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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印发惠州市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印发惠州市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惠府办〔200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业经十届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四日


惠州市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
为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的扶贫开发工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惠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形势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扶贫工作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广东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增加贫困农民收入为目标,以解决农村“一保五难”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惠州市农村“十五”扶贫开发计划》,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贫困山区“行路难”、“饮水难”、“读书难”、“看病难”、“住房难”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扶贫培训和产业化扶贫工作成效明显,山区、贫困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但是,我市的扶贫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相对贫困人口仍有1.8万户、8.1万多人,占全市农村人口近5%。由于自然和历史等原因,我市扶贫开发工作仍存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农民没有完全脱贫或因病、因灾致贫返贫;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水库移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落后山区的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仍较缓慢,农民增收困难,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扶贫开发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十一五”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和产业化扶贫三项工作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整合资源,综合推进”的思路,突出解决山区贫困地区“一保五难”问题,着力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康步伐,全面推进山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1. 基本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全市农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农民全部享有社会基本保障;在全面解决农村14.3万人饮水困难的基础上,加大改水力度,基本解决农村饮水水质安全问题,到201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其中2007年完成纳入省计划的4158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力争到2010年基本完成6226户农村贫困户一般损坏房的改造任务,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扩大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到2007年力争达到100%,到2009年完成全市薄弱乡镇卫生院改造,基本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在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基础上,从2007年9月起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本费,在农村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同时,对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出现因贫缀学的情况;按省下达的任务要求,2009年前全面完成3303.8公里通行政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实现全市通行政村公路硬底化。
2. 基本消灭贫困村。农村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5%以上;巩固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达到3万元以上,力争达到5万元的目标;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占全市农村人口控制在3%以内。
3. 加大贫困农户劳动力培训力度,提高贫困农户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加快就业转移,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农民收入。
4. 加快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信息兴农工程,建设全市贫困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村管理水平。
(三)扶持对象和重点区域。
“十一五”期间,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扶持对象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扶贫开发重点区域是惠东县、龙门县两个山区县以及全市边远分散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水库移民区和边远落后的山区。
三、工作重点
(一)因地制宜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根据省的要求,按照贫困人口占本村总人口40%以上的标准,各县、区重新划定贫困村,并把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心下移到贫困村和贫困户,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农户为重点对象,以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先难后易、分类实施、分批治理、逐村解决”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整村推进实施计划。把实施整村推进计划与“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突出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以县、区为单位制订整村推进实施计划,确定分年度扶持的贫困村,明确具体的扶持项目、完成期限,落实责任,做到逐村帮扶,逐村解决,完成一村,验收一村,公布一村。
(二)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农户收入。
1.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快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进程。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贫困农户劳动力进行培训,提高贫困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促进转移就业,拓宽贫困农户增收门路。依托中等职业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劳动力进行为期3个月以上的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经过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每年计划培训转移就业500名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积极开展农业科学实用技术培训,各县、区每年对农村贫困农户开展实用种养技术培训达1万人次以上,力争每个贫困农户有一个劳动力接受培训。大力推进智力扶贫工程,按省下达计划和市级智力扶贫招生计划,每年继续招收700名(其中:省计划400,市计划300)农村贫困户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学校,并百分之百推荐就业。积极组织实施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组织有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青年参加技能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能力,实现转移就业;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和转移就业接收安置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培训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开展“订单式”培训和“一条龙”培训转移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2. 积极实施产业化扶贫。大力培育和扶持发展带动贫困农户的各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重点扶持和培育更多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扩大产业化扶贫覆盖面,带动山区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进一步引导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实施“订单”农业,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优质服务。争取更多企业到山区贫困地区兴办扶贫项目,发展具有山区资源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带动贫困农户增加收入。
3. 兴办一批面向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的良种生产基地。以乡镇为单位,在贫困地区兴办一批面向贫困农户的良种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免费提供良种,传授良法,扶持贫困农户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农业。由科技、农业、水产、林业等有关部门安排一定资金,扶持贫困地区兴办优质良种生产基地,促进生产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
(三)继续扶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大对山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交通、水利、电力、信息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的支持,继续在山区县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大禹杯”竞赛活动,加强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切实做好扶持山区贫困地区的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等的发展规划,落实具体扶持措施,重点扶持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扶持革命老区和水库移民区经济社会建设。
积极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扶持革命老区建设议案》,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按省下达的计划,认真实施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的搬迁工作,保证他们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加大对水库移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把水库移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解决好水库移民区“一保五难”问题,加强对水库移民的劳动技能和实用生产技术的培训,扶持水库移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切实解决好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
(五)继续实施科技、教育、卫生和旅游扶贫。
继续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计划,在山区贫困地区大力推广实用科学技术,推动欠发达地区科普教育。继续推进山区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到镇,信息进村入户”的目标。加大对基础教育建设投入,继续扶持贫困地区开展薄弱学校改造;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充分依托技工学校实施智力扶贫工程。加强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扶持帮助贫困地区建立符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继续扶持山区、贫困地区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开展旅游扶贫,带动旅游区贫困农民增加收入。
(六)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化应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村产业结构。
建立和完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推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全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系统,推进贫困农村农产品网上交易。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和扶持建设特色专业应用系统。推进农村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农村信息服务基础设施、机构人员和信息等各种资源,推进农村信息村村通,实现市场、科技、政策和劳务等信息进村入户。构建服务于农村生产、村务公开、财务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教育等的农村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经济、社会、人口等各领域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农村信息化培训工作,建设农村信息服务队伍。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
1.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国发〔2001〕23号)和《广东省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粤府办〔2006〕43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及其6个配套文件和《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决定》所明确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并按已定标准和时限实施。根据我市“十一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把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大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每年继续安排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户农房改造,其中2006年和2007年每年安排450万元,确保完成纳入省计划的4158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根据《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惠市委办发〔2004〕24号),在完成第一期残危房改造后,从2008年起,对农村6226户贫困户的一般损坏房进行改造,每年改造1500户,市财政每户补助5000元,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按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2. 从2007年开始,每年安排15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巩固和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兴办一批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特色农业生产基地,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改善山区贫困地区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
3. “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50万元,招收500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在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非农职业短期培训,获得国家认定资格证书后,100%转移就业,实现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积极开展扶贫信贷和小额信贷业务,突出支农重点,优化信贷投向,发挥金融纽带促进脱贫奔康的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扶贫信息监测系统。
加强对贫困人口统计监测,充分利用扶贫信息系统科学管理扶贫对象、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及时了解和准确反映扶贫开发工作的发展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建立贫困瞄准机制,对每户贫困农户逐户摸底,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村有卡、乡有册、县有簿,并根据每户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加快脱贫步伐,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进一步完善定点帮扶工作。
继续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挂钩扶贫工作。把市直单位挂钩扶贫工作与“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结合起来,重心下移到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资金按照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和扶贫培训工作的总要求,集中用于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环境,扶持惠及贫困户增收的种养项目,做到逐村逐户帮扶,完成一村,验收一村。要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领导联系,干部挂钩,党员帮扶,户与户结对等多种形式,把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脱贫的责任落实到人。
(四)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扶贫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让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项目,改善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扶贫资金不得用于县、区的财政补贴及发放工资和奖金,不得用于乡镇以上的项目。对扶贫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建立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告、公示制度,落实“项目公开、资金使用公开、效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三公开两监督”要求。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列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扶贫经贸合作。
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结合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战略,积极争取珠江三角洲向山区贫困地区实施产业转移,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和民间资本到山区贫困地区投资,支持贫困地区以资源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同各类农业企业和外来资本联合发展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开发型产业。
(六)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积极开展社会扶贫工作。
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制定和完善激励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政策,鼓励和倡导各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家、个体户和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不同形式,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和重要的工作。在新的时期,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紧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和谐惠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与“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紧密结合起来,体现执政能力,体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责任,促进山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农户脱贫奔康。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定点帮扶工作,从人才、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各方面重点倾斜扶持山区贫困地区、贫困农户。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扶贫开发工作实行县、区行政首长负责制,扶贫效果列为考核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确保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如期实现“十一五”扶贫开发任务目标。定点扶贫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单位的一项政治任务。从2007年开始,把市直机关挂钩扶贫工作与“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结合起来,保证挂钩贫困村扶贫任务的落实。县、区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实行责任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力到县的体制,确保工作到村,扶贫到户。
(三)固本强基,加快发展。坚持把脱贫奔康与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脱贫奔康的立足点放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基础上,坚决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立足当地,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抢抓机遇,加快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协调管理。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贫困地区扶贫管理队伍的培训力度,增强扶贫工作机构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宣传,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解决好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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