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州市燃气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印发惠州市燃气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6〕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燃气供应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规划建设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月十七日
惠州市燃气供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根据《广东省燃气供应应急预案》(粤建建字〔2003〕73号)要求,为有效预防、及时调控、妥善处置因国际油气市场货源紧缺或因战争、地震、海啸和各类突发事件等因素造成液化石油气(LPG)(含液化天然气LNG)供应紧张事件,及时保障我市液化石油气正常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满足居民生活与工业、农业、交通需要,支持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燃气供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供气企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组织处置燃气供应紧张事件。
2.统筹兼顾,协调供应。各级政府部门、供应企业在市燃气供应应急程序指导下,密切协调,统筹兼顾,服从调配,形成合力,保障重点。
3.预防为主,平灾(战)结合。坚持有效预防与突发应急工作相结合,重储备、轻应付,及时做好燃气供应预警、预报、监测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二、分级储备
按照应急工作原则和应急事件的风险程度、供应状况的保障程序,结合惠州燃气供应以进口液化石油气为主、国产气或国内市场调剂为辅的实际,建立我市液化石油气四级储备应急机制。
(一)一级储备:在临海码头建设惠州一级液化石油气储备供应库,储气量为6-8万吨(折12-16万立方米)。按6万吨(50%常储量)计算,可供全市40天用气量。
(二)二级储备:以大诚气库设计储量1万立方米(5000吨)计,可应急全市3天供气量(现有储量3000立方米)。
(三)三级储备:依据《惠州市燃气专项规划》建设惠州应急储备气库,设计储量为1000吨(2000立方米)。以惠州中海油炼油厂生产的液化石油气为主要气源,作为政府应急储备,应对燃气供应紧缺事件中的重点保障对象。
(四)四级储备:以现有31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为储备基数,总储气量为4500吨(9000立方米),可应急保障当地3天用气量。
三、分级预警
依据战争、地震和自然灾害,导致国外气源运输中断,或因其他因素造成国内气源供应紧缺等严重程度,由低至高启动燃气应急预案。燃气供应应急预警分为四级: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表示。
(一)Ⅳ级预警(蓝色):指风险初现,燃气供应基本稳定,依靠本市燃气储备启动应急措施即可处置。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启动“蓝色”预警:
全市可供燃气储量不足30天,且国际燃气市场供应紧缺并出现异常波动,导致难以签订30天后到货的燃气订购合同。
即:可供储量=[A级储量(已进入各级气库存量)+B级储量(在途运输量)+C级储量(已订30天内合同但存有较大风险)―5000吨]÷800吨/天<30天。
(备注:①5000吨为政府控制应急存量:一级库4000吨,二级库500吨,三级库500吨;②800吨为惠州市目前适当调控的冬季市场每天供应量,夏季可修改为700吨)。
(二)Ⅲ级预警(黄色):指风险程度一般,燃气供应处于不稳定状态,货源较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应预案即可处置的事件。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启动“黄色”预警:
全市可供燃气储量不足20天,且国际气源紧缺,导致难以签订30天以内到货的供气合同。
即:可供储量=(A级储量+B级储量―5000吨)÷800吨/天<20天。
(三)Ⅱ级预警(橙色):指风险程度较大,燃气供应处于紧张状态,事件的处置需向分管副市长报告。当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启动“橙色”预警:
1.全市可供燃气储量不足10天,且15天内后续补给气源无法到达。
2.市二级库储燃气不足500吨,一级库储燃气低于5000吨,且不能按市场需求正常出货。
(四)Ⅰ级预警(红色):指风险程度处于危机状态,燃气供应处于紧急状况,需向市政府报告。当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启动“红色”预警:
1.全市可供燃气储量不足5天,且7天内进口气后续补给无法到达,国内气源求购运输受阻。
2.市应急储备库500吨存量、一级库4000吨存量需要政府调控启动时。
四、应急保障体系与机构
(一)保障体系。
1.市场调节保障体系。当Ⅳ级预警启动时,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进行,采取燃气企业市场调节保障措施:
(1)多渠道、多方向购进气源;
(2)限制气源流向外市区;
(3)限量或减少工业用户供气;
(4)平抑气价,严禁哄抬气价;
(5)实行进、销、储量周报制度。
2.应急控制保障体系。当Ⅲ级、Ⅱ级预警启动时,应向分管副市长报告,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进行,启动应急控制保障措施:
(1)有计划控制一级、二级、三级储备库气源流向,服从市应急办公室调节;
(2)停止向外市区、市内工业用户供气;
(3)启动管道燃气公司预警管道供气方案;
(4)应急指导市场燃气销售价格;
(5)实行燃气进、销、储量3日一报制度。
3.政府救援保障体系。当Ⅱ级预警无法解除,必须启动Ⅰ级预警时,事件的处置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并紧急启动政府救援保障措施:
(1)对特困户实施供气补贴援助;
(2)启用政府控制战略储备保障重点供气(城市管道、市中心区);
(3)发布城市管道拟分区、分级停气公告;
(4)实行瓶装气最高售价和限量供气;
(5)执行当日进、销、储量报告制度。
(二)应急机构。
1.成立惠州市燃气供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局,惠州海关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惠阳光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市一级、二级、三级储备库(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总指挥部设在市政府总值班室。
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制订应急工作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燃气供应信息监控、预警监测、储量统计、情况收集、预警分析和工作报告;
(2)依据应急事件等级,提出预警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发布;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实施调配燃气储量供应,保障重点;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供市应急领导小组决策;
(5)负责应急事件情况反映,应急解除,并总结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应急办。
五、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机构。
监测机构设在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监测单位为惠州市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二级气库)、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燃料工业总公司。同时,特邀深圳市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目前惠州市域主要供气来源的一级库),惠州市一级气库、应急储备库(公司)为协助监测单位。
(二)监测依据。
根据广东省燃气协会网站每日省内一级库供气的挂牌、参考价格,以惠州市燃气储量分布、存量、定购合同量、市场销售量以及突发事件、政策措施等为主要依据,实施监测和定性分析。
(三)预警监测职责。
1.负责日常的预警监测信息收集、分析和监测综合;
2.提出预警分析、评价报告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市场供求、库存、来源与突发事件预期监测的科学分析,确定预警等级、发布日期和解除预警。
六、预警报告与发布
(一)预警报告。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协助监测单位及个人对发生紧急事件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任何供气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拖延上报紧急事件监测所需的库存、进量、销售等重要分析数据。
1.蓝色(Ⅳ号)预警报告。当发生蓝色预警情况时,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做出管道供气预警监测分析报告,并在48小时内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黄色(Ⅲ号)预警报告。当出现黄色预警情况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出预警监测分析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3.橙色(Ⅱ号)预警报告。当出现橙色预警情况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预警监察分析报告在12小时内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时做出24小时内的监测报告直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红色(Ⅰ级)预警报告。当出现红色预警情况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4小时内报分管副市长、市长,并在8小时内直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预警发布。
1.发布单位: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发布途径:市广播电视台、惠州日报等新闻媒体。
七、应急处置基本措施
(一)应急处置原则。
发出黄、橙、红色应急预警信号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自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进入紧急状态后,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保障重点”的总原则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措施。
1.蓝色(Ⅳ级)预警处置措施:市燃气供应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1)满库储存,多方采购,确保市场正常供应;(2)一、二级库适量控制向市外供气;(3)限量供应市内一般工业用气大户的用气;(4)市物价部门实施平抑气价指导,打击哄抬气价行为;(5)城市管道燃气公司制订预警分析报告报市应急办公室;(6)惠州海关、市经贸部门协助做好进口气源期货合同的签订,保证后续气源;(7)实行进、销、存数据周报制度。
2.黄色(Ⅲ级)预警信处置措施:市燃气供应单位应接受市应急办对供气环节的指导监督。(1)不得擅自调拨市内气源;(2)限制向市外和工业用气户供气;(3)多方向紧急进购气源;(4)接受市场销售价格的监督;(5)落实燃气进、销、存数量3日一报制度;(6)市应急办收集数据,制订应急分析与发展趋势报告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3.橙色(Ⅱ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Ⅲ级预警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分管副市长批准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工作;(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节约和限制用气的办法,并向新闻单位发布通稿;(3)卫生、质监、工商、经贸等部门适时组织从外地调拨半成品、熟食品供应惠州市场;(4)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燃气库存及运气槽车实行统一调配,保障重点;(5)实行燃气进、销、存数量日报制度;(6)市应急领导小组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和省应急办。
具体责任分工:
(1)市规划建设局:负责监控供气环节,控制气源流向;优先保证本市居民,重点是市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气;及时调剂城市管道供气,限制向工业用户供气,适量控制向一般商业用户供气;对燃气供应情况实行每日分析和综合报告。
(2)市工商局、物价局:负责市场监管和价格监管,依法严打囤积居奇、扰乱市场供销秩序的不法行为;及时监控燃气市场价格动态,合理调控,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价格矛盾激化。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紧急情况下动用财政资金采购气源储备在市应急储备库中。
(4)市民政局:负责特困户燃气补贴的发放。
(5)市发改局、经贸局:负责与国家、省发改、商务等部门协调调拨燃气解决供应紧缺急需,争取燃气进口关税的减免;负责向上级和兄弟省、市寻求支援,组织国内气源调拨补充。
(6)市安监局、经贸局、工交公司:负责能源替代方案的制订和工厂企业生产的调度、协调工作;配合限制一般工业企业和商业用户用气的指导;负责工业企业的维稳和安全生产监管。
(7)市交通局:负责运力组织调配,做好应急燃气物资的突击运输及重要应急物资的调运保障;实施对运气槽车的统一调配运输指挥。
(8)市公安局、武警部队:负责应急储备库、储配站及城市燃气管道设施的治安保卫、可疑因素的排查和事故防范监控工作,查处哄抢燃气、破坏燃气设施的事件;负责城际间各关口的监控,阻止擅自向市外运送气源的行为,防止气源流失。
(9)市质监局:负责监督燃气储配站充装质量、重量及标识,坚决打击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行为。
(10)惠州海关等口岸查验单位:负责提供应急气源进口的“绿色通道”服务。
(11)市新闻单位:在应急状态下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新闻的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发布燃气应急新闻通稿;教育引导城乡居民节约用气,使用其他代用燃料应对突发事件。
(12)燃气企业、储配库(站):服从市应急办统一指挥和气源调配;所有液化石油气槽车必须服从市应急领导小组调拨指挥。
(13)市燃气监察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巡查,坚决打击非法经营“黑气”、趁机抬价等行为。
4、红色(Ⅰ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Ⅱ级预警措施外,紧急启动以下措施:
(1)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救援应急预案。
(2)市长亲自指挥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及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向市政府总值班室随时报告现时状态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全市限量供气,商业用户限时供气,停止向工业用户供气。
(4)城市管道燃气实行分片、区限时供气,必要时停止部分片区供气,公告于民。
(5)市应急领导小组请求省、国家有关部门给予紧急支援。
八、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当燃气供应预警解除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解除,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解除公告。
九、后期处置
(一)总体评价。
1.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协助监测单位在应急解除后24小时做出书面报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突发事件原因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二)调查报告。
1.燃气供应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2.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
1.燃气供应应急事件:指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包括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自管单位所需气源求购紧缺乃至中断,引发后续气源供需矛盾激化,需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的事件。
2.燃气供应单位:指市域一级、二级库,应急储备库和三级储配站。
3.应急储备:指平灾(战)结合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调控应急事件的具有较大容量的燃气储备库。
4.气源流向:指液化石油气通过容器装载运向其他区域或地区。
5.特困户: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特殊困难居民。
(二)奖励与责任。
市人民政府对在燃气供应应急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服从调控或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本预案有修改的需要时,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更新,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当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发生工作变动时,由职能部门自行调整人员名单并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解释。
本预案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十一、附件
(一)惠州市燃气供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
(二)惠州市燃气供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通讯录;
(三)惠州市燃气协会专家组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