,这也是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重中之重。各地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采取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措施,统筹研究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客运线路,满足农村群众的出行需要。同时,要研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落实县乡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交安委和交通协管员的作用,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协管员队伍,延伸道路交通管理范围,扩大管理覆盖面,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立农村地区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快速抢救机制,降低伤残死亡率,全面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五)全面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全民“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交通观念转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公安、教育、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更要负起职责,全面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为主要宣传阵地,开设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宣传栏目,在人群聚集的广场、车站、集市等地广泛播展公安部统一制作的《关爱生命、安全出行》警示教育光碟和典型事故案例挂图,并作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引向深入,并结合“交通安全文明”创建活动,采取适应农村特点、符合群众要求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把“进农村”和“进学校”置于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提高城乡群众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全社会要与公德教育相结合,逐步建立一种评先评优评模范事事要与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相挂钩,推动全民“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同时,要把交通安全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建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实现交通安全教育课堂化,使中小学生从小就养成良好的习惯。

  (六)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奖惩机制,严格考评考核制度,对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平安畅通县区”的创建要按照其评价标准,严格考核验收,加强检查指导,推出一批平安畅通示范县区,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和奖励。对不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要通报批评;安全监管、交通、公安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所属车辆屡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市监察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处理,并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失察、失职和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的责任。

  四、进一步研判交通安全形势,扎实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全面推进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顺利开展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教育、交通的管理、医疗的救助都与事故预防有密切的关系。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就是围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发展,是惠及老百姓的交通畅通工程。目前,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交通安全形势从经济发展速度来看仍十分严峻。我市今年呈上升趋势,科学合理研判交通安全形势,寻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途径是当务之急,是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辖区情况结合全国上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总部署,认真研究安全形势,强化工作措施,反对形式主义,扎扎实实一步一步开展工作。通过努力,使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尽快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

  各级政府要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防范体系和工作考核考评体系,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主动抓,负总责;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经常听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治机制,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修订、定期演练,确保重特大交通事故救援及时有效;要建立交通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坚决杜绝扯皮推诿现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完善群防群治工作网络,全力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社会进程,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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