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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韶市办联〔2007〕8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6年我市新建沼气37295户,超额完成了市委、政府下达的任务,而且建设质量、建设标准也比往年高,全市广大农民群众建设使用沼气的积极性日益高涨。2007年国家和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扶持力度,为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强力推进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2007年度全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仍为4万户(含国债和省沼气建设项目)。现将任务下达,请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和各项目标准及要求,认真做好规划、宣传发动和组织施工等相关工作,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2007年韶关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任务表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9日  

附件:

2007年韶关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任务表

单位:户

县(市、区)
任  务
其  中

平原地区
石灰岩地区

合  计
40000
36000
4000

乐  昌  市
5700
2900
2800

乳  源  县
3200
2000
1200

始  兴  县
4900
4900


仁  化  县
3700
3700


南  雄  市
7000
7000


新  丰  县
3800
3800


翁  源  县
5700
5700


曲  江  区
3100
3100


浈  江  区
1400
1400


武  江  区
150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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