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印发2007年“9・18”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方案的通知
梧州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印发2007年“9・18”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7]196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2007年“9・18”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和梧州军分区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
二○○七年九月四日
2007年“9・18”全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
为严密组织进行2007年“9・18”全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依据和目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梧州军分区《关于更改我市防空警报试鸣日的批复》(梧政函[2005]64号),为使全市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熟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每年9月18日例行一次全市防空警报试鸣。目的是通过试鸣,检验我市无线遥控统控防空警报网性能,检测我市警报鸣响率及覆盖率。
二、警报试鸣日期、时间和范围
例行试鸣于2007年9月18日上午11∶00开始,11∶15结束。市区共51个防空警报器以统一发放方式进行试鸣。
三、试鸣防空警报信号、发放方法及顺序
试鸣信号使用全国统一规定的防空警报信号。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警报试鸣发放方法:由市人防办统一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警报试鸣发放顺序:
11∶00至11∶03试鸣预先警报;
11∶06至11∶09试鸣空袭警报;
11∶12至11∶15试鸣解除警报。
四、警报试鸣的组织指挥
成立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丽华 副市长
副组长:李湘顺 梧州军分区参谋长
林树楠 市人防办主任
成 员:李耀东 市人防办副主任
廖 宁 市人防办副主任
王 玲 市人防办副主任
侯雪松 梧州军分区司令部参谋
五、警报试鸣的准备工作和要求
(一)9月13日至17日,梧州日报、梧州电台、梧州电视台同时刊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梧州军分区司令部《关于试鸣全市防空警报的通告》(连续5天),并做好相关新闻报道。
(二)市公安局做好防空警报试鸣期间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确保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及各种社会活动正常进行。
(三)市人防办对全市无线遥控防空警报系统设备、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维护、检修,9月11日前完成。
(四)市人防办做好试鸣活动的组织协调及会务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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