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韶市办联〔2007〕8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6年我市新建沼气37295户,超额完成了市委、政府下达的任务,而且建设质量、建设标准也比往年高,全市广大农民群众建设使用沼气的积极性日益高涨。2007年国家和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扶持力度,为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强力推进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2007年度全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仍为4万户(含国债和省沼气建设项目)。现将任务下达,请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和各项目标准及要求,认真做好规划、宣传发动和组织施工等相关工作,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2007年韶关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任务表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9日
附件:
2007年韶关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任务表
单位:户
县(市、区)
任 务
其 中
平原地区
石灰岩地区
合 计
40000
36000
4000
乐 昌 市
5700
2900
2800
乳 源 县
3200
2000
1200
始 兴 县
4900
4900
仁 化 县
3700
3700
南 雄 市
7000
7000
新 丰 县
3800
3800
翁 源 县
5700
5700
曲 江 区
3100
3100
浈 江 区
1400
1400
武 江 区
1500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