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7]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梧州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类别、分布和保存现状等基本情况,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7]24号)的精神,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普查目的
(一)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并为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
(三)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核定公布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推荐第七批自治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准备。
(四)为加强我市文物科研工作,进一步挖掘梧州历史文化的内涵,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并为文博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培养和锻炼一支熟悉文物管理、热爱文物保护的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主要任务
(一)通过广泛深入的实地调查,摸清我市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岩崖(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数量和保存情况。
(二)对新发现的文物点做好调查登记,对登记在册的文物点进行复查,做好调查登记,同时运用电脑、GPS、数码图片、电子矢量图等现代化记录手段,详实、准确地填报普查信息。
(三)对未列为保护对象的工业遗产、民族建筑、乡土建筑、近代建筑、文化线路等,评估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及时确定为文物保护点。
(四)根据我市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及环境和其变化情况进行详实的记录。对濒临损毁的文物,采取近景摄影测量,建立三维景观模型,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为建立梧州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数据库管理系统提供资料。
(五)对古民居群保存较好的村镇进行重点调查,为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作准备。对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文物资源,提出保护和利用方案,为发展当地经济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丽华 副市长
副组长:陶 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绍杰 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庞灿荣 市文化局副局长
郭方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沈 萍 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梁 洪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万桂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韦蔚成 市建规委副主任
汪冬严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敬阳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依合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郭 江 市统计局副局长
雷华声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乃贤 市博物馆馆长
宋耀海 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供应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制定全市的普查工作方案以及全市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庞灿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家组(见附件1),负责指导、检查及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等工作。专家组由市、县有关专家组成,每个县(市)有1名常驻专家,实行“一个县(市),一个领衔专家,一干到底”的工作机制。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本单位的业务人员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员(见附件2)。
各县(市)相应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问题。各县(市)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和工作方案要报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从2007年7月起,2011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二)步骤、方法和措施。
第一阶段(2007年7月至9月):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组织机构、落实经费、培训人员、查阅资料、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等。市、县派员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业务骨干培训班。9月中旬,在岑溪市举办全市普查人员培训班,邀请自治区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以受过培训的文物普查骨干为基础组建普查机构,以市、县文博专业人员为主,并抽调一些有一定知识和经验的有关单位人员,市、县的普查队伍不得少于5人。普查队伍成立后,应配备普查专用交通工具、仪器、设备、基本地形图等,着手查阅当地档案、史志等文献资料,制定好当地普查方案。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普查机构须在9月前完成组建。
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调查阶段。主要工作以市、各县(市、区)为基本单元,进行宣传访问、实地调查、登记造册、标图、整理资料。各普查队深入乡村、街道进行实地调查。通过拍照、录像、测绘、制图等手段,采集、收集各类资料,对原登记在册的文物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做好资料的汇总造册,分别上报自治区、市、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对因自然灾害、经济建设或人为因素而遭破坏及损毁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也需填写登记表,作出书面报告。对暂时不能确定的不可移动文物点,先行登记后,报上级普查专家组组织核查。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整理、评估阶段。主要工作是对普查成果进行综合研究、整理、汇总、评估,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资源制定初步的保护和利用规划。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市的文物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和验收。
(三)经费安排。普查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各级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本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识和协调,落实普查经费和机构,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确保文物普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在人力、信息和设备上支持普查机构开展工作。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属地管理的规定,按照各地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文物调查、登记工作。
(二)深入细致,认真搞好实地调查。文物普查是一项艰苦且科学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普查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做到口勤、耳勤、眼勤、腿勤,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深入基层,涉足实地,准确调查摸清每一处文物遗迹,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要根据群众最了解当地历史、最熟悉本地情况的实际,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文物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广泛动员群众提供有价值的文物线索,使调查有的放矢,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要确保普查信息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严格按照普查登记表范本格式,逐条、逐项填写,字迹力求工整、清晰;图纸、照片必须规范。不符合要求的纸质和电子档案、登记表,必须返工、重做,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
(五)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时,应充分尊重当地的民族传统、民间习俗、信仰等,对反映民族团结、进步、发展的重要史迹、遗迹等,要适当放宽条件。对把握不准的文物点,普查机构要及时报本地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审议,重大问题要报经梧州市和自治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审议。
(六)建立奖惩机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作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层层落实,真抓实干。市政府将对各县(市)的普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梧州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
2.梧州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梧州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乃贤 市博物馆馆长
副组长:傅文达 市文物商店经理
李爱民 市古建筑管理处主任
成 员:郑伟标 市博物馆副馆长
林 刚 市博物馆考古队队长
周学彬 市博物馆考古队副队长
梁一鸣 岑溪市文物管理所所长
梁 植 苍梧县文物管理所所长
李炎明 藤县博物馆馆长
黄献忠 蒙山县文物管理所所长
附件2
梧州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庞灿荣 (兼)
副主任:李乃贤 (兼)
张绪潮 市文化局社会文化科科长
成 员:傅文达 市文物商店经理
李爱民 市古建筑管理处主任
郑伟标 市博物馆副馆长
联络员:吴正全 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科科长
姚志杰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李小玲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副科长
陆 毅 市国土资源局地环科副科长
黄 坚 市建规委规划科科长
吴柏松 市交通局干部
李荣照 市水利局计划科科长
黄志海 市委统战部民宗科科长
岑 颖 市统计局财贸人口社会统计科科长
黎伟军 市林业局营林科副科长
宋耀海 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供应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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