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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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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2006〕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惠州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6〕6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惠府〔2006〕67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意见的通知》(惠府办〔2006〕84号)和《转发市劳动保障局惠州市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6〕46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

(二)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情况。

(三)公共就业服务与公共培训平台建设情况。

(四)落实促进就业资金情况。

(五)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

(六)年度促进就业再就业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32分)。

1.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办法(5分)

2. 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27分)。

(二)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10分)。

1. 及时出台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3分)

2.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全面启动和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3分)

3. 积极推进“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2分),完成市下达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任务(2分)。

(三)公共就业服务与公共培训平台建设情况(16分)。

1.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4分);县、区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落实相关工作任务(2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成功率不低于40%(2分)。

2. 100%的街道(乡镇)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2分),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2分)。

3. 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建设1所综合性培训基地(4分)。

(四)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15分)。

1. 县、区均把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5分)。

2. 县、区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经费(4分)。

3.县、区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经费(4分)。

4.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经费与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分)。

(五)落实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11分)。

1. 80%以上的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8分)。

2. 抓好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年底前80%以上有青壮年劳动力的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人经培训后成功转移就业(3分)。

(六)年度促进就业再就业任务指标完成情况(16分)。

1. 将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2分)。

2. 完成年度新增就业岗位数(2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2分);制订再就业培训任务目标,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2分);制订创业培训任务目标,创业成功率不低于30%(2分);制订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目标,并组织实施(2分)。

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和统计方法,见《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见附件1);各县、区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见附件2。

对2005年度市考评办法中明确的工作项目未能完成的,各县、区必须在2006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并在12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详细书面报告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否则按市考评办法确定的该项目分数在2006年考评总分中加倍扣分。

三、考评步骤

(一)自评:2007年1月10日前,各县、区政府组织对本县、区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对: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县、区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抽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赴各县、区(包括街道、乡镇)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对各县、区的抽查面不少于50%。

(四)评定: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审定。

(五)公示。对被评为达标的县、区,由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县、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5万元。连续三年达标或2005、2006年两年评分均在95分以上的,可参加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县、区评选。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区,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已表彰奖励的,撤销表彰,收回奖金。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县、区,取消其该年度参加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市颁发的奖金由各县、区政府掌握,用于奖励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补贴再就业工作经费。

(二)本办法由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

2. 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表

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自

分  市

分  计分方法  考评方法  考评
描述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
(32分) 县、区在两个月内出台贯彻上级下发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实施办法  5分       县、区不按时出台的每个文件扣2分,扣完为止 对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文件目录,查核各县、区出台的相应实施办法的正式文件及发文日期     
兑现税收减免政策  3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1分,扣完为止 1、考评方式:
(1)电话访问:随机电话访问10~15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了解税收、收费减免情况,对每个访问作详细记录。
(2)召开座谈会:
①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10~15人参加的座谈会。税务、工商、财政、劳动保障、物价、银行等单位参加。具体了解:是否享受了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小额担保贷款?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
②企业和培训机构座谈会:8~10个企业,3~4个培训机构参加,具体了解:是否享受了税费减免、社保和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
2、扣分方法:对声称符合条件但未享受政策的个人和企业,与有关单位当场逐一核实,当场无法核实的,由有关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核实情况,单位与个人和企业意见有异议的,由个人和企业负责举证,单位提供意见,经核实确属符合条件但未能享受政策的,视为未兑现。
特别说明:凡享受税收、收费、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总人数低于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总数(含上年结转和当年新增)50%的,全县、区不得分,扣27分。   
兑现收费减免政策  3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1分,扣完为止   
兑现小额担保政策  5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2分,扣完为止   
兑现社保补贴政策  5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2分,扣完为止   
兑现岗位补贴政策  5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2分,扣完为止   
兑现免费职介政策  3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2分,扣完为止   
兑现培训补贴政策  3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2分,扣完为止 , ,     
二、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
(10分) 及时出台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3分       县、区少出台一个文件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正式文件、文号     
全面启动和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3分       县、区未启动和发放的,不得分  核查发放台帐     
积极推进“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 2分       县、区未启动或工作经费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  按市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惠州市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6〕46号)有关规定,核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完成市下达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任务  2分       县、区没有完成既定任务的,不得分  核查培训转移就业台帐     
三、公共就业服务与公共培训平台建设情况
(21分)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4分       县、区未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的扣4分, 核查县、区编办、财政部门有关明确编制和经费的正式文件,人事部门下发的人员增减表和工资发放表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2分       县、区未建立的,不得分  现场抽查部分机构的制度和业务建设情况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成功率不低于40% 2分       成功率低于40%的,不得分 考评组实地查看县、区的介绍名册,核实职业介绍成功率     
所有街道(乡镇)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2分       有一个以上(含一个)街道(乡镇)没有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不得分 核查机构设置正式文件     
所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  2分       有一个以上(含一个)街道(乡镇)没有落实人员经费或场地的,不得分 1.核查人员增减表和工资发放表
2.场地以产权证为主要依据   
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建设一所公共综合性培训基地  4分       县、区未明确建设公共综合性培训基地的,不得分  核查县、区政府或编办建立公共综合性培训基地的正式文件     
四、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
(15分) 县、区把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  5分       县、区未列入预算的,不得分  核查县、区人大审核通过的财政预算安排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的情况和资金到帐凭证,县、区没有文件或凭证(或未明确具体预算数),该项即扣5分,预算数与上报市财政局预算数不相符的,扣4分   
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经费  2分       县、区未列入预算的,不得分  核查县、区人大审核通过的财政预算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的情况和资金到帐凭证,县、区没有文件或凭证(或未明确具体预算数),该项即扣2分,预算数与上报市财政局预算数不相符的,扣1分   
安排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经费  2分       县、区未落实的,不得分  核查县、区财政局有关安排2006年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经费的正式文件和到帐凭证(不含省、市下达资金),2005年本级财政没有安排或未到帐的,全扣分   
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经费  2分       任何一个未落实的,不得分  核查财政部门有关核拨工作经费的文件和到帐凭证,未有安排或不是核拨安排的,不得分     
落实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建设经费  1分       未落实的,不得分  核查财政部门有关核拨工作经费的文件和到帐凭证,未有安排或不是核拨安排的,不得分     
落实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经费  1分       未落实的,不得分  核查财政部门有关核拨工作经费的文件和到帐凭证,未有安排或不是核拨安排的,不得分     
加强和规范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经费使用管理  2分       县、区不实行独立核算或出现挤占挪用的,不得分  根据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联合或日常检查的情况评分     
五、落实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
(11分) “4050”人员80%以上实现再就业 3分       县、区“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低于80%的,不得分 核查市和被抽查县、区建立该项制度的正式文件和下岗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名册
完成下达的“4050”人员再就业任务情况按市劳动保障局核实公布的结果评分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0%以上实现再就业 2分       县、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人数低于80%的,不得分 核查县、区建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台帐情况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人员就业比例按市劳动保障局核实公布的结果评分     
80%以上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3分       县、区“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人数低于80%的,不得分 核查县、区建立“零就业家庭”培训就业台帐情况
“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比例按市劳动保障局核实公布的结果评分   
50%以上有青壮年劳动力的农村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人经培训后成功转移就业 3分       县、区农村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经培训后转移就业户数低于50%的,不得分 核查县、区建立农村贫困户培训就业台帐情况
农村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经培训后转移就业比例按市劳动保障局核实公布的结果评分     
六、年度促进就业再就业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16分) 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基层和有关部门  2分       未下达到街道、乡镇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不得分  核查县、区政府下达的正式文件(县、区对街道、乡镇),只下达目标任务,无考核办法的全扣分   
完成市下达的净增岗位数  2分       未完成计划数的,不得分  按市劳动保障局对各县、区劳动保障局上报的有关报表的审核意见评分     
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  2分       未完成计划数的,不得分     
完成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计划数  2分       未完成计划数的,不得分  按市劳动保障局对各县、区劳动保障局上报的有关报表的审核意见评分     
完成失业率控制指标  2分       超过控制数的,不得分     
制订再就业培训任务,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 2分       未制订培训任务扣1分;培训后再就业率低于60%扣1分   
制订创业培训任务目标,创业成功率不低于30% 2分       未制订培训任务目标扣1分;培训后创业成功率低于30%扣1分   
制订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目标,并组织实施  2分       未制订任务目标扣1分;未完成任务扣1分   




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表

序号  县、区  城镇新增
就业岗位
(个)  下岗失业人
员再就业数
(人)  “4050”人员
再就业数
(人)  城镇登记
失业率
(%)
1 合计  50000 2000 600 2.8
2 市直  9000 300 100 2.8
3 惠城区  11000 300 100 2.7
4 惠阳区  10000 300 100 2.7
5 惠东县  6500 200 50 2.7
6 博罗县  7000 300 100 2.7
7 龙门县  1500 350 100 2.9
8 大亚湾开发区 开发区  5000 250 50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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